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牛油無「來源」限定 內臟牛雜油恐吃下肚?專家呼籲應定明確標準

去年爆發黑心油事件,引發民眾對「牛油」安全關注。經濟部擬准許六項美國牛雜進口(包含頭骨肉、面頰肉、食道肌、牛脂、血管、骨髓)今天預告期滿,然而其中與油安關聯最大的「牛脂(tallow)」,來源與衛生標準令立法委員和學者特別在意,尤其美國曾被列為狂牛症疫區,衛福部目前卻還沒有訂出牛油原料來源規範,恐怕未來民眾將有問題的「內臟油」、「牛雜油」吃下肚。

專家:「來源」是關鍵,但衛福部沒有定義,內臟提煉也可能稱「牛油」

食用牛油在國內常被製成咖哩塊、濃湯調味或烘焙用油使用,國外也有對食用牛油的品質依來源分級。

不過,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講師陳俊成指出,國內目前只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考「國際食品法典(CODEX)」訂定「食用牛羊脂(Edible tallow)」的標準,該標準不具強制性,由業者「自願性規範」;反而實際上具強制性、應由衛福部訂定的牛油定義與衛生標準尚未出爐。

「何謂『tallow』?定義是關鍵,」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指出,定義會決定業者所選用的原料與應依循的衛生標準。

陳俊成也說,從不同部位提煉,品質當然有所差異。例如食用熬製豬脂就有規定,來源必須取自健康無病豬隻的骨頭、皮、耳、尾等,「但現在沒辦法知道牛脂的提煉來源,以及會不會有雜質、蛋白質或內分泌等問題。」這意謂從任何部位提煉的牛脂,都可稱為牛油。

林淑芬擔憂,美國曾是狂牛症風險疫區,從內臟煉製的牛脂可能會有狂牛症疑慮,這不僅讓業者有機會鑽漏洞,自由選擇進口廉價、原料粗糙的「內臟油」,到時候民眾若吃下高風險部位提煉的牛油,安全也堪慮。

為了瞭解國外如何定義食用牛油,林淑芬查閱「國際食品法典(CODEX)」後發現,跟牛油相關的動物性食用油脂大致有三種定義。

第一種是動物性油脂標準第2.3節中提到的「Premier jus(oleo stock)(還沒有中文統一翻譯,有人翻譯成牛內臟脂或牛雜油)」,由健康牛屠體的心臟、腸系膜、腎臟的脂肪低溫煉製而成,林淑芬質疑:「從牛的內臟、下腳料熬製的油脂,等級比較低。」

另外兩種是2.4節記載的「Edible tallow(食用牛羊脂)」,其包含「Edible tallow(dripping)(暫譯:食用熬製牛羊脂)」和「Edible tallow subject to processing(暫譯:精煉食用牛羊脂)」。前者純粹從健康牛羊的乾淨、健全脂肪組織(包刮剃除、切割脂肪)及隨伴肌肉和骨骼的部位組織油炸製成;後者則是從前者精煉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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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與學者:應明確制訂牛油來源,避免高風險部位混摻

陳俊成解釋,理論上,只有「Edible tallow(食用牛羊脂)」才算食用牛油;從內臟或其他部位熬製的牛油(即「Premier jus(oleo stock)」),則應該要額外訂定名稱與定義,避免混用。「名字不一樣就是不一樣,內臟提煉的怎麼可以拿來當牛油用?要另外給它一個名字。食藥署現在的心態就是管你從哪個器官來都叫牛油,事實上是要管的,不定義的話,就有可能吃到。」

雖然先前經濟部曾說,擬開放進口的六項牛雜都不是內臟部位,不在「食品衛生管理法」禁止進口的範圍內,但林淑芬仍建議,食藥署應盡快分級、分類制訂牛油的來源與標準,並嚴格限定高風險且不能摻入牛脂的部位。

對於外界疑慮,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回應:「世界衛生組織對於牛油的流通也沒有針對高風險國家有所限制,它只要是不含蛋白質,都是可以隨意貿易的,食品衛生安全就是要從合法的屠宰場出來,任何有疾病的組織器官都要被排除掉,所以牛油應該沒問題。」而且立法院臨時動議時林淑芬已提案,未來衛福部會按程序研議牛油的衛生安全標準。

至於訂衛生標準時,是否會參考標檢局的標準?潘志寬說,標檢局訂的是品質標準,食藥署負責訂定的是衛生安全標準,兩者不相同,不需要跟標檢局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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