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蛋變茶葉蛋就是「台灣蛋」,做液蛋則是「外國蛋」,標示準則如何判斷?

(更新)食藥署9月 25日公告,即日起將要求超商、超市等通路將「保有雞蛋外觀」的茶葉蛋、滷蛋等蛋品標註雞蛋原產地,至於其餘品項是否跟進,僅表示「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做為政策評估參考」。

近日有輿論質疑,進口雞蛋製作成液蛋後,有業者將原產國標註為「台灣」,是透過液蛋加工「洗產地」。對此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說明,因農委會與食藥署認知不同,因此7月之前採用進口蛋作成液蛋才會標示成「台灣產」。食藥署已在 7 月更正,只要使用國外雞蛋,液蛋的原產地就要列出進口國家;而 7 月前用進口雞蛋製作液蛋的業者,農業部已請他們更正標示。

食藥署則回應,本週將輔導並稽查國內液蛋加工業者,確保他們在標示原產地時列出進口國家。至於雞蛋、雞肉與漁產品加工後,是否也該清楚標示原料原產地?食藥署則表示,將優先討論茶葉蛋、水煮蛋等蛋品的雞蛋原產地標示,但目前還在「蒐集各方意見」。

液蛋是雞蛋經過去殼、過濾等流程後產生的蛋加工品。(攝影/petr-ganaj;圖片來源/pexels)

液蛋標台灣「洗產地」?農業部:7 月後要標註進口國

進口雞蛋原產地該怎麼標示?因為規定模糊,消費者與業者無所適從,食藥署雖於先前回應,「台灣業者進口、販售雞蛋後,縱使經過洗選、包裝,也應以雞蛋的進口國標示原產地,與國產雞蛋區隔」。但近日傳出有食品業者將進口殼蛋製作成液蛋後,原產地就標註為「台灣」,令外界擔憂業者會以液蛋加工來「洗產地」,台中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政府還宣布校園營養午餐「禁用液蛋」。

針對此議題,陳駿季說明,該業者是在 6 月接受中央畜產會委託,將專案進口雞蛋加工為冷凍殺菌液蛋後,再送回中央畜產會備用,目前這些液蛋皆未在後端市場販售。

至於原產地標註爭議,他表示農業部原本認定液蛋經過「實質轉型」,因此告知業者可將台灣列為原產地。

何謂「實質轉型」?是指食品業者加工食品原料後的最終成品與原料有明顯的本質差異,例如花枝變成花枝丸、大豆變成豆漿。若食品認定為實質轉型,縱使業者使用進口原料,外包裝上的「原產地(國)」仍可標註為「台灣」。然而依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食品業者若只對進口原料分切、分裝、單純乾燥等輕度加工,不會劇烈改變原料本質,食品外包裝的「原產地(國)」就需標註進口國家。

原先的標準並未明訂「帶殼蛋」變成「液蛋」是否為「實質轉型」,陳駿季表示,農業部於 7 月與食藥署確認,液蛋若使用進口雞蛋,還是要標明進口國為原產地,並已通知業者改正,若造成外界誤解「業者透過液蛋洗產地」,農業部向大眾致歉。但他強調,7 月以後的進口雞蛋若加工為液蛋,都需標註進口國,中央畜產會會引導業者正確標示,食藥署則會負責液蛋後市場稽查。

食藥署認定液蛋加工屬於「非實質轉型」,原產地應標示為雞蛋來源國而非「台灣」。(圖片提供/食藥署)

食藥署:液蛋要標註進口國,其他原料標註「再研議」

食藥署於昨(20)日緊急發布進口雞蛋加工成液蛋後原產地的標示規範。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食藥署認定雞蛋加工成液蛋,沒有改變雞蛋本質,並不屬於實質轉型,外包裝原產地標示需為進口來源國,而非台灣。如果使用的雞蛋來自數個國家,業者應依照含量的多寡,在液蛋成品上依序標明所有的產地。

林金富強調,食藥署本週開始對國內的液蛋加工業者稽查,確保使用國外雞蛋製作蛋液的業者,都確實標註使用雞蛋的進口國,另外也會稽查液蛋的有效日期、品質是否符合《食安法》。目前食藥署抽查23件液蛋產品之標示,且皆符合規定;另外也查核 18家液蛋業者的作業環境,僅一家業者須限期改善。

林金富補充,食藥署也針對各通路與市場的雞蛋外觀、原產地、日期等加強稽查,目前查核全國通路 2445件雞蛋,均符合規定,蛋的動物用藥也正在加強抽驗雞,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

散賣農產品標示會不會全面納管?食藥署未回覆

從「產地到餐桌」,食品的原產地標示怎麼規範?依據《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如果直接進口農產品,且未「實質轉型」,原產地需要標註農產品的原產地。進口經過「實質轉型」的加工食品,則會認定食品「實質轉型」的加工國為原產地;如果業者進口原物料後,是在台灣「實質轉型」成各種包裝食品,則可以標註台灣為食品原產地。

如果農產品未經「實質轉型」,且由「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直接散裝販售,目前僅有牛肉、豬肉、雞肉、茶葉等 20 餘項農禽產品必須標註原產地,其他的就不必,也就是說,傳統市場在販售漁產品或其他未在列表中的農產品時,不必標示原產地,甚至有業者故意標示台灣「洗產地」。但食品業者販售散裝農產品,則要明列其原產地。

多項農產品在散賣時雖不必標示原產地,但食藥署指出,若業者「自願標註」水產品等農產品的來源國,要備有相關資料供食藥署查驗。若發現產地標示不實,傷會依《食安法》懲處業者。但針對為什麼許多農產品不需標示產地、未來是否全面納管等種種疑問,食藥署皆略過不提。

散裝販賣黃豆、茶葉、雞、豬、牛等 20 項農禽畜產品時,必須標明原料生產地。自即日起,食藥署也規定散裝雞蛋要有原產地標示。(圖片截自《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問答集》)

加工食品、餐廳多不用標註原料原產地,食藥署:正研擬部分蛋品納管

只要是包裝加工食品,依《食安法》皆要標示食品原產地,但此處的原產地為業者「實質轉型」的所在地,不需特別標註主要原料的原產地。以雞蛋為例,當雞蛋製成水煮蛋、茶葉蛋等雞蛋食品,目前認定為「實質轉型」,也就是說,超商用進口雞蛋作成茶葉蛋販售、且號稱是台灣蛋,是完全合法的。

食品業者使用液蛋、雞蛋加工成蛋糕,或使用雞肉、漁產品加工成食品,目前除了豬肉與牛肉,業者都不需標明農產品的原產地,餐廳業者現場烹調食品也是相同規範。牛肉、豬肉外的原料原產地是否需要更進一步規範?林金富回應,食藥署目前正針對茶葉蛋等蛋品的雞蛋原產地進行研議,至於其餘品項僅表示,「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做為政策評估參考」。

食藥署於截稿後補充,食品標示規定一體適用於國產及進口產品,而台灣制定食品標示規範時會盡量與國際一致,避免引起「國際貿易爭端」。牛肉與豬肉要加註原料原產地,是因為「國人對部分國家輸入之牛肉及豬肉使用萊克多巴胺尚存疑慮」。換言之,食品原料是否加註原料原產地,恐怕需要有實質食安疑慮,相關法規才會跟進。

“Eggs to a Tea Party” by joo0ey is licensed under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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