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綁架孩子的校園營養午餐?

圖說:營養午餐的良窳,關乎國家主人翁未來的競爭力!

國內的營養午餐接連發生採購弊案與食品安全事件,再度引起各界關注。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分析民國96年至99年6月期間所發生的各項食品中毒案件顯示,發生場所在學校的比例接近兩成,而受害人數當中,學生更高達6730人,占了將近五成!

也就是說,國內的食品中毒受害者當中,每2人就有1人是學生。校園營養午餐成為國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僅次於餐廳以外最令人擔憂的黑洞!

資料來源:監察院調查報告,衛生署食管局統計。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年不斷重覆上演的校園營養午餐中毒事件,或是每當抽查營養午餐食材含有禁用農藥或動物用藥殘留的事件爆發,從中央到地方,只見教育單位習慣性地宣示會加強供膳業者的管理,農政與衛生單位行禮如儀地宣示會加強食材的源頭管理與抽查密度,卻少有官員願意去改變對營養午餐的態度,以致食材淪為商品,喪失教育的想像,採購只有價格、沒有價值!

究竟是誰綁架了校園營養午餐?不當使用政府採購法與缺乏食物教育相關辦法,是剝奪你我孩子碗中未來的最大禍首!

只有食材價格、沒有價值的政府採購法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營養午餐每人每份金額偏低,約僅新台幣32至35元,利潤微薄,業者將本求利,只好以便宜菜色充數,甚至衍生違法使用斃死豬肉及劣質米等諸多食材品質欠佳的問題。

看到這份報告,再檢視市售便利超商推出一顆御飯團搭配指定飲料的價格即需新台幣39元,不禁令人懷疑以不到35元辦理三菜一湯的營養午餐,食材品質如何?可想而知!

一般學校對營養午餐採購進行招標,主要是根據政府採購法所規定的最有利標及價格標兩種,大部分學校最常用的是價格標,亦即由廠商競爭,出價最低的廠商得標。

在這樣的制度下,得標廠商為了降低成本,一方面會搶標多個學校的餐盒生意,以達經濟規模降低食材的平均採購成本,另方面為求拉高價差爭取利潤空間,就會盡量採用低價的食材。

長期在原住民鄉鎮推動產業重建的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目前供應在地或原鄉生產的有機食材,給新北市、新竹縣與彰化縣溪州鄉部分小型學校與托兒所營養午餐使用。秘書長金惠雯觀察,某些低價搶標的食材供應商為了壓低進貨成本,會到批發市場採購廉價蔬菜。

她說,這些蔬菜看上去經常泛黃或不新鮮,一般都乏人問津,但因為廉價,很容易被不肖的團膳業者選購為營養午餐食材。至於有機或無毒蔬菜價格較高,除非學校主事者有心推動有機營養午餐,否則在價格上很難突破低價搶標的業界生態。

如果改採最有利標,也就是不以低價勝出,而是由廠商提出服務內容與項目,交由校長組成的採購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是否就可解決低價搶標的負面效果?答案恐怕也未必。

採取最有利標的學校營養午餐,目前每人每份的價格大致都固定在新台幣45元。這樣的金額看上去比低價搶標下,每餐平均價格只有32至35元的行情高,理應食材的品質較優良。但是在評選項目中,有所謂廠商所提供的創意或回饋評比,內容大多是要求廠商在運動會時贊助學校,或教職員聚餐時提供摸彩獎品等無關於提升營養午餐品質的服務。

尤有甚者,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除了某些辦理學校午餐工作之承(經)辦及主管人員索取不法回扣,在要求回饋的種類中,竟有學校要求營養午餐廠商分攤學校的電梯維修費用,或要求業者添購學校設備。

此外依規定,學校行政人員及班級導師,食用營養午餐仍須繳費,但某些學校則「技術性」要求業者照單全收。業者只能忍氣吞聲將成本轉嫁,以應付校方承(經)辦人員巧立名目之違法需索,導致營養午餐品質變差,學生反而成為無辜的受害者。

公開招標,就是透明?

從近來發生一連串營養午餐採購弊案,可以發現檢調單位著重調查的重點,在於學校相關人員是否收賄,採購過程中扭曲政府採購法關於價格標或最有利標的規定,違背招標或評選過程應公開透明與公平的原則。

事實上,還需要公開透明的,應當是監督食材真正來源的機制,以及讓繳交營養午餐費的學生或家長,有權利參與營養午餐評選過程。

在彰化縣溪州鄉公所擔任主任秘書的吳音寧,推動鄉內托兒所營養午餐採購在地食材的變革即發現,營養午餐從團膳業者的中央廚房送到教室餐桌,絕大多數教師或學生對於食材的來源與品質並無法掌握。就算業者拿出CAS或SGS等驗證資料,是否就代表符合「產品可追溯性」?更何況以往的確發生業者以假冒的證明,拿劣質品混充。

吳音寧說,這也是她為何要將「地產地消」的觀念,融入托兒所營養午餐的食材採購。這除了讓孩子有機會認識自己所吃的食物來自家鄉,更重要的是,一旦發現食材有問題,可以立即追溯生產者,瞭解發生什麼問題,即時因應。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營養午餐關乎小孩的健康,但是遴選營養午餐的廠商時,家長卻無法參與校內的營養午餐委員會運作,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必須由專家評估挑選。結果最近爆發的營養午餐貪瀆弊案,連專家都牽涉其間。

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呂朝福也說,他2年前就向教育部建請讓家長代表參與營養午餐採購案委員,教育部卻回覆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准許,家長須排除在外。

謝國清呼籲教育部應修改委員會的相關規定,讓家長直接監督營養午餐的遴選。至少財務應該透明,讓大家知道錢花在哪裡。

營養午餐不只是商品,更應是教育的一環

2005年7月,日本官方公布了《食育基本法》,並訂每年6月為食育月,目標在培育國民具備正確的飲食知識,選擇食物的能力,實踐健全的飲食生活。除了宣示食育成為全民運動,更納入教育方針,希望能讓孩子從小學會自我管理飲食生活的能力。

在這個基本法之下,學校必須加入飲食教育課程,將食育的概念延伸到食物的產地。所以農村的生產環境,農產品的安全、衛生、營養,飲食相關的文化、知識、生活習慣與食品安全都成了關注的焦點。

反觀台灣,對於營養午餐的食材採購只當成商品買賣,對於營養午餐的內涵仍停留於營養層次。教育部除了頒布「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建議營養午餐該有的內容物與營養,關於食材,只有政府採購法下的價格思維。

因此,我們對待營養午餐食材,等同於對待公共工程的建材。稻米、蔬菜、肉類,與鋼筋、水泥、砂石,放在同一座天秤上衡量。這座天秤只衡量價格,沒有價值,更遑論能透過教育,看到食材生產背後所賦予的文化、知識、生活習慣與飲食安全。

我們的孩子是吃鋼筋混凝土長大的嗎?答案當然不是,但是我們對於營養午餐的思維,絕對不能再停留於腦袋「控固力」的階段:只有價格、沒有價值;只是商品、缺乏內涵。唯有賦予國內營養午餐更多類似於日本食育基本法的精神,或許才是解決校園食品中毒事件層出不窮的根本之道。

推薦閱讀

監察院關於營養午餐食物中毒事件調查報告

陳建宏–日本「食育基本法」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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