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清晨,檢方大規模拘提雲林沿海漁民引發爭議,雲林地檢署2月2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部分漁民團體以拋下漁網破壞離岸風電工程警示座標,號召船隊發動海上抗爭,私下索討特別補償金,涉嫌強制、詐欺取財等罪嫌。」由台中打擊犯罪中心移請檢察官偵辦,全案並朝向「組織犯罪」方向偵辦。(背景閱讀請點選這裡)
《上下游》採訪達德風電公司、抗爭漁民、漁會及能源局四方說法,發現本案爭議極大。達德公司事後聲明稿指出,當初報案乃因「部分漁民未出海卻虛報賠償,漁會(雲林區漁會)要求處置補償金不公」。漁會主張,部分漁民的確未出海卻申報漁具賠償,但堅決否認曾要求達德「報案」處理,認為達德公司說法為「憑空想像」。
曾介入漁民與風機業者協商、促成和解的經濟部能源局認為,檢方應是針對「虛報、謊報損失的部分」調查,跟協商和解的成果應無關係。荒唐的是,達德公司卻於檢方拘提漁民後,發出聲明稿表示:「公司相當珍惜協商結果,對協助調解的能源局及漁民團體表示感謝」,但因其檢舉部分漁民涉及虛報損失,卻導致漁民團體遭檢方偵辦。
由抗爭漁民組成的團體——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理事長李平順則指出,海上漁事糾紛是企業與漁民的民事賠償,在抗爭行動後,漁民才成立自力救濟團體,但檢方卻朝向「組織犯罪」偵辦,他無法認同。
綜觀而言,本案緣起係針對部分未出海卻謊報求償的小部分漁民,為何卻演變為大規模偵辦自力救濟抗爭漁民?四方說法完全不同,宛如羅生門。對此協助漁民爭取權益、全程參與協調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指稱:有特定人士刻意誤導偵查,挾公權力對漁民威嚇。
漁民團體:不反對調查虛報的害群之馬,但扣漁民「組織犯罪」是張冠李戴
李平順回顧整起事件歷程,絞網事件發生在去(2020)年6月26日風電放纜工作船進入作業海域,當時一連好幾次爆發海上對峙事件,7月10日能源局局長游振偉第一次南下在縣政府接受漁民陳情,7月15日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南下,要求廠商應當補償漁民漁具損失,達德執行長曾葳葳同意先停工商議賠償事宜。到7月17日,漁民跟廠商代表在布袋海巡隊見證下,簽下漁事糾紛和解書。
李平順強調,到7月20日達德委託承包商宏華營造派員協商賠償事宜並同時要求復工,但協調破裂,後海纜施工船擅自復工,又與漁民發生糾紛。8月4日在縣府協商現場出現黑衣人攜刀械向漁民蒐證事件,8月13日漁民北上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促使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南下協調。他認為整個過程都是公開,並無私下「索討特別補償金」之情事。
李平順強調,漁會無法代表所有捕撈漁民的意見,漁民只好自行成立團體,捍衛自己的海域跟生計。但是6月份的海事糾紛是個別漁民的行為,當時協會尚未成立,而達德公司向警方報案,以揪出謊報受損的個別漁民,他認為合理也不反對。
但檢調單位卻將偵辦方向朝向海事糾紛「強制罪」及協商賠償的「詐欺罪」,並導向雲林縣近沿海作業漁船協進會涉及「組織犯罪」,李平順認為這是「張冠李戴」。因為6月份海上糾紛時,根本還沒有成立漁民團體,現在檢方卻刻意導向漁民團體涉及組織犯罪,他堅決無法認同。
環團:有心人士刻意誤導偵查,濫用公權力對漁民威嚇
2月1日檢方大動作突襲沿海漁村,幾乎將抗爭漁民都列入拘提名單內,甚至對部分漁民戴上手鐐腳銬,造成沿海漁村風聲鶴唳,漁民內心受創。
對此,參與並協助漁民協商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2月4日晚間發布聲明稿指出:漁民及開發商在主管機關積極介入後,彼此釋出善意、相互讓步而凝聚共識,「本次大規模拘提及搜索,乃是有心人士刻意隱瞞重要案件資訊,誤導偵查方向,濫用國家訴訟資源,對漁民施加刑事偵查的壓力與涉訟的污名。」
環權會也呼籲,爭議根源乃離岸風電開發與漁⺠作業競合海域空間,政府有義務對海域空間利用,制定妥善規劃評估及參與協商程序,以促成衝突使用者之共存,政府應儘速制訂公平合理的離岸風電開發規則。環權會更痛批警方執法過當,重傷國家能源轉型的政策目標。
環權會聲明稿強調,大規模進行搜索、扣押、拘提與逮捕,公權力淪為有心人士操弄揮向漁民的屠刀,使純樸漁村遭受驚嚇恐慌,漁民身心受創,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對漁民已造成污名化與媒體審判之損害。
達德公司:報案處理係「漁會要求」
達德能源公司2月2日公開回應, 聲明稿強調「本案係因地方盛傳部分漁民並未出海,卻要求賠償,許多漁民向本公司及雲林區漁會表達抗議,認為賠償之舉變相給予特定漁民補償金,對於大多數已完成漁業補償漁民不公平,因此為釐清實情,達德於去年8月向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備案,避免有心人士趁隙得利而未能保護到真正權益人。」
而有媒體報導係因「漁會要求達德公司一定要處理,否則等於變相給予特定漁民補償金,形成不公與困擾……」,獲達德公司公關部門證實:「達德公司不會只因為地方傳言就去備案,而是因為漁會有要求處理。」
達德公關張雅惇強調,八月份的備案是為了確保各方權益,也為了維護公正性,「李平順當時也知道我們有去備案,他也表示樂見,因為他也不想看到有人謊報。」她強調,已進入司法程序,達德會充分尊重,同時也珍惜目前漁業補償協商結果,公司感謝主管機關及民間團體這段期間協助調處。
雲林區漁會:漁會無權指導大企業,謊報受損需自負法律責任
針對達德指稱報案行為係「漁會要求」,雲林區漁會總幹事林傳育堅決否認,他強調達德是一家大公司,漁會無權指導,對此一「憑空想像」說法無法認同,強調「正常人都知道漁會不可能這麼做」。
話鋒一轉,林傳育批評,原本漁會出面與達德公司協商漁業補償協定,係受到政府委託,在風電開發過程代表漁民權益來與風電公司協商。然而在少數人採取抗爭手段後,能源局又另外闢出一條少數漁民與達德的協商管道,讓漁會「公信力盡失,裡外不是人。」
林傳育也認為達德公司的協商態度「誠意不足」,跟漁會談完後,又跟抗爭漁民談,雙方條件不同導致漁會遭受質疑。漁會秘書蔡文東補充,達德對後面少數抗爭漁民給予更好條件,應對已同意前一次漁會協商結果的漁民,給予比照辦理。
林傳育表示,當初的談判協商,漁會僅就大部分漁民同意達成漁業補償協定,少部分捕撈漁民不認同漁會協商結果,另行與開發商協商,也是漁會知情,並記載於會議紀錄。他強調,「漁會站在多數漁民立場,處理此事。少數漁民不服,另外提出求償條件,應該要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如果有任何問題應該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林傳育指出,抗爭漁民食髓知味造成補償不公亦是事實,「有人根本連出海都沒有,卻謊報漁網損失;有人好幾條船牌,先領一批補償,然後繼續抗爭;有的漁民的習慣作業區域跟風電工程區域不同,卻跑出來領補償金。」他認為相關漁民應該要提出船體、網具、航跡圖及漁獲拍賣證明相關證明,才能兼顧公平性。
能源局:案情因虛報受損而起,尊重檢方調查
曾參與協調達德公司與漁民協商達成和解的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表示,本案尚在偵辦中,偵辦內容應由檢調機關來發言較為恰當。至於能源局部分,已經完成協調工作,達德與漁民雙方也都能接受。
李君禮強調,檢方是針對「沒有損害、或沒有出海捕魚放網,卻申報領賠償的偽造行為,有無涉及詐欺進行調查。」跟開發商與漁民達成的協商結果與補償條件毫無關係,能源局尊重檢方調查,「行政機關無法替檢方說明,法律也不容行政機關來指點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