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家農地違章工廠可就地合法,取得特登繳納回饋金,並需加裝光電板

經濟部草案預告,農地違章工廠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可透過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劃設隔離綠帶,並繳納回饋金變更地目,便能讓低污染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經濟部預估,全台三萬八千多家農地違章工廠中,約有六千家適用,最晚必須在2032年3月19日之前提出申請。

長期研究農地違章工廠政策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此法將成農地工廠的續命符,違章工廠所在農地變更地目後,便不再受到《工輔法》設定的20年落日期限,再加上光電板受發電期程20年的保障,更讓違章工廠永不落日。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經濟部草案僅是規定未登記工廠申請合法之條件,並非未登記工廠皆能就地合法,仍須符合多項條件:包含應於期限內申請納管並辦理用地變更、須留設隔離綠帶、應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並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符合再生能源政策,是正面改善農地違章工廠的進步措施。

蔡政府違章工廠政策跳票,《工輔法》讓農地工廠續命

2016年蔡英文總統就任後,曾高調宣示終結農地違章工廠亂象,將2016年5月20日設定為新增違章工廠拆除界線,5月20日後新增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5月19日之前的違章工廠則有條件輔導合法。

然而,2016年後新增違章工廠不減反增,地球公民基金會2020年7月比對製造業稅籍資訊,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底新增的未登記工廠至少有20406間,根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資料顯示,至去年6月30日為止,全台違章工廠實際執行查處的數量僅有157間,其中執行停止供電11間、停止供水供電1間,拆除者僅有1間。

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明訂2016年5月19日前農地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限期2年內申請納管、3年提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一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便可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但給予業者20年的緩衝空間。

經濟部草案讓6000家業者可就地合法

經濟部原訂去年9月要預告輔導低污染、未登記的工廠合法相關辦法,但直至今年5月7日才正式預告,為加快進程,相關辦法預告時縮短為30天。

預告中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說明,農地違章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要提出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及建築物合法,最遲要在2023年3月19日以前提出申請,而為配合2025年太陽能光電20GW的設置目標,計畫必須包含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設置隔離綠帶範圍。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說明,此辦法是依照《工輔法》所訂定的子法,適用對象為2016年5月19日前的違章工廠,工廠必須要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能提出計畫、申請地目變更。經濟部預估,全台3.8萬家非法工廠中,約有6千家可以適用。

繳納回饋金可將農地變更為「特定事業用地」

農地要變更為其他目地使用,必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0%回饋金,可分為四期繳交,第一期為用地變更之前,繳納應繳金額的1/4:第二期為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後一年內,繳納應繳金額的1/4;第三期為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後兩年內,繳納應繳金額的1/4;第四期為辦理工廠登記前全數繳交完畢。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表示,回饋金繳納會成為農發基金,而業者要先符合工輔法才能就地合法,換言之,要先有特定工廠登記才可設置太陽能板,農地工廠已成既定事實,則輔導成為符合建管及公安的工廠才能納管。

農地違章工廠若變更地目後,可直接賣掉變現

針對該項草案,地球公民基金會憂心,此辦法會成為農地工廠的續命符,永無真正落日之時。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蔡佳昇認為,現行法令下,此草案確實讓520之前的違章工廠能夠就地合法,但關鍵在於違章工廠是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要取得特定工廠的登記則需要先自費改善消防及環保設備,費用對小規模業者來說有一定門檻,而有財力改善設備的業者則是「應要遷廠」的大規模業者。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沅諭說明,過去農地工廠的公安事件頻傳,不少消防人員還因違章工廠內部空間配置不當,在救災時失去性命,農地工廠多為鐵皮結構,能夠承載重量有限,真要加裝太陽能板恐有安全疑慮,此外,許多農地工廠業者其實已無營業之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只是在等就地合法之日,「因為變更地物、就地合法後,便可以直接賣掉變現。」

「農地工廠一開始出現就是違反法規,不應因為變更地目而永不落日。」蔡佳昇認為,此草案預告後,未來的落日措施仍要研擬,例如: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後,不可易主,並在工廠歇業後,地目仍要變回農業用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違法工廠應遷入合法或即將開發的工業區

吳沅諭表示,若為兼顧農地生產及經濟開發,現有違法工廠應遷入即將開發工業區或是合法的工廠區,就地合法雖是最快速,但卻是對地區長遠發展最無益的做法。

工廠散落在農地上,造成農地破碎,生產不利,吳沅諭指出,即便是工廠蓋在農一(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第一類),仍可透過變更地目就地合法。原先工輔法規範,農地上的違章工廠需於20年內完成納管、改善、繳交輔導金、登記及土地變更等程序,若無法完成工廠不得繼續經營,一旦土地變更,原先的20年落日條款便不再適用,但容許使用配套、管制內容及附加條件都沒看到,工廠的經營現況並不會改變,且會繼續存在。

吳沅諭認為,未來國土計畫會劃設近萬公頃的工業用地,經濟部卻不願擬定遷廠計畫或是輔導配套措施,且申請計畫最晚訂定在2032年,而太陽能板加裝後至少20年內工廠都會續存,「當初《工輔法》修訂是希望違法業者慢慢淘汰,現在看起來卻是永無落日之時。」

經濟部將在兩週內舉辦三場說明會

針對環團提出質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經濟部屬於訂定法規的中央主管機關,實際執法、會勘的是地方政府,例如:工廠是否在營運、農地工廠的建築物結構的安全評估等。「我們相信地方政府會做好勘查。」

經濟部將至6月7日,將於北部、中部、南部各辦理一場大型說明會,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將與會;審查辦法也要求業者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可免設。

預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點此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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