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預計規範建築屋頂需有一定比例設置光電,以達到淨零碳排目標。不過屋頂光電發展緩慢,也受到效益不佳、管理不易等質疑。環保團體今(2)日在台北住宅區的屋頂光電下召開記者會,強調北部屋頂光電除能協助發電,也能帶給住戶諸多效益,呼籲政府應落實屋頂光電立法。
環團說明,國際間陸續制定強制建設屋頂光電的規定,台灣部分地方政府也強制或鼓勵建築加裝太陽能光電板,成果有目共睹。日前環團發布屋頂光電連署「一定規模的新建、增建、改建建築物要設置光電」,共有數百個建築團體響應,呼籲政府制定詳盡的建設規範,讓住宅也成為綠色能源的貢獻者。
強制屋頂光電為標配,立法院應儘速修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正在審議,立法院將於於 5 月 5 日進行協商。其中新增的第 12-1 條規定,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築物,必需裝設一定比例的光電板。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表示,全球碳排放約 40% 源自建築,都市建築應該負起發電責任,推動屋頂光電成為建築物「標準配備」,在建築物新蓋或增改建時就設置,更能提升台灣綠能發展。
不過有建商與立委認為屋頂光電在北部運作效益低,並會造成大樓管理困擾、限制居民活動空間、提高建設成本,因而反對第 12-1 條。但台灣規劃自 2050 年起,100% 新建物跟 85% 舊建物須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蔡卉荀說明,目前全台屋頂光電僅約 6GW,若無法即刻規範屋頂光電建設,「不到 27 年要達成目標恐怕有難度」,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第 12-1 條。
屋頂光電效益多,北部社區年收益可達百萬
位於台北大安區的「信義新城」自 2019 年建設約 147KW 的屋頂光電,管委會總幹事林振宇分享,屋頂光電並未減少頂樓空間,光電板下可供住戶晾衣、植栽等活動使用,也能減少頂樓受到照光、降雨而產生的維修費用,有很多益處。
林振宇說明,信義新城的屋頂光電每年發電量至少 14 萬度,躉售給台電公司,可增加 100 萬元以上的電費收入, 10 年內可回收建設成本,「完全沒有(傳言所謂)北部不適合發展光電的情況」。信義新城也使用部分收益改善住宅圍籬,回饋住戶。他希望政府以此為例,強制社區型建築設置屋頂光電,落實能源轉型,避免日後加裝光電板反提高建商與住戶的工程成本。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資深主任吳心萍指出,建設屋頂光電效益甚多,包含為屋頂降溫、減少樓頂維護成本、增加建築面對極端氣候並在戰爭時讓電力自發自用的「建築韌性」。她補充,主婦聯盟在北投區推動屋頂光電,任何天候都能發電,「沒有網路謠傳台北光電一度電都無法生產的情形」。事實上北部住宅密集,更應該積極推動屋頂光電。
屋頂光電國內外皆有實例,新建築建設效益更多
屋頂光電規範在國際間陸續推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說明,包含加拿大、法國、德國、日本等多國皆已制定相關法規,強制一定建築面積的新建物須裝設屋頂光電,以利邁向淨零碳排。
台灣不僅依照德國的《柏林太陽能法案》 制定第 12-1 條,部分地方政府也推出縣市層級的屋頂光電規範。劉如意舉例,高雄市公告《綠建築自治條例》約 12 年,強制規定大型建築物建設一定比例的屋頂光電,透天厝等小型建築則以獎勵辦法推行。劉如意認為國會應參考地方政府的實踐成果,維持第 12-1 條的強制性,若只用獎勵、補助,屋頂光電發展勢必會變慢。
新建築增設 1KW 的屋頂光電成本約 5 萬元,但若為舊建築加裝光電,成本至少要 8 萬元,將影響住戶設置意願。台灣綠領協會理事長陳重仁表示,第 12-1 條僅規定一定建築規模以上的大型建築物需裝設光電,看似增加工程成本,但設置光電費用只佔全體建築成本的一部分。不過屋頂光電不僅協助發電,還增加相關產業的工作機會,大型企業或開發商也能因此提升 ESG 形象、有利取得銀行融資,屋頂光電的推行不可或缺。
數百位人士連署,推行屋頂光電減少農電衝突
日前相關團體共同發起連署,希望立法院通過第 12-1 條。吳心萍說明,至今已有 36 個團體連署,並有逾 200 位建築、景觀等專業人士支持。台灣目標光電容量需達 60 至 80GW,她認為台灣地面型光電和農漁村爭議頻傳,若積極推廣屋頂光電,至少可增加 6 至 7GW 的發電容量,等於減少至多 7000 公頃的地面光電需求。
蔡卉荀解釋,許多建築團體、業者不排斥第 12-1 條,他們更在意後續子法規範,內政部應與民間、地方政府討論,完備建築法規,以加速台灣建築的再生能源發展。她也強調,發展屋頂光電能避免台灣光電只集中在農村開發,並打破南電北送的不公平,後續政府可朝向增加電力躉購費率、協助偏鄉地區自發自用等方向,讓台灣各地都建設屋頂光電,才有機會在未來達到淨零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