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糧食主權人民論壇】系列.基改議題與自由貿易--泰國與台灣的經驗參照(上)

文/葉明政,責任編輯/陳瑩恩
攝影/池依林

論壇主題:基改作物與種原保存

主持人:黃淑德(台灣主婦聯盟合作社理事主席)、郭華仁(台大農藝系教授)

引言人:泰國貧困者聯盟(AOP Thailand)Baramee Chaiyarat

 

前言:

基因作物的議題,目前在台灣尚未受到廣泛的重視與討論,特別在消費者層面,同時,因農民兼任生產者與消費者的身分,影響應更遽。基改作物對世界各國產生很多方面的影響。生產基改作物的五大化工公司,其前身均為農藥生產公司,近十年來研發的新產品,以種子作為營利,佔全世界種子貿易額的58%(其中前三家就佔了53%);全球前十大種子公司則佔了種子總貿易額的73%。若照此趨勢推論,全世界大部分的農民實質上是被控制在種子公司手上,亦即相當於種子公司控制了全世界的糧食生產。種子公司以專利與權利金的制度控制農民,迫使農民必須繳錢給種子公司,來買它的種子,這種控制阻斷了農民維持留種自用[1]的慣習,也造成農民經濟生計上的損害(在美國,基改種子的費用是一般種子的二到五倍,而且基改作物的收成並沒有增加)。

遭受基改種子之害最嚴重的是印度。印度農民種植棉花,農民保有每年留種的慣習,然而,美國孟山都公司(Monsanto)到印度推廣它的基改品種,為提高產量,印度農民轉向種植基改種子,但印度農民因資金不足,就向銀行、地下錢莊借貸,以購買孟山都的種子。當基改種子生產失敗時,農民的原已脆弱的經濟體便受到更嚴峻的挑戰,他們大多無力償還借貸,導致農地被銀行或地下錢莊徵收。尤其在近五年來,發生不少印度農民由於無法償還種子的借貸而自殺的事情。這是基改科技所生產的種子對農民造成最大的傷害。

回到台灣,目前政府尚未准許基改作物的種植,但已著手進行基改種子的研究。基改作物的種植會導致基因污染[2]。以墨西哥為例,墨西哥為玉米的原鄉,墨西哥有許多具營養的原生玉米品種受到基改作物的汙染,另外也使得當地的作物多樣性驟減。基改作物的影響為何,應蒐集更多種植基改作物的區域作為經驗及研究參考。

目前台灣已經有450個農家和主婦聯盟合作,共同進行無基改農業區計畫。台灣與泰國一樣正進行基改作物的研究。台灣基改木瓜的研究,雖然政府未核准農家種植基改作物,但根據2005年農委會的調查指出,基改木瓜的品種已經外流到民間。另外,由於台灣政府推行的休耕政策,鼓勵農民種植綠肥以獲得休耕補助,而綠肥作物通常為豆科植物,從某些種子業者發現他們販賣美國基改公司的飼料級種子,這對田區的土地可能具有潛在的威脅。

泰國與台灣同樣遭受基改作物的危害,因此台灣農村陣線特別於本場次的論壇邀請農民之路(La Via Campesina)夥伴、泰國貧困者聯盟(Assembly of Poor, Thailand, 簡稱AOP)的組織者之一Baramee Chaiyarat先生,與關心臺灣農業議題的朋友分享泰國基改作物議題的影響。

 

基改作物問題在泰國,與泰國當局的對應

長久以來,泰國被稱許為物產豐盛之地,她完善的保有動植物的生物多樣性。但根據近來的一些科學研究的報告指出,物產豐盛的泰國也出現了糧食危機的問題,主要的原因為基因改造作物與種源的保存。

2001年,泰國的綠色和平組織作出一份調查,列出含有基改的食物清單,並向政府提出標示基改食物標章的法規訴求,然而這個訴求並未得到重視。即使標示基改食物的倡議未成功,但政府目前對基改作物的種植和生產有其一定程度的規範。令人驚訝的結果是,泰國政府雖宣稱有對基改作物進行規範,但市面上已經充斥基改的棉花、大豆、木瓜等作物種子、食物的販賣,於是我們開始懷疑泰國當局目前對基改作物的法律規範是否具有效力。目前在泰國,基改作物尚停留在研究的階段,雖不確定基改的影響是好是壞,但已在市面上可以輕易取得基改作物的種子與農產品,卻已經是事實。AOP曾在泰國一間傳統市場的黃豆、醬油銷售進行調查,發現這些作物大多是基因改造。

另外一項調查是,泰國北部的棉花田,部分已經受到基改作物的汙染:當地種植的棉花田,由於花粉的擴散而受到基因汙染。如此一來,原本泰國小農合法使用的棉花種子,因為鄰近自農戶飄來的孟山都花粉,使自身合法的棉花田也產生孟山都專利的種子基因,而遭到孟山都的威脅,迫使遭受基因汙染的農戶必須銷毀自己的棉花田、或罰款專利金於孟山都。

再者,以木瓜為例,泰國政府雖然聲稱基改木瓜的品種受到控管,但仍有品種外流的現象,台灣也有類似的現象。一般基改木瓜的外觀較大顆,且有不錯的口感;對基改議題不熟悉的農民,因考量生產效益,多會選擇種植基改木瓜。然而,改種植基改種子的農民,卻忽略或輕視了種源保存的重要性。

基改作物除了對農民造成影響之外,也已對泰國的生物多樣性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在泰國,基改作物的種植和生產仍為非法,但基改作物外流的問題卻日趨嚴重。泰國政府幾乎沒有能力控管境內基改作物的外流,也尚未有足夠的研究資料以掌握基改作物的種植狀況和影響。然而,倘若泰國政府公開允許基改作物的販賣,國內的小農將會立即面臨嚴重的問題:他們必須向大型跨國企業購買有專利的基因改造種子、化學肥料和農藥。這樣一來,當農業生產過程和資材整個被大型跨國農企業控制,小農將會淪為大型跨國農企業的奴隸,而在基改作物對人體的影響尚未有確知的研究前,消費者也在極大的風險中。

 

國際自由貿易組織對泰國的影響:基改種子為例

不久的將來,泰國將加入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簡稱AEC,東協經濟共同體)[3]。雖然泰國政府對種子市場已設立制度性規範,但為因應AEC國際貿易的狀況,泰國可能會開放基改種子的市場。為了回應AEC的趨勢,泰國官方已經成立委員會,商討基改種子市場的開放對國內可能造成的多方面影響。然而,就委員會的組成來看,內部有三位學術界的成員,他們同時也是種子公司的高層主管;另外,委員會的主席與主要幹部,他們均曾擔任種子公司的領導階層。由以上的狀況可以推論,泰國政府設立的委員會作出對基改種子的市場開放的因應策略,人民大概很難期待他們會擬定維護種源保存的作為。

目前泰國尚無保護種源的實質法律,所以大型跨國企業可以進入泰國民間,進行基改種子的研究。由於泰國設立的委員會無法為國內種源的保存把關,於此,泰國的公民與社會團體聯合起來,投入關注並討論基改種子的市場開放,可能對泰國農業與農民形成的影響,並組成「種子自由組織」(Seed Freedom),以對抗大型跨國企業對種子的基改介入,並進一步向泰國政府提出他們的訴求。

以下為「種子自由組織」向泰國政府提出的四個訴求:

一、當政府沒有法律公權力來為種源保護把關的時候,人民要必須站出來為農民的權益發聲,來保護泰國農業和種子。

二、 政府應該支持小農的種子保存,小農也必須自助支持自身的種源保存;政府須協助並成立種子研究中心和種源保留中心。

三、 政府應該支持在地農業的研究和在地社群。

四、 政府應該支持種子的在地使用與保存。

現階段,泰國已經出現大型種子公司壟斷的問題,泰國政府必須為此現況,制定、改善反種子壟斷的相關法律與政策。

 

基改議題在法律上的規範,從泰國到台灣

接續Baramee提及泰國針對作物種源保存所推行的法律工作與提出的訴求,郭華仁老師針對台灣政府對種源保存採取的措施,開展進一步的討論。2010年,台灣的政府擬定修改專利法,打算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的法規中。把植物種源納入專利法的修法,這將使台灣失去種子的自主權,對小農的傷害極大。主婦聯盟、台灣種苗協會與關注相關議題的環保團體,提出訴求,共同反對政府將專利法納入植物種源的修法。直到2011年,智慧財產局才打消修專利法的念頭。

然而,台灣政府正準備加入國際自由貿易組織,在自由貿易的協議之下,經濟強權如美國,勢必為其經濟利益而一再促使台灣政府開放種子市場的鬆綁,這將使台灣當局對專利權適用於種子的相關規定,受到影響。郭華仁老師說,目前台灣政府尚未將種子列入專利法的範圍裡。然而,未來的政策動向則需要更多的關注。

目前的台灣政府對基改產品的販售,規定須標示產品的基改成分,但執行仍處於寬鬆、缺乏相關罰則的狀態,且非為法律的層級的規定,而僅是行政命令。以最近爆發的玉米製成的米粉為例,台灣的進口玉米大多為基改玉米,然而並未在米粉產品的原料標示上註明基改玉米,使得消費者無法獲得透明的資訊,以確保食品的安全。另外,散裝的基改產品則不用進行成分標示,我們平常食用的豆漿、傳統市場的豆腐,這些豆製品幾乎全為基改作物,且為飼料級的豆類。卻因為資訊的不透明,大多數的小生產者和消費者受到權益的損害,而政府也未針對基改相關議題進而擬定明確的因應策略。

郭華仁老師進一步強調,衛生署應將基改產品的審核和散裝產品標示的管制,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比照歐盟對基改的管制標準:產品有0.9%以上的成分為基改,就必須標示(目前台灣的標準則是5%以上),讓消費者在市面上能清楚得知他們所購買的產品是否有基改作物的成分。另外,以黃豆為例,郭老師也建議政府和民間應共同進行黃豆的復耕,並且政府應積極推行農民轉作有機農業的種植;另外,郭老師倡議將以往對農業環境有害的農地休耕、使用化肥和農藥的補貼預算,挪以推行有機農業、有機綠肥種植的補助。

 


[1] 留種自用為每季收成後,將品質最為良好的種子保留著,為著下一季的耕種,保持作物的品質。留種自用為人類農業發展重要的資產。

[2] 基因汙染,意指基改作物在種植的過程,汙染到有機種植或一般種植的品種。

[3] 「東協經濟共同體」,為目前東南亞國家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積極推動的東南亞區域經濟整合的國際組織,促進在貨物、服務與專業勞力的自由流通,使東協各會員國之間達到更自由的資本流動和平等的經濟發展。

2003年第九屆東協高峰會上,東協各國領袖決議將於2020年建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其中包括「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東協經濟共同體」,與「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2007年第十二屆東協高峰會決議,東協共同體將提前至2015年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