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6)日進行「羅慶仁、羅慶江申請礦業用地環評案」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但羅案在距離聚落不到300公尺處開礦,引發議員、立委、新竹關西居民、公民團體前往行政院陳情,要求「修改霸權礦業法,政策環評要先跑」。
環保署初審決議,羅慶仁、羅慶江案提供資訊不足以確切評估環境影響,需進入二階環評,並要求羅慶仁、羅慶江評估社區安全、人身健康影響,並與當地居民溝通。
開採區緊鄰土石流潛勢區 環團抗議
亞泥、羅慶仁、羅慶江案是西部劃設礦業保留區、禁止採礦以來,第一個解禁並復礦的案件。羅家承諾提供就業機會,今日有部分玉山里居民表示支持,「當地真的太沒落,老的老、小的小,年輕人都出走了」,盼復採能促進地方繁榮。新竹縣副縣長楊文科也表示,「若能落實環境保護,政府予以支持」。
但也有居民直呼,「這就在我家旁邊,直接危害到我的生命財產安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指出,「當地居民都不知道自己的家園早在三年前就被解禁了,直到一階環評說明會才知道家鄉又要開始採礦」,直言「整個程序只有政府、業者知道,居民參與權利沒保障」。
羅慶仁、羅慶江發出新聞稿表示,「兩案申請礦業用地合計約46.9公頃,皆非地質敏感區範圍內」,實際開發面積25.63公頃;既有設施及緩衝地帶21.27公頃。並承諾開採、植生復育併行,做好環保、水保工作。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表示,「不能只看地質敏感區」,羅慶江礦業用地緊鄰土石流潛勢溪流——樹橋窩溪,「開礦會帶來大量排放水、砂石,這都會造成土石流風險」。

開採區侵犯原住民傳統領域
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更表示,開礦爆破造成的飛石危險、開挖導致大量粉塵的空氣污染、集水區水質影響,甚至土方堆置可能造成的滑動走山問題、土石流潛勢溪流的風險等,「都會對當地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
「舊礦場及周邊一帶原本都是馬武督舊社的傳統領域」,馬武督社戈尤浪部落族人哈勇.武奈指出,離礦場最近的戈尤浪部落曾是繁茂的森林、部落的獵場,卻因礦場的開採,造成部落周邊土地滑動崩塌與水質污染。
「礦場停採後,好不容易生活比較安心了」,哈勇.武奈表示,為了替後代子孫留下淨土,堅決反對礦場開採。

《礦業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漏洞多
「目前的《礦業法》有太多不合理的地方」,潘正正指出,以羅慶仁、羅慶江案來看,最大的問題點在於「土地所有人、關係人的早期知情權、礦業用地核定階段參與權被剝奪」。
潘正正解釋,根據《礦業法》規定,如果業者想要開採礦產,必須向經濟部申請礦業權核定,最長為20年,期間內針對實際開採範圍還要申請用地核定才能採礦。
然而,取得開採權後亦有時間限制,若超過開採時間限制,就要再申請礦權展限,但在展限後,無需重新進行礦業用地核定,自然不用再重新進行環境評估,直接進駐大型機具開發就好,「目前的礦業制度下,礦權取得太容易,若業者不斷展限,就能夠直接開採」。
謝孟羽更解釋,礦權取得程序分成礦業權核定、礦業用地核定、土地權限取得三階段。「地主得到『用地核定』階段才會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開採」。就算地主不同意開採,業者仍然可以提撥補償金給政府、法院備查後,直接開礦。
謝孟羽律師更表示,《礦業法》第29條僅規定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指定礦種與區域來劃設或解除保留區,但卻無從得知礦業保留區劃設、解除的標準、程序。
潘正正也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在此案最大的盲點在於「沒有社會影響評估細項」,環評在自然生態環境有很明確的執行細則,「雖然《環評法》有說要評估社會影響,但卻沒有相關評估細則」,導致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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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礦業能源需求需重新評估
潘正正認為,台灣水泥生產過剩,長期維持二至三成外銷,2009年還超過五成,「供過於求,根本不該闢新礦場。」需要重新評估國家是不是還要維持這樣開採、外銷水泥的政策。
對此,礦務局行政組組長林建豪表示,「水泥還是有它的需求」,若未來要調整礦業整體策略方向,還需要經濟部、工業局再進一步討論。
環保署初審小組決議,由於羅慶仁、羅慶江案所提供的資訊不足以確切評估環境影響,因此建議進入二階環評審查,認為羅家「並未完整回覆專案小組所提出的特生、林務等問題」,僅用「不會有影響」、「影響很小」帶過,而沒有量化數據,要求羅家進一步提出說明、改善。
並要求羅慶仁、羅慶江評估社區安全、人身健康影響,並與當地居民溝通;而針對開採範圍可能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評委也強調,要再進一步釐清,若真的是,要與原住民溝通協調。
潘正正表示,對環評結果「雖然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她更進一步解釋,《環評法》可能在一年半後修法;礦業環評政策方向也可能在這兩年明朗化,「進入二階環評,也可以等這些政策方向明朗,有助於未來審查」,就整體大方向來說,確實是可以接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