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行政院在今年 3 月 23 日指定交通部觀光局為露營場的主責機關,並擬開放1公頃以下、設在農牧林用地上的露營場「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以下簡稱「免經」)後,形同大開「就地合法」方便之門、且排拒農委會作為農地主管機關監督權責的作法,除引發全國民眾熱議不斷,更讓學者及環團大加撻伐。
雖然經過立法委員陳椒華居中協調,以及環團再三抗議,觀光局擬具的修法草案仍傾向將露營設施許可使用細目列為「免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免經」已在行政院層級決定,不希望反反覆覆又回到原點討論,且除非「免經」有牴觸某些相關法令,否則沒有再變動的必要。
《上下游》親臨全台違法露營場數量最多的新竹縣五峰鄉,發現山坡地分層闢建、兼營民宿、廢水直接排進溪流等亂象,縣府目前已無力管理,全面開放要如何承擔?律師詹順貴直言,此決策為政治利益考量,「沒有災情,就不會學到教訓;災情慘重時再檢討別人就好了。」
.jpg)
交通部霸王硬上弓 農委會反對「免經」也沒用
在多次協調會中,觀光局表示透過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以下簡稱《非都管》),將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上的「露營設施」列為「免經」,是為了落實行政院「輔導露營場合法化」的政策方向。
按照《非都管》第六條附表一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容許設立露營設施的用地如下表:
使用地類別 | 容許使用項目 | 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 | 主管機關 |
丙種建築用地 | 戶外遊憩設施 | 露營野餐設施 | 工務局 |
農牧用地 | 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 露營設施 | 農委會/地方政府農業局 |
林業用地 | 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及森林區除外) | 露營設施 | 農委會/地方政府農業局 |
養殖用地 | 休閒農業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 | 露營設施 | 農委會/地方政府農業局 |
雖然農業用地上可設置露營場,但必須在「休閒農業設施」,也就是一般所謂的「休閒農場」才可以。然而休閒農場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且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1 公頃,但目前違法的露營場既無農業生產之實,面積又多半不及 1 公頃,因此申請為合法農場「此路不通」。
對主管機關觀光局而言,既然七成違法露營場都在非都市土地的農林牧地上,這麼多違法者要由黑轉白,最簡單、也是一勞永逸的方式就是在土地使用細目上加上「露營」二字。同時,為避免「需經許可」引發繁瑣的行政程序,觀光局強烈主張「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三者為免經申請許可的細目。
農委會企劃處簡任技正兼科長蔡秀婉表示,露營場管理在現行法律的缺失及國土計畫銜接的漏洞都讓他們憂心,農委會多次表達不認同在環境及生態敏感區設置露營場的態度,若未來要放寬標準,也必須符合「非農業使用項目應經許可」的條件,才能讓農地主管機關比較放心。
立委陳椒華多次參與部會協商,她表示農委會一直堅決反對「免經」,交通部的立場卻是「聽到了」而已。草案一旦通過,未來在農業用地上興築露營場設施,皆不必農委會點頭同意。所謂「農地農用」的原則,就這樣被踐踏在觀光局的腳底。
環團:全面開放誰負責後果? 陳椒華:必須「需經許可」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表示,交通部說 1 公頃以下農牧林地全面開放露營使用,且已違規者可申請輔導合法,這種作法等於告訴民眾:「快,先違法,我來輔導你即可!」政府忘記露營場設置須符合環境保護、以國土復育為要,讓她深表遺憾。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則預言,開放全國露營區合法化必將迎來更大的環境災難。交通部並非土地管理與法規執行的主管機關,坡地水土保持、溪流環境保育和水資源涵養的重大任務亦非其責任,若執意開放露營區全面合法化,後續所引發的相關政策與法規崩解、人為環境災害、水資源危機,誰來承擔?
陳椒華嚴正要求在農牧及林業用地上容許使用的露營設施,一定要從「免經許可」改成「需經許可」,才能繼續走下去,在《露營場管理要點》及《露營場申請作業流程圖》都尚未有法律位階時,至少還留有一道前端的把關機制,不要再讓失控的既成事實領導國家政策,「今天沒有完整配套,明日就是歷史共業」。
.jpg)
連最基本的總數統計都做不到 如何全面把關?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的統計,台灣露營場共有 1,985 處,合法者僅 167 處,不過實際狀況與觀光局的統計有所落差。「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的網頁號稱,資料是今年 5 月 11 日更新,不過《上下游》親訪新竹五峰時,發現至少就有「嘉揚」、「馬丘比丘」及「夢幻溪谷」三家露營場不在名單中,但他們都不是今年 5 月 11 日之後才營業的場地。
雖然三家業者因為疫情閉門歇業,《上下游》無法入內採訪,但從業者的臉書資訊推論,他們很可能與鄰近露營場一樣都位在農牧用地,「夢幻溪谷」除在露營區舖設不透水舖面,更皆兼營民宿,違反法規。
觀光局副局長周廷彰曾在記者會上表示,觀光局非常重視露營場開發的問題。試問,連最基本的「總數」統計都無法掌握,民眾真能相信全面開放 1 公頃以下的露營場申請後,觀光局能在環保、水保、建管等面向為國土把關嗎?
.jpg)
露營場違法情事多 污染溪水目無王法
《上下游》走訪少數幾家開門的露營場,發現各有各的狀況。「楠桂坊」及「戈巴侖」兩營地位於五峰鄉和平部落,皆為原住民地區的林業用地,違反土地管制法規。「楠桂坊」營地高低落差極大,依山坡闢建出五層營區,單層基地面積窄小,列名在經濟部提供的「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清單中。
「戈巴侖」露營地離主要道路有長約 500 公尺的林蔭小徑,剛好容車輛單向通行。唯行政院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會議通過之《露營活動場地設置建議》中裁定,露營場內的林業用地不可興闢道路,這條水泥產業道路是否專為露營場闢建?詢問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後,答案只有「不清楚」三個字。
.jpg)
同樣名列「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清單中,「高山寨」及「梅后蔓」兩場位處山坡地保育區;而農牧用地上的「勞恩布妮的家」則違反《水土保持法》。另外,「好麻吉」、「賓.狗窩」皆在露營場地外兼營小木屋或民宿,是否取得合法建築許可,不得而知。更讓人痛心的是,《上下游》直擊花湖美地的污水直接排放進營地下方的花園溪中,但業者仍在臉書上宣揚夏日戲水的樂趣。

詹順貴:「免經」是政治利益的決定
長期關心環境保護,律師詹順貴直言,「行政機關逕行修改《非都管》並不違法,但這是一個政治利益的決定,很可悲。」
詹順貴析述,《非都管》的位階只是法規命令,屬於主管機關可以處分的行政規則,不必經過立法院三讀。露營場涉及農牧用地的使用,主管機關是農委會,但露營場的主管機關已被行政院指定為交通部觀光局,按理部會間意見不同時,需在行政院進行協商,「這時就看誰的胳臂比較粗,誰比較有話語權。」
行政院支持「免經」,顯然是以選票和利益為導向。除了露營業者的遊說及施壓外,露營蔚為風潮,政府或許認為讓更多露營場合法能贏得更多選票,且山坡地的農業產值不高,所以才會驟下這樣的決定。但是詹順貴直指,政府忘了考慮水土保持及下游污染的問題,「沒有災情,就不會學到教訓;災情慘重時再檢討別人就好了。」
學者:宛如《工輔法》重演 「非都管」土地是政治籌碼
「我們不是說露營場地絕對不能合法,但這次行政院嚴重朝政治、經濟利益傾斜。」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從政治現實解構農牧用地露營場的問題,他表示「非都管」土地的使用權利完全掌握在中央,政府將土地的規劃與管制當作政治操弄的籌碼。徐世榮諷言:「『非都管』經常變更,讓我們學術圈追趕不及。」
政治大學地政系副教授戴秀雄則認為,問題的根源是《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對《非都管》的授權太過粗糙,「立法機關開了一張空白支票給行政權,讓行政單位高興怎麼列就怎麼列,」導致土地使用項目與地目即便不相容,也有變更的空間。
戴秀雄說:「依照過去的經驗,交通部跟經濟部從來不理內政部,像《工輔法》,經濟部說要就要,儘管內政部跟農委會極力反對,結果不但被硬壓上架,還揹負罪名,其實真正的壞人是經濟部。」
如今宛如《工輔法》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的劇碼重演,只是這次與農委會交鋒的單位變成交通部而已。戴秀雄指出,土地管理的基礎在相容性,農牧用地的編列是為了控制農耕環境,「但露營場是可以種稻還是種水果嗎?」他並且認為,業者明知不合法還要開露營場,就沒有什麼好喊無辜,「現在不開罰是公務員集體怠忽職守。」
延伸閱讀:
交通部將修法,一公頃以下農牧林地全面開放露營使用,已違規者可申請輔導合法
無視輿論反對,觀光局續推露營場就地合法,立委陳椒華、環團:未設置露營專法前,不應通過
看吧! 這就是少數呆丸郎自以為可以扭曲是非、操縱國土利益、並將其當作收買業者選票的渠道,而任意決定處置和分贓的政治戲碼…
更糟的是,只顧一己一時利益的業者們是否了解自己的私利違背了公益? 是否清楚任何人做生意營生就必須遵守法律與社會道德的規範? 集結業者組成利益團體以強逼或賄絡公務員出賣公眾和社稷的作法, 不只顯示自己的不講理,還將成為人民討伐的對象, 倘若危害或毀損國土利益和造成民眾的健康與財物損失, 終將付出代價的 將是業者和消費者雙方, 不是由全民的公利來賠償 !
或許台灣的公務員既法盲又理盲,以為大聲斥喝異議者就得理。 有誰能告訴他們 – 人民有權要求代理人民的政府 將可能的後果條列出來與業者簽訂契約, 內容是 : 業者放棄與經營場地相關之任何公共設施之使用與建設 (包含自來水、電力供應、各項交通運輸與道路延伸 ) ; 且, 倘若發生致使國土生態和環境遭受危害或災難, 業者同意自行全額賠償國家損失以及所附帶之消費者民眾的安全健康&財物之損失賠償, 並放棄任何政府的補助和法律保護。
農業生產、水土保持、觀光發展,要取得平衡!
不是一昧的反對。
政府不用每件事都聽環團的,因為這些團體是有政治目的的!
主要是污染和安全問題,如果這兩點有更好的預防手段,當然支持.
臺灣久購 https://www.tw9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