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社大指控漁電共生案場大量回填建築廢土,南市農業局卻認為難以認定為建築廢土。(台南社大提供)

建築廢土倒魚塭,漁電共生淪為棄土場?立委批市府執法怠惰 環團:「台南成農地犯罪天堂」

立委陳椒華今(2/18)上午於時代力量台南黨部召開記者會,批評台南市保護農地不力,非法傾倒廢土情形嚴重,然而農地違規傾倒結案數卻是全國敬陪末座,檢舉案件數也掛零。她痛批市府執法怠惰,促請市府自清是否官員與業者有勾結之嫌。

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則陳列照片指控,台南市南區漁電共生案場傾倒建築廢棄物,即便市府已行文要求停工,業者卻持續擴大填土面積,認為市府有意縱容業者施工,最後再以輕罰了事。然而業界人士則指出,漁電共生室內案場本就有加固之必要,希望政府修改法令時能兼顧現實需要。

台南社大指控漁電共生案場大量回填建築廢土,南市農業局卻表示該業者回填為合法土方,非建築廢土。(台南社大提供)

廢土違規傾倒,台南名列全國第二,市府竟視若無睹

陳椒華指出,全國廢土違規傾倒農田案數量,台南排名全國第二,但是總數430件當中只有118件結辦,僅27%。她痛批台南市政府執法效率奇差無比,視中央法規如無物。依據農委會資料,台南農地違規舉報數竟然掛零,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副研究員林政翰指出,光是台南社大,針對台南市境內廢土違規傾倒農地一年就檢舉十數次,怎麼可能農地違規檢舉數掛零,台南市府竟然對此視若無睹。

陳椒華更痛批,細看農委會公開資料,檢舉獎金預算也掛零,明顯是遭到刪除。她認為黃偉哲市長口口聲聲宣傳台南是「健康城市」,實際上農地一點也不健康。

(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台南社大:漁電共生變棄土場,台南成農地犯罪天堂

負責監測土壤污染的林政翰展示照片佐證,台南市安南區安清路四段及南區鯤鯓路、喜樹抽水站對面,有三處魚塭正在興建漁電共生,被光電業者傾倒大量營建廢棄物。他質疑台南市政府縱容違法,在光電業者未經申請核可之前,先行違規填土,事後再罰錢了事,台南已成為農地「犯罪天堂」。

他質疑,南區鯤鯓路魚塭在汛期是台南市區周邊重要的滯洪池,有都市防洪及排水功用,水利單位卻對本區魚塭遭到違規填土之後,對區域排水的影響毫無評估。他諷刺道:「市長除了推廣小吃,也應該為台南市環境把關。」

台南社大指控鯤鯓路漁電共生案場回填魚塭將危及地區防洪安全,市府表示該區有四案場,違規案場已要求停工,另兩案場為合法申請,但填土面積仍持續擴大。(台南社大環境小組提供)

台南環保聯盟會長黃安調指出,台南人口減少,建築廢棄物卻年年增加,由於房市景氣,光是新增建案就超過一萬件,卻無力處理建築廢棄物。大量的建築廢棄物無處去化,不法業者有利可圖就隨意傾倒於農田魚塭。他認為如果市府無法妥善管理建築廢土傾倒,就不該放任大量新建案通過。

農地管理機關眾多,互踢皮球難分權責

由於農地權責機關眾多,市府出席記者會人員多達六位,然而每個單位皆有說法,無法釐清責任更無法判定違法事實。環保局稽查科專員翁崑沅表示,調閱過去兩年數據,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已移送79件涉及不法案件,並非毫無作為。專員並解釋,農地填土違規事項應由農業局認定。

農業局主秘吳威達說明,台南農地遼闊,目前相關局處皆有聯合稽查,若有檢舉違規使用,都市計畫區內由都發局裁罰,非都市計畫區域則移送地政單位。至於農委會檢舉數據為零,係單位內同仁誤傳,目前已有更新數據為200多件。

針對漁電共生案場淪為棄土場的指控,漁業科長吳國霖解釋,鯤鯓路一共有業者申請四座室內養殖設施容許做為漁電共生案場,其中兩座已經申請許可,申請填土業者也出示土方證明,另外兩座並未申請許可,已要求停工,若查處有回填建築廢土或不合格內容物,將依法查處。

環保署環境督察南區大隊長張輝川表示,回填合法土方或違法廢土,會同環保局調查,環保局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去認定。如果回填物不含垃圾或工業廢棄物,一般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合格與否。依法農地主管機關為農業局,都市計畫區內為都發局,非都計範圍依照用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魚塭填土爭議現場(攝影/林吉洋)

法令修改禁農地回填建築廢棄物,但官方認定標準模糊

各單位看似一一解釋權責,實則互踢皮球,切割責任。而農地回填物違法與否,關鍵在於回填物是否為廢棄物或合格回填物,各單位權責模稜兩可。特別是新法已定義,農地回填須為適合耕作之土壤,與目前各地回填物明顯不符。

《農發條例》於去年(2021)11月修法,第2-1條明令「農業用地未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台南社大出示照片,南區四鯤鯓漁電共生案場回填土為白灰色土塊,絕非常見魚塭、農地土壤顏色。對此,漁業科長吳國霖解釋,回填物違規與否必須審慎認定,必須赴現場挖掘,或拍照證明其中有「土、磚、瓦、塑膠垃圾等,才能視為建築廢土。」

台南社大認為業者已非法回填建築廢土,然而農業局卻認定是合法土方。(台南社大提供)

業界人士:魚塭土地軟爛,如不加固何以發展漁電共生

對於魚塭填土,業界人士指出,政府大規模推動漁電共生,但是法規環境根本跟不上現實發展,工業廢棄物隨意傾倒本屬於違法行為,確實有部分人非法回填事業廢棄物,但也有許多有心投入的守法業者,也必須在魚塭上填土加固,才有可能建置漁電共生設施。

漁電共生分室外與室內養殖,其中室外養殖場可做塭堤加固,提供光電基樁安插,然而室內養殖場則牽涉更多填土爭議。他解釋,「魚塭底土軟爛,若要建設室內養殖案場,屋頂增設太陽光電板,如不填土如何乘載重量?魚塭多為低漥地,室外魚塭怕淹水,室內養殖場更怕淹水,因為設備都是投資,建築若沒有安全性,結構都需重新計算評估。」

他也認為,修法後硬性規定「只有適合耕作土壤才可以放在農地上」,問題是農地農用不一定只限於耕作,「認定的流程跟定義為何?如何管控?」將是一大問題。

他更認為,進行加固行為的業者其實才是有心長久經營,願意承受二十年風險。若業者無心經營,大可隨便搭建,套利之後即可脫手,根本無須強化基地。他也建議,「發現問題之後,如不給守法業者一條路走,漁電共生也會很難推動。」

立委陳椒華痛批台南市保護農地不力(攝影/林吉洋)

陳椒華:農地保護須從嚴規範,魚塭回填不可成為廢土缺口

陳椒華認為,農地非法傾倒廢棄物問題嚴重,「農地回填每個單位都可以管,管到最後沒人管,」形同門戶大開,漁電共生應嚴格把關回填土方內容,否則將成為違法傾道的缺口。她批評,政府不該事前縱容、事後輕罰,應明確執法,如有違規填土,就不該發放許可。

不過,魚塭合格回填物之認定與農地隨意傾倒廢棄物,問題屬性似有不同,恐難以一概而論。對此,立委陳椒華回應,《農發條例》修改後,對於改良目的與合格回填土方的認定,確實還有疑義,土方處置問題也涉及到《礦業法》修法問題,在法令上還有更明確的修法空間。

(更新) 台南市政府最新回應

立委陳椒華亦關切近期有學者關心鯤鯓路附近農地疑有回填情形。南市府表示,該地點經農業局核可為水產養殖設施容許使用案,亦有土方證明,經環保局稽查現場,尚未發現有回填混凝土、磚塊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等狀況,然因出流管制計畫尚未經審核通過即進行填土,業遭市府開罰33萬元在案;至檢舉預算5年掛蛋一說,經查近5年農業局受理違規檢舉案件數共1,602件,受理後均經積極辦理,並交由地政局或都市發展局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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