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七股養殖區(攝影/許震唐)

台南七股光電超載,排擠水鳥漁民生存,民團指環社檢核不足,室內漁電共生只養電沒有魚

台南七股有 1/10 土地已成為光電案場預定地,預計將提供 1GW 發電量,單一鄉鎮的發電貢獻,甚至高過許多縣市,然而快速開發也導致亂象叢生。在地居民與環團指出,七股超高的發電量是透過犧牲水鳥棲地、居民生活空間、漁民生存工作權達成,且因現行「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以下簡稱「環社檢核」)漏掉了「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缺乏把關機制,許多案場甚至「純發電沒有魚」,不但沒有共生,更大幅擠壓漁民生存空間。

昨日經濟部在七股舉行漁電共生徵詢會,包括七股區里長聯誼會、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與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多個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七股光電已超量」,向政府提出「應對光電開發進行總量管制」、「保障在地漁民權益」、「維護水鳥棲地生態」等多項訴求,為失控的光電開發踩下煞車。

台南市各行政區太陽光電士地面積佔比(圖片來源/陳昆和議員服務處)

七股近半魚塭將做漁電共生,里長盼讓土地喘口氣

鹽田、魚塭是台南七股的特色,但隨著政府大推綠能,廣闊的光電板海也成為七股的一大景觀。七股區三股里里長黃仙立指出,七股行政區佔地面積 11,000 公頃,其中 1,148 公頃的魚塭、鹽埔地及台糖不利耕作地,已取得台南市政府同意設置各類型光電案場,未來發電潛力上看 1GW,單看魚塭部分有 668 公頃,近 45% 的魚塭未來會投入漁電共生。同時,七股漁電共生本來多是戶外型,但現在卻越來越多室內型漁電養殖案場,恐怕是業者為了規避環社檢核的商業考量。

黃仙立強調,七股已在 2025 年國家光電目標的 20GW 中,貢獻近 1/20 的發電量,該讓七股的土地喘口氣,「不希望黑面琵鷺的故鄉,未來變成是太陽能板的故鄉」。

黃仙立指出,魚塭、鹽田除了讓在地漁民養家餬口,同時也是七股周邊地區的天然滯洪池,當它們一塊塊變成光電案場,不只漁民生計受到影響,更威脅到整個區域居民的居住安全。

三股里里長黃仙立呼籲,應給七股的土地一點喘息的空間,暫緩光電開發(攝影/馬振瀚)

水鳥棲地受衝擊,居民被太陽能板包圍

七股也是黑面琵鷺等候鳥避寒過冬的重要棲地,散佈在區內的濕地、魚塭是各類水鳥覓食的重要場域。台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林岱瑢指出,包含魚塭、鹽田與其他正在進行土地變更、興建室內養殖池等,已經取得光電開發許可的土地面積高達 626 公頃,換言之,水鳥棲地也損失了 626 公頃,嚴重衝擊當地生態。

不僅鳥類受到壓迫,居民的生活空間也被太陽能板包圍,造成身心壓力,影響日常生活。七股區大潭里里長陳中正表示,原本緊鄰聚落的魚塭大量裝設光電設施,「光電板都已經蓋到阮的厝腳 、壁邊,真的已經夠多了。」

此外,陳中正也指出,部分光電業者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阻礙社區交通、損毀正常運作魚塭的各種電力設備等狀況,但因為長期缺乏與社區的溝通,市府也未建立相關管理或協調機制,居民不堪其擾,甚至求助無門,不斷有里民向他投訴。

黑面琵鷺等候鳥常在七股避寒過冬,如今卻將被光電板佔去棲地。 (李文化攝)

漁民生存權受壓迫,被地主驅趕

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七股水產養殖產銷班第 11 班班長楊惠欽指出,由於七股養殖戶有六成以上是透過承租土地來養魚,當魚塭種電能獲取更高額的地租時,地主會選擇將土地出租給光電業者,衝擊當地漁民的工作權與家庭生計。

楊惠欽亦指出,當地主決定與光電業者簽訂出租合約,改為漁電共生案場,並要求原本養殖漁民暫時撤出魚塭、等待施工完成後再回歸,但是沒有提供漁民應有的合約保障,導致漁民在案場設立後無法恢復養殖。甚至在等待施工過程中,成為地主提起土地侵佔訴訟的當事人,使原本就相當弱勢的漁民,成為推動漁電共生下的犧牲品。

七股養殖漁業產銷班11班班長楊惠欽呼籲,莫讓漁民成為光電發展下的犧牲者。(攝影/馬振瀚)

漁業學者:室內型漁電共生,只有電沒有魚

台灣鯛協會理事長、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助理教授郭建賢表示,目前光電開發雖有「環社檢核」,但可說是「隔靴搔癢」,未能真正解決養殖漁業受到的威脅,也未能確保漁電共生案場不會離漁,變成只剩下「電」但沒有「魚」的局面。

郭建賢特別指出室內養殖場的問題,不但沒見到成功的案例,而且七股、北門一帶許多室內養殖場根本沒在養殖,「室內養殖場的漁電共生根本是假的」。他強調,對於台灣鯛而言,未來要出口美國、歐盟等地區,漁電共生是否能順利通過他們對友善環境的要求,都還是未知數。

楊惠欽表示,2、30 年來許多成功的養殖業者,不論是養石斑、鰻魚或蝦子,都無法在室內養殖上獲得顯著成績,近年在七股投入室內養殖的業者,不論是產學合作或獨自創業,投入金額高達兩、三億,也沒人成功存活下來。他直言,室內養殖場現況就是做不起來、不賺錢,因此官方或業者強調,室內養殖場能漁電雙收,「根本只是在幫光電板找出路,是養電不是養魚」。

缺乏把關機制所設置的漁電共生案場,完全沒有養殖事實(攝影/和風)

環社檢核有 bug,未納入室內型漁電共生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邱花妹表示,環社檢核在漁電共生設置的評估中,針對地方社區的環境與社會議題進行地毯式調查,是過去未曾有過的嘗試,也確實呈現出漁電共生設置的諸多問題,反映出當地居民關心的議題面向,因此必須肯定環社檢核在光電發展中的貢獻。

然而,邱花妹也指出,環社檢核亦有其侷限之處,例如尚未將「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納入規範,由此可見整個光電發展的走向,仍需要更全面與層級更高的檢討。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指出,由於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不屬於環社檢核的範圍,缺乏把關的下場,造成七股地區出現室內養殖場四處林立,成為太陽能板的新去處。而且現行環社檢核對當地社區的意見搜集,只放在最終檢核報告書的附錄,業者無須對地方居民的訴求做出回應。她呼籲,政府必須正視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未受環社檢核納管的問題,並將居民意見由附錄移至正文,要求業者正面回應地方社會的質疑與需求。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雖然基金會支持綠能開發,但目前七股地區光電案場的設立已嚴重超載,對當地社區造成嚴重影響,為了逃避環社檢核而轉向興建未納管的室內型漁電共生案場,架空環社檢核的監督。她呼籲政府應盡快將室內型光電案場加入環社檢核的範圍,補救光電政策不足造成的諸多缺漏。

漁業署、經濟部:光電開發應以「養殖為本」

農委會漁業署養殖漁業組副組長陳文深指出,「養殖為本、光電為輔」是漁業署一貫的立場,也認同環團、地方居民在徵詢會中提出的建議,包含意見由附錄提至正文、室內型漁電共生案應納入環社檢核等訴求。未來與經濟部能源局等相關業務單位開會時,將會捍衛漁業署的態度。

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科長顏為緒回應,認同光電開發應以「養殖為本」的原則,並指出光電設施需經相關當事人同意才能設立。他強調「有養殖才有光電,沒養殖就沒有光電」,未來漁民權利與公版契約的問題,會再與漁業署和各單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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