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新竹市區域立委呂學樟與新竹市長許明財以「牛舌餅沒有牛舌」、「龍角散沒有龍角」為由,嗆聲為何規定「新竹米粉要有米」之後,新竹市產業發展處今日將邀集相關米粉業者、民間團體與政府單位開會,提案針對CNS11172國家標準關於米粉含米量的規定,要求由現行50%下修至10%。
全案始於衛福部食藥署頒布的「包裝米粉產品標示規定」7月1日上路,原本規定稱「純米米粉」或「米粉」的產品,必須百分之百以米為原料;含米量50%以上者,稱為「調合米粉」。至於含米量未達五成者,產品品名不得稱為米粉。
不過這項政策準備推行上路,便在業者及立委的壓力下翻盤,讓食藥署訂出含米量未達五成的粉絲類產品,也能因產地文化為由,冠名「新竹米粉」、「埔里米粉」,並且未強制要求標示含米量。
隨後,新竹市產發處在食藥署內部會議中,又提出設計「新竹米粉產地標章」的構想,並宣稱含米量25%的「新竹米粉」才是黃金比例,考慮將來以此作為頒發產地標章的依據。
如今,新竹市產發處再度喊出下修CNS11172米粉絲國家標準關於含米量的要求,令關心食品安全的民間團體無法苟同,要求新竹市政府不要棄守對於米粉品質的把關。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直呼:「10%的含米量,幾乎是不含米了!」她質疑,要是新竹市政府同意米粉裡面沒有米,這還能稱之為飲食「文化」嗎?
她強調就健康層面來說,如果「米粉」不是用米做的,就應該把內容標示清楚,讓國人知道吃下肚的是什麼,還有這些成分對健康的影響為何。
消基會:新竹市政府不愛惜羽毛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雷立芬則表示:「提到米粉,大家都會想到這是新竹很具代表性的特產,新竹市政府堅持下修含米量,真的是很不愛惜羽毛。」
雷立芬對新竹市政府的作法表示意外與遺憾。她說,偽米粉事件爆發後,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還出來道歉,新竹地檢署一度為此介入調查,沒想到新竹市政府沒有站在消費者保護的立場,竟然爭取放寬只要含米量10%的產品就可以叫「米粉」!
雷立芬認為,如果廠商堅持要用玉米澱粉做為主原料,那就應該要叫「玉米澱粉絲」而不是米粉。
按照新竹市產發處的提案建議,判斷米粉含米量是否達10%,是依據粗蛋白質含量是否達0.5%,然而玉米澱粉本身也帶有粗蛋白質0.2%~0.5%。雷立芬問道:「如果按照新竹市產發處訂定的『米粉』粗蛋白質含量標準,業者完全用玉米澱粉為原料也可以達到同樣要求,那乾脆就不要標示含米量算了!」
對於有米粉業者宣稱其他國家對於米粉含米量的要求沒有那麼高,下修含米量標準,台灣米粉外銷才有競爭力。對此,雷立芬回應:「那就讓出口米粉在含米量較低的情況下也可以冠名米粉,但是在國內販售的米粉,就應該要遵守國家標準。」
雷立芬認為,之前衛福部放寬炊粉業者又可冠名「米粉」,可說讓了很大一步,新竹市政府現在竟然還枉顧消費者立場,要求下修米粉的含米量,很可能是為了年底選舉考量。
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廠商利益不該凌駕消費者權益
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秘書長賴曉芬則認為,當初偽米粉成分的真相被揭發時,其實創造了一個很好的政策反省以及教育大眾重視食品安全的時機。「但現在新竹市政府和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不但沒有反省,還演變到目前要求下修米粉含米量到10%的情況,我覺得很荒謬,」賴曉芬說。
賴曉芬認為,食藥署既然依照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精神與行政程序法的程序公告「包裝米粉產品標示規定」,就應該從嚴執行。
「如果讓廠商的利益凌駕於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掏錢買東西還要屈從有問題的食安品質,是非常不應該的,」賴曉芬認為衛福部食藥署與經濟部標檢局作為米粉產品品質要求與食用安全的主管機關,應該要以嚴正態度檢視新竹市政府下修米粉米含量的做法。
賴曉芬指出,彰化縣衛生局因應米粉標示規定的態度就正面許多,如果新竹市政府真的要維護新竹米粉的地方品牌,可以透過深化歷史意涵和舉辦推廣活動,在豐富產品的文化價值上面做努力,而不是跑去要求下修全國性的食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