屋頂要超過300坪,才強制裝設光電?環團:標準過低,超過90坪就應裝設太陽能板

為了加強推動屋頂光電、加速淨零,立法院去(2023)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再生條例》),草擬規定建物容積若超過 1000 平方公尺(約300坪),要強制裝設太陽能板。

但地球公民基金會(以下簡稱「地公」)指出,草擬標準過於寬鬆,不利推動屋頂光電與紓解地面光電壓力。今(12)日發起連署,呼籲國人共同督促內政部,規定 300 平方公尺(約90坪)的建物都要設置屋頂光電。

地公分析,若內政部加強標準,屋頂光電可提供 6.2 萬家戶年用電量,並減少 220公頃的地面光電面積,加速能源轉型。學者則表示,都會區、台積電等產業為用電大戶應以負起更多屋頂光電發展責任,再生能源、建築、金融業者也都應連署,才能讓屋頂光電替為每個產業產生更大效益。

地公與學者共同呼籲內政部加強規範,讓更多建物增設屋頂光電。(攝影/孫維揚)

裝設標準過於寬鬆,應下修至 300 平方公尺(90坪)

地公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表示,立法院去(2023)年通過《再生條例》,規定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的建築必須設置屋頂光電,細節正由內政部研商。據瞭解,將規定建物容積超過 1000 平方公尺,每 20 平方公尺要強制裝設 1KW 的太陽能板。

但 1000 平方公尺的門檻太過寬鬆,且不利屋頂光電發展。蔡卉荀類比,1000 平方公尺的建物大小約等於國際標準游泳池,日前公布自建屋頂光電效益的台北信義新城,綜合十棟大樓面積也不過 826 平方公尺(約 250 坪)。等於許多大眾眼中的大面積住宅,都不在設置屋頂光電的門檻中。

近年供電發展過度集中在農、漁村,地面型光電爭議不斷。蔡卉荀表示,國土面積狹小的台灣更應優先推動屋頂光電。她認為每一位電力消費者都應該負起發電責任,尤其六都用電在全台用電佔比超過 60%,都市建築裝設光電責無旁貸,「都市的用電自己發」。

蔡卉荀強調,地公呼籲建物裝設屋頂光電的標準應下修為 300 平方公尺(約90坪)。以此標準,後續新、增、改建築裝設屋頂光電比例將從 6% 上升至 20%,較能達到國內 2030 年公有新建建築達成淨零碳建築的目標。且都市建築積極布建屋頂光電,也較能避免再生能源過度在農漁村發展,妥善分配用電責任。

蔡卉荀疾呼,全台需要綠電,淨零人人有責。(圖片提供/地公)

新標準可減少 220 公頃地面光電,都市應負起責任

加強屋頂光電設置標準對再生能源發展更有利,地公議題部專員鄭泰鈞說明,300 平方公尺為裝設門檻就可涵蓋新建物總面積的 80%,並預估每年可供 2.7 億度電,等同 6.2 萬家戶年用電量,減少  220 公頃的地面型光電面積。這將比原先 1000 平方公尺的規範,多提供超過 2 萬家戶用電需求,並再減少 50 公頃的地面型光電。

有謠言指出,增設屋頂光電會大幅提高房價。對此,鄭泰鈞以台北市都更標準工程費計算,15 層、300 平方公尺的混凝土大樓若加裝屋頂光電,增設成本只會佔整體建物造價約 0.45%。攤提於住戶,屋頂光電對房價的變化「小到可以忽略」,建商不應以此表示屋頂光電會增加建物售價。

規範面積 300 平方公尺或 1000 平方公尺的建物,蓋屋頂光電的成效比較。(圖片繪製、提供/地公)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指出,不論是再生能源推動、發展成本的責任,都會地區承擔比例非常少,現在多壓在非都市區,導致地面行光電等爭議不斷,「這是要迫切處理的環境議題」,以免疊高未來淨零的挑戰。他強調都會地區要負起能源轉型的責任,其中屋頂光電設置爭議較小,是現在較合宜的發展方向。

但現在內政部的草擬標準,讓許多建物屋頂都不在強制建設的範圍。戴興盛表示,內政部要更嚴謹制定都是能共同承擔的屋頂光電規範,繼續下修裝設門檻。此外這次的倡議僅是落實能源發展公平正義的第一步,他強調後續都會地區仍要持續負起更多減碳責任,以未來盡可能用電自給為目標,而非象徵性增設光電,就認為已經落實永續。

連署督促調整制度,企業、金融業都應表態

針對屋頂光電建置標準,地公今日發起連署行動「屋頂太陽能多一片,農田綠地多一點」,邀請各方人士共同督促內政部加強規範。蔡卉荀強調,淨零目標攸關台灣每一個人,建築產業發展方向明確,建築業者應參與連署,讓內政部制定更符合淨零需求的作法,有效利用台灣有限的土地資源。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指出,世界各國都積極推動屋頂光電,像是歐盟規定, 2026 年以前,新建公有建築與商業建築面積超過 250 平方公尺,就須裝設光電,法國、荷蘭等國也自設屋頂光電法規。

歐盟屋頂光電義務法案現況。(圖片繪製、提供/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

趙家緯表示,台灣雖然制定《再生條例》,但內政部低設屋頂光電門檻,不僅是棄守屋頂光電發展目標、違反自己提出的淨零方針,且完全違背國際趨勢、放行建商不必落實 ESG 建物的責任。他認為內政部要加強子法規範,以免絆住屋頂光電 2050 年超過 50GW 的承諾。

趙家緯並向三種對象呼籲,要求他們參與連署:台積電、友達、華碩等表態落實 RE100 的企業,不能只單方面要求政府釋出綠電,也應參與屋頂光電的推行。再來是再生能源業者,應透過支持屋頂光電,減少地面型光電等既有再生能源發展出現的衝突。

最後趙家緯指出,屋頂光電可為建商提供利潤,若不願意做,可能企業營運本身有問題。綠色 ESG 的金融業者應支持屋頂光電,才可透過建物是否有屋頂光電,來判斷是否借貸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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