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日前預告訂定「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若順利修訂完成,最高檢舉獎金可望提高到百分之二十,是現行全台平均的兩倍,希望藉此提高民眾檢舉誘因,進而落實全民監督、動物保護的觀念。相關團體多持肯定態度,但有更具體的政策規劃、強化執法能力和推動觀念教育,才能真正解決虐待問題。
火燒狗毛、毆打犬隻 皆已觸法
依照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獎金額度是採個案認定,最嚴重的為屠殺貓、狗等動物,或故意傷害動物肢體,可以罰到新台幣一百萬元。
根據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統計,目前全台各縣市政府的檢舉獎金,約占罰金或罰鍰的百分之十。未來新法通過,除了百分之二十、二十萬元外,若案情重大、民眾貢獻許多,可以再追加百分之十的獎金。
而最常見的虐待案件是出於無聊、不知自己行為已經觸法,江文全說:「像是有些青少年拿打火機燒狗毛、毆打犬隻」,或是飼主未注意犬隻項圈鬆緊、沒有適當餵食;甚至有情侶吵架會拿對方的寵物當作報復對象。
無效檢舉、稽查不願開罰 民眾領不到獎金
按現行規定,要拿到檢舉獎金,必須等受罰對象繳交罰款後,才能發放。去年八月發出全台第一筆檢舉獎勵金的台南市,迄今合乎發放獎金條件的有三件,實際領走的只有一件。動物防疫保護處副處長吳名彬說,其他兩件還要催繳罰款、強制執行,才能發放獎金。
另外,要讓檢舉案件成立,還要有充分的蒐證。江文全說,「至少要講清楚人、事、時、地、物。」很多熱心民眾貓、狗在哀號,就會打電話、寫信通報,但有時是動物的正常生理行為,或是提供資訊不齊全,導致稽查困難,最後只能歸為「無效檢舉」。
根據農委會動保處統計,近三個月來的通報案件總共有兩千四百零五件,實際上有裁罰的為一百九十六件,占總體的百分之八。根據社團法人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的統計,去年協會向全台各縣市動保主管機關通報一百四十一件,但最後開罰件數不到十件。
「罰責沒落實是一點,另外就是稽查人員不願開罰。」協會資深研究員賴思臻表示,她們進一步追查發現,相關人員現場查核時,往往傾向道德勸說,不願現場開單;而情節嚴重的虐待案件,更是不怕挨罰。
動保團體支持 期望政策更具體
「其實我們很期待這樣的條文,但還有其他部分要深化。」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劉盈如說,民眾通報七天後,往往只收到動保單位的通知,無法後續追蹤案情;而在這份〈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草案中卻看不到更具體的標準程序。
面對受罰對象藉脫產規避罰款,劉盈如認為農委會應在不違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的情況下,釋出判例,讓動保機關、民間團體、各界專家可以參考,共同解決執法層面的問題。
「這份草案還要再搭配民間力量,才能彌補現階段〈動物保護法〉的不足。」江文全說,目前草案預計最晚六月會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