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風電環評!環評委員竟兼風能協會理事長,台子港風機開發添疑雲

本週五(1/8)即將召開達德能源公司雲林台子港案場開發案環差會議,屆時可能上演風能協會理事長(簡連貴)審查協會常務理事(達德能源公司董座王雲怡)開發案的劇碼。

先前達德能源公司才與雲林沿海漁民發生海上抗爭,後來又有達德承包商人員持刀械進入縣府與漁民談判的誇張事件,昨日(1/6)又傳出漁民報名參加周五環評會議,不知為何廠商竟立刻知情並且致電漁民勸告:「勿北上參與環評會議」,離譜的行徑,已經造成漁民心生憤慨。

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擔任產業協會理監事之環評委員應主動迴避。」而曾任環評委員的律師文魯彬則認為:「環評委員權責事關重大公共利益,應採取最高道德標準,主動揭露資訊,有爭議則應自動迴避,才不至於損及環評制度之超然公正性。」

去年達德允能公司欲強行進入漁場作業,雲林漁民阻擋於海面對峙。漁民提供

環評委員竟身兼風能協會理事長,如何利益迴避?

日前立委陳椒華與環團聯合召開記者會,要求暫緩風電開發第三階段,陳並指出,國內離岸風電相關環評規範不足,甚至還有審查風電開發案的環評委員兼任竟然相關產業協會理監事等荒謬情事。

經過《上下游》記者查證,現擔任風能協會理事長及本屆環評委員,只有海洋大學教授河海工程系教授簡連貴,在他的專頁介紹中顯示,簡連貴本身即專研防災科技、離岸風電工程、及離岸電纜保護措施等研域。

陳椒華認為:「由特定立場的產業協會理事長,擔任環評委員顯然不適合,應盡量避免。」她認為環評委員對規模龐大的開發案開發與否,有相當大影響力,應盡力做到利益迴避等,以示超然立場與獨立公正。

風能協會集合產官學界,所屬會員多以相關產業之企業會員為主。(網路截圖)

當事人:依照環評規範。環保署:經檢視,無迴避需求

記者電詢簡連貴,其簡短回覆:「一切已依照環評規範要求,有雇用關係會採行迴避,一切依照環保署相關迴避原則。」他並補充,「目前沒有接受風能開發公司的相關委託案。」

環保署綜計組環評科陳彥男科長解釋,環評利益迴避規範包括:一、有無受雇於開發單位;二、有無參與開發商的環評作業;三、配偶、親屬有無成為相關當事人。「經過環保署檢視,認為簡連貴教授擔任風能協會理事長一職,與環評委員職權並無相關利益迴避需要。」

陳椒華辦公室:風能協會支持開發立場,理事長當環評委員如何客觀?

然而記者聯繫陳椒華辦公室,具環保界背景的辦公室主任陳秉亨則不以為然,「風能協會的會員包括風電開發商及相關產業企業會員,風能協會舉辦的研討會、活動難道沒有接受開發單位贊助嗎?風能協會理事長可以審查自己會員的開發案嗎?」

陳秉亨更反問,「協會還沒審查就已經支持開發立場,如何保證超然客觀?石化業協會理事長可以去當石化業環評審查委員嗎?」陳認為,簡連貴必須釋疑:「即使本人沒有接受委託,學校單位有沒有拿風電業者的贊助呢?」

陳更強烈反駁環保署的說法:「環保署是為環評委員護航,因為環評委員由環保署推薦,環保署必須負責。然而歷來環評委員的利益衝突從未停止,任期前後都可以接企業案子,難道環保署不該用更高的道德標準看待嗎?」

前環評委員文魯彬:環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宜採取最高道德標準

擔任過環評委員(2005-2007)也創辦環保團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文魯彬律師表示,由兼任產業協會理事長擔任環評委員事態嚴重,顯示風電開發的環評品質與公信力可能出現問題。

「這關係到揭露跟迴避,不是說一定不准參加審查,而是必須要事先揭露資訊。環評會議如果跟環評委員其他身分有關係,這個委員應該事先表明自己跟產業的關係,如果利害關係人有意見,他應該主動採取迴避。」文魯彬說。

文魯彬以證券交易舉例,「如果有明顯利害衝突,證交所會要求每一家上市公司揭露重大資訊,因為事關投資人權益。如果一般證券交易都有揭露義務,環境影響評估包括社會環境、經濟環境與自然環境,環評委員職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更應該以最高道德標準衡量。」

環保團體:離岸風機生態影響欠缺研究,全依賴開發商委託經費導致學者噤聲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鯨豚研究員郭佳雯指出,國內發展離岸風電最大挑戰在於法規環境不成熟,連相關海洋生態研究都相當薄弱。以中華白海豚為例,棲息地局限在沿岸15米至30米淺水域,與離岸風機開發區重疊,鯨豚在海底依賴聽覺辨位,風機設立之後可能會嚴重切割白海豚棲地。

「水下噪音對白海豚干擾的研究完全沒有,只能複製貼上外國他種鯨豚標準,然而我們仍然不斷開發。台灣本土白海豚群體僅剩下50隻,牠們只能生活在台灣西南沿海。」郭認為,風機插下去之前都還有機會調整開發方式拯救白海豚命運,風機插下去之後就難以挽回。

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執秘施仲平指出,「政府開發離岸風電前,並沒有提供離岸風機水下生態影響的研究經費,所以學者想研究也只能拿開發商的委託案,研究報告完成後也無法公開。礙於經費來源只能靠企業,導致很多學者即使有意見也不願公開評論。」他認為學術界的難言之隱,已經讓整個公共利益受損,難以公正客觀討論問題。

長年參與環評會議的陳秉亨感嘆:「環評委員、野保委員跟業者有利益關係,是常年的弊病。」他認為如果環評委員有爭議,負責推薦、遴選的環保署長應該要負責。

漁民報名環評會議,被業者打電話勸退

達德能源開發雲林外海離岸風機的工程,因破壞漁場導致漁民抗爭不斷,後來由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南下協調,才讓雙方暫緩對抗、展開協商。不料事情尚未落幕,本週五環評會議將審查開發商達德能源公司提出的環差分析,業者得知漁民將出席,竟提前致電漁民勸阻其勿報名參與環差會議。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表示,業者以成本不堪負荷為由,希望漁民不要出席環評會阻擋本案,導致工期延宕增加成本。但他認為,「漁民是利害關係人,為何不能出席為自己權益發聲?」覺得業者是無理要求。

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攝影/林怡均)

環保署:環評參與名單絕無洩密疑慮,利害關係人與會權利受法律保障

對此環保署環評科科長陳彥男表示,漁民係離岸風電開發案之利害關係人,依規定申請出席旁聽、登記發言屬於民眾權利。陳彥男並表示,開發單位與漁民的協調屬其他單位權責或民事問題,但環保署必然確保依程序報名參與環評會議的合法權益,並強調:「利害關係人出席環評不必然等同於阻擾工程,而是法律保障公民之知情權、參與權。」

儘管環保署言之鑿鑿,然而風力發電環評審查的公信力已再次受到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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