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顧食安 彰化首創 添加物外包裝需標示許可證字號

彰化縣修食安條例,首創外包裝印許可證字號或登錄碼

彰化縣政府日前增修「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創全台首例,要求轄內食品添加物業者,必須在外包裝明顯處標示「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或是「產品登錄碼」,讓下游業者買賣時更有依據,上週縣府邀請業者參加說明會,現場沒人提出異議,有業者肯定地說,「這樣一看就清楚」,更能把關上游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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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裝標示登錄碼,業者可現場直接查詢

近年台灣的食安事件,食品添加物佔大宗,包括2011年的塑化劑混充起雲劑,前年澱粉添加工業用順丁烯二酸、油品添加銅葉綠素等等,凸顯化學原料和食品添加物混用的管理漏洞。

現行法規只要求有單方食品添加物須取得許可證,單方混合成複方後則不用,食品藥物管理署雖於去年修法,要求食品添加物業者必須上網強制登錄工廠名稱、地址、販售的添加物,但有些傳統的下游食品廠不熟悉電腦操作,仍無法得知業者是否合法販售。

彰化縣衛生局科長林毓芬表示,先前下游食品廠買添加物,得先用電腦確認食品添加物業者有無合法登錄,如果在外包裝就標示,可以省去食品廠作業麻煩,也可現場直接用手機查詢,稽察起來更方便。

根據「彰化縣食安自治條例」第十一條,除了印上產品登錄碼,食品添加物業者也可主動向食藥署申請複方添加物查驗登記,印上許可證字號。

此外,添加物業者在販賣場所,必須張貼「食品業登錄字號」,提供來源證明、使用範圍、限量和限制說明。

化工原料和食品分區管理,稽查清點更方便

除了在外包裝清楚標示,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兼賣食品添加物和化工原料的業者,須分開設置兩者的儲放、陳列區,並分別標示;化工原料陳列區應標示「本區販賣之化工原料不得作為食品用途」或等同意義的文字;業者賣化工原料時,應主動詢問買方用途,告知不能用在食品。

林毓芬說,雖然只有在化工原料流入食品時,衛生局才有介入空間,不過若一開始便規定分區儲放,衛生局清點食品添加物的庫存、進出貨量時,相對比較容易發現端倪。

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認為,其實化工廠和食品添加物廠應該分執照,不能兼營,否則查緝時很難知道有無混用,但因中央法令沒這麼規定,只能用更嚴格的管制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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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盼解決第一線稽察困境

這次彰化縣總共新增17條法令,規定相當細,特別著重在執行面,都是來自第一線稽查員多年來的苦水,因為業者被稽察時的說法五花八門,讓稽察員哭笑不得。

有食品業者交代不出原料來源,只說「菜市場買的」,連第幾攤都不交待,還有人說是「媽媽買的」、「朋友送的」,在現有法令下卻無法可罰,只能輔導食品業者弄清來源再販售,林毓芬說,其實業者本就該清楚自己的原料來源,因此這次特別修法,要求業者不能販售來源不明的食品。

林毓芬說,修法是一整套的,既然下游業者須來源有據,就必須讓他們知道哪裡的原料較有保障,因此也連帶要求上游食品業者需標示添加物、分區管理等,讓制度更完善。

食品業者肯定源頭把關

上週彰化縣府邀請轄內數十家食品業者、相關公會和農會、公所等,雖然有業者反映法條「有點嚴」,但並未提出異議。

彰化縣醬類公會秘書黃葆貴肯定地說,食品添加物包裝印上產品登錄碼,對下游業者更有保障,「一看就清楚,比較方便」,現在的方向是對的,可以把關原料。

葉彥伯說,去年彰化縣長魏明谷上任後,新增了衛生局三成約聘僱人力,草案將在十月份送進議會審查,希望更有效管理食安。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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