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重裁罰混米案複檢結果出爐 雲林張農產加工廠確認混越南糯米 重罰403萬

農糧署抽驗嘉禾碾米廠長糯米,發現混有20%越南短糯白米。(農糧署提供)
農糧署抽驗嘉禾碾米廠長糯米,發現混有20%越南短糯白米。(農糧署提供)

今年69日端午節前,農糧署接獲有人檢舉雲林縣莿桐鄉碾米廠「張農產加工廠」供應給桃園市嘉禾碾米工廠的30公斤裝尖糯米(又稱長糯米)與圓糯米這兩項產品,疑似有進口米混充,經採樣後送往兩個不同單位檢驗,確認均混有越南進口糯米,農糧署今天針對張農產加工廠兩項產品混米案各裁罰200萬,又針對張農產規避追查並拒絕提供進口糯米來源資料,再開罰3萬,合計共403萬元。

農糧署表示,6月10日該署中區及北區分署分別至張農產及嘉禾抽檢「尖糯米」及「圓糯米」二項產品。經過將採樣米送往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驗品種DNA,6月18日檢驗結果出爐,於嘉禾抽檢之「尖糯米」及「圓糯米」產品,均含有國內糯米以外的未知品種。張農產不服,於6月23日再次提出申請複驗。

為釐清實情,農糧署透過台灣大學農藝系協助,建置民間進口越南糯米的品種DNA圖譜,提供檢驗單位作為分析比對基礎,確認張農產加工廠販售標是國產的「尖糯米」及「圓糯米」分別含有20%及12.5%的越南短糯白米。

張農產加工廠圓糯米抽驗結果,確認混有12.5%的越南短糯白米。(農糧署提供)
張農產加工廠圓糯米抽驗結果,確認混有12.5%的越南短糯白米。(農糧署提供)

農糧署表示,該廠以進口糯米混入國產糯米銷售之行為,已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之1第2款規定,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規定,對於每項違規產品各處200萬元罰鍰,合計處400萬元罰鍰。

農糧署進一步表示,雲林張農產加工廠於案發後雖將該批問題產品下架控存,但遲未承認有混米情形,透過追蹤追溯機制,農糧署查出該廠於今年1至5月,曾向國內3家進口業者購買越南糯米。由於該廠規避並拒絕提供進口糯米供應來源之相關資料,因此再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之1第3項規定,處以3萬元罰鍰。

除此之外,張農產加工廠這兩項產品尚有未標示碾製日期、淨重等違規事項,及「圓糯米」之品質規格違規,已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令其限期改正。

支持《上下游新聞》
以公民力量守護農業、食物與環境

我們相信知識就是力量,客觀專業的新聞可以促進公共利益、刺激社會對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十年來,我們透過新聞揭露問題,監督政策改變;我們從土地挖出動人的故事,陪伴農民同行;我們也以報導讓消費者與農業更加親近,透過餐桌與土地的連結,支持本土農業茁壯。

我們從不申請政府補助,也不接受廣告業配,才能以硬骨超然的專業,為公眾提供客觀新聞。因此,我們需要大眾的支持,以小額贊助的公民力量,支持上下游新聞勇敢前行。了解更多

  • 請輸入至少100元

每月定額贊助回饋

  • 會員專屬電子報
  • 上下游Line社群
  • 上下游新聞年度報告
  • 會員年度活動

安全付款,資料加密

  • 請輸入至少100元

單筆贊助回饋

  • 會員專屬電子報
  • 上下游新聞年度報告

安全付款,資料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