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風電的漁民,到底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年初檢警大規模搜查雲林沿海漁村,拘提20多位參與阻擋離岸風電施工漁民,引發輿論關注。
雲林地檢署於9月30日宣布偵結,以漁民謊報漁網損毀向達德能源詐得賠償金為由,對其中12人提出「詐欺取財」提出公訴,8人緩起訴。另有 3 位漁民駕船妨害風電商施工,地檢署以「妨礙自由罪」一併提起公訴。
然而學者專家指出,抗爭起因係離岸風電開發的規劃、溝通不足,環評程序未納入漁民參與,造成漁民權益遭漠視而引爆抗爭。廠商跟漁民未有共識前逕行施工,導致漁民漁網被風電工作船破壞而引發糾紛,引發漁民求償,而廠商也予以賠償。而廠商賠償後卻檢舉漁民謊報,使漁民遭檢方起訴,讓本案充滿可議之處。
此外,行政院宣示要查緝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綠能蟑螂」,先有雲林、彰化等地方政治人物以「可擺平民眾抗爭」向業者索賄7百萬至2千萬不等,遭到檢方起訴,然而本案漁民乃風電開發政策規劃、程序不足的受害者,漁民抗爭能否與「綠能蟑螂」相提並論,值得輿論公評。
抗爭漁民:清者自清,將在法院捍衛清白
對於雲林地檢署起訴漁民的決定,雲林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會長李平順表示,2月拘提事件中,漁民已經向檢方說明,並提供照片、出海紀錄及相關資料提供檢方調查,但檢方堅持起訴讓他非常憤慨。
李平順表示,漁民至今(10/5)仍未收到《起訴書》,不知檢方依據什麼理由起訴,但卻大動作發布新聞稿讓媒體傳播,讓他「倍感污辱」,形同「在人格上被判死刑」。抗爭漁民深覺遭到居中協調的政府官員跟廠商背叛,讓他失去信任。他感慨表示「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會在法院中說明清楚,捍衛漁民清白與權益。
達德先賠漁網損失又檢舉謊報,檢方:有義務依法偵辦
這場抗爭因反對離岸風電開發而起,漁方不惜動員百艘漁船進行數月海上抗爭,堅持風場應避開漁場重新規劃,最後在經濟部、能源局及漁業署協調下,漁民接受開發商之補償金額達兩、三百萬,為何檢察官卻僅就漁網損毀區區數萬元之民事糾紛,起訴漁民詐欺?
海上絞網糾紛原屬民事問題,原先達德公司在經濟部協調下,逕行賠償漁民後又向警方備案,讓檢調大舉偵辦,如果沒有確認損害事實又事後檢舉,豈不是陷漁民於不義?
針對上述疑點,雲檢主任檢察官吳文城解釋,補償金乃漁民與被害人(廠商)協調結果,與謊報漁網損毀詐財案無關。他強調,「詐欺罪構成要件,係行為人(漁民)實行詐術,讓被害人(達德)給付財產。縱使受害人(達德公司)事後並未提告,檢方仍有義務主動偵辦。」
「被害人有無查證損害事實進行賠償,不影響檢方偵辦詐欺罪。」吳文城解釋,「A漁民指B損壞漁網,A與B協調賠償十萬塊,這個沒問題。如果A漁網沒有壞或自己弄壞漁網,B給付賠償,就是詐欺行為。」
至於「漁業補償協定」、「環評參與有無落實」等離岸風電開發程序完備與否,並非檢方職責,「地檢署也不會考量漁民抗爭訴求,檢察官只看證據辦案。」
抗爭漁民捍衛漁場,能叫「綠能蟑螂」嗎?
雲檢大動作發佈新聞稿,將漁民敲詐類比為妨害綠能產業發展之犯罪,然而本案起因係離岸風電開發程序不公,與鄉長、鄉代會主席運用職權恐嚇綠能業者索賄,可否相提並論?
吳文城表示,「雲檢於9月13日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台』,基於綠能發展、 漁民生計及生態環境之維護,檢偵辦此類案件,跟綠能產業相關犯罪本平台都會受理。」他表示,除1人漁網損壞、航跡、出港紀錄皆有佐證獲不起訴處分外,另有8 名漁民坦承謊報,犯後態度良好諭知緩起訴處分,其餘12人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重大,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調如此大動作,有無法務部或高層要求偵辦或列入績效考核?吳文城答,「檢察官均依職責獨立辦案,偵查過程高檢署或檢察長均不得干涉,亦不得要求回報辦案進度。」他強調一切均依照規定辦理。
法律學者:雙方互信盡失,以後誰還相信廠商?
觀察本案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評道,檢察官只要認為「有人浮報或虛報金額」就可以起訴,海上絞網的民事糾紛是不是抗爭過程的一個環節、離岸風電開發程序有無完備?對檢方而言並不重要。
胡博硯指出,當初廠商賠償漁民過程倉促,希望能速戰速決盡快開工,基本上漁民報多少都照賠,然後事後再去檢舉,「廠商這樣搞,雙方互信盡失,」他認為關鍵在於,「檢方這樣做(起訴),綠能抗爭不會終止,以後誰相信廠商?誰承擔這個責任?」
胡博硯更指出,值得公眾追問的是,「其他居民權益受侵害的相關案件,檢方為什麼還辦不出來?」先前陸續傳出抗爭綠能者遭遇恐嚇侵害,本案漁民在去年赴縣府協調時,便遭風電包商指使不明人士拍攝蒐證,事後駐衛警更搜出違禁刀械。另外四湖鄉反風車自救會會長吳連進疑似因反對陸域風機設置,遭不明人士毆打,這兩案至今仍未見雲林檢方公布偵辦結果。
抗爭者遭控「綠能蟑螂」,如從前反公害者被指「環保流氓」
受委託調查沿近海漁業資源的海洋大學助理教授蘇楠傑認為,「海上工程產生絞網事件屬於民事糾紛,怎麼會變成詐欺?」他指出,風電開發溝通不足,廠商強行施工才衍生絞網賠償,現在單看檢方聲明稿,整起事件變成漁民藉抗爭謊報漁網敲詐,「漁民出動上百艘漁船,難道只為詐取這幾萬塊?」
長期研究離岸風電與漁村社會溝通的台大人類系副教授呂欣怡認為,政府使用「綠能蟑螂」這一名詞,已污名化大部分因綠能開發而受害的居民。她批評,30年前「自力救濟」的反公害浪潮,威權政府以少數極端惡例冠上「環保流氓」之名(註),誤導大眾以為「包圍工廠的抗議民眾就是環保流氓」,現在執政者作為猶如當年。
「綠能開發在全世界引發爭議已經越來越常見。」她強調,「幾個月前法國北部,西班牙廠商開發離岸風電也是遭到漁民抗爭包圍,但法國政府有起訴漁民嗎?」
綠能開發程序不正義,「打擊妨礙綠能平台」恐先入為主
長期倡議海洋規劃的中山大學講座教授邱文彥指出,被起訴漁民有無詐取賠償金,要交給司法單位依據事實認定,但事件主因在於「綠能開發的程序正義沒有被實現」。 他也問,檢調並未成立「受綠能妨害的居民申訴平台」,卻單為綠能產業成立「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平台」,明顯是不對稱。
邱更質疑,檢調大張旗鼓成立打擊平台,似乎「先入為主」地認定漁民「妨礙綠能發展」,且有「犯罪」行為。是否有詐欺丶犯罪之嫌,當不能在罪刑確定前即予以推定。如果沒有查證綠能發展對漁民不公,且無事前協商和事後申訴補償等機制,「此一平台,恐不公平丶不正義丶不對等。」
環保人士:環評把關不足,政府卻只想轉移焦點
長期協助漁民的環保人士文魯彬指出,「政府沒有自我檢討能力,就是想趕快轉移焦點。」雲林外海允能風場原本預定第一期在今年八月要完工(40支),但是目前只有完工11支。「年初達德說快要破產,政府同意讓它們釋股,顯示政府不擇手段讓事情(綠能)順利發展。」
「離岸風電進度落後,政府有政績的問題,廠商有融資銀行跟投資者的質疑,現在只好把進度落後的問題轉移(給抗爭者)。」曾經長期擔任國際商務律師的文魯彬強調,「離岸風電牽涉到外資,歐洲現在愛死台灣,政府有外交考量下,廠商要什麼政府都會盡量滿足。」
反綠能自救會:檢調大動作將引發寒蟬效應
四湖鄉反風車自救會會長吳連進指出,地檢署大動作偵辦抗爭漁民「勢必會產生寒蟬效應」,對抗爭團體警告意味濃厚,現在為推動綠能,黑道、輿論以及檢調接連壓制反對開發的民意,「真的是太過分!」他批評,「檢調機關是人民最後一道防線,現在卻向執政者靠攏,五年後如果政策失敗,檢調單位能負責嗎?」
包括吳連進或抗爭漁民,皆因為阻擋綠能開發而使生計、居住權甚至人身安全遭到侵犯,檢方是否一視同仁偵辦?主任檢察官吳文城則回應,目前雲檢僅偵辦口湖鄉長索賄及雲林漁民詐財兩案。前述吳連進遭毆打、漁民遭黑道攜刀械蒐證兩案,檢察官或警方有無移送,仍需確認。
而長期為抗爭漁民提供法律援助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以尚未取得起訴書、不了解檢方依據為由,暫不對外發言。另開發商達德能源至今亦不願公開發表聲明。
10/6新增達德公司說法:
達德能源公司公關經理周怡倫於10月06日電話回覆:漁民於海巡報案漁網損毀紀錄,間續從5月31日至6月上旬為止。依慣例漁網絞網事件應該報請第三方公證單位確認事實及責任歸屬比例之後,才能給付相關補償金。但公司方面在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限期兩週內完成賠償漁網損失及誤工費的要求下,公司無法確認相關事實,只能基於誠信完全相信漁民所言。但後來得到海巡告知,漁民漁網損失情形並不完全如漁民所聲稱,因此與漁民和解書上有但書,「若漁網損失及誤工費計算有造假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至於記者詢問「公司有無於賠償後向警方檢舉或備案?」周怡倫表示:「公司有無檢舉或備案,如同主任檢察官所言,公司事後並未提告,僅是配合調查,並不影響檢察官偵辦本案。」
(《上下游》對本案已持續追蹤一年有餘,「漁民究竟是離岸風電開發受害者或加害者」,可回顧風電專題及台子港系列報導。)
註:當年行政院為鎮壓反五輕運動,一方面撒出15億鉅額回饋金,另一方面宣布打擊「環保流氓」,一時間各地反公害、自力救濟運動風聲鶴唳,擔心寒蟬效應。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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