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料在食品中的運用非常廣泛,美國、歐盟、日本,都已建立2千種以上合法或推薦使用的「香料物質」(Flavor Substances)清單,但我國迄今僅列出76項單方香料物質、14類化合物,沒有明確建立本土可用的清單,業者要進出口,只能引用國外資料。
衛福部昨邀美、日、歐盟專家,舉辦「食品香料國際研討暨研習會:安全評估、法規和典範操作」,希望年底前建立本土香料制度,預估正面表列3千種香料物質,和國際接軌。
廢香料查驗登記又沒配套,業者無所適從
香料在全世界有上千年歷史,除了大自然原始存在的天然香料,如胡椒、肉桂、香草,業者也會從大自然或實驗室合成各種香料,依據來源和製成方式,分為天然(Natural)、等天然(Natural Identical)、人造(Artificial)。但不論哪種方式,一種香料通常由數十種、甚至成千上百種「香料物質」組合而成,大自然中的蘋果香氣,就有340種天然化合物。
為了讓業者更方便,聯合國糧農組織及世界衛生組織共同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美國食品香料與萃取物製造協會(FEMA)、國際香料工業組織(IOFI)、日本厚生勞動省,都直接建立2到3千項可使用的香料物質清單;美國食藥局1958年將FEMA清單法制化,添加非清單香料即違反美國食管法,歐盟今年10月22日也將IOFI清單全面入法。
早期台灣使用香料必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時為衛生署食藥局)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但2000年衛福部以國際障礙為由,廢止香料查驗登記,隨後並沒有跟上國際腳步,制訂專屬我國的正面表列清單。
目前衛福部僅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10類「香料」,簡單表列76種單方香料物質及14類化合物,如酯類、酸類,但酯類其實有上千項香料物質,政府不給明確清單,業者只好引用上述4個組織的資料,再小心比對有無超過食藥署規定的範圍,費時又費力。
廢除查驗登記後,香料買賣不需許可證,衛福部也沒規定買賣時必須檢附其他國家的香料核准文件,等於完全倚賴業者自律,但又沒有整合國際規範,建立明確的本土香料清單,讓業者無所適從,食安也出現危機。
曾從事香料進出口的業者鄭名凡,先前接受上下游專訪時就提到,很多不具專業背景的業者,根本連FEMA是什麼都不知道,只能片面聽信上游的話,廢查驗登記又沒有其他國家的配套,才會出現這麼多食安事件。
此外,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坦言,先前從未稽察過香料,只有國際通報才會調查,因為政府資源有限,香料有「自我限量」特性,業者不會加太多破壞風味,安全性相對其它添加物較高,就風險評估角度來看不是優先投入項目。
食藥署希望年底前公布3千種香料清單
在各方催促下,衛福部去年6月公佈「香料品項建議清單(草案)」,預計正面表列3472種香料物質,依照化學性質分成碳氫化合物、醇類、酯類、天然香料等18類。
高怡婷表示,因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香料也一併檢討修改,目前主要以JECFA核定的2800多種香料物質為基礎,再參考FEMA、IOFI、歐盟、日本,例如FEMA、歐盟、JECFA都說沒問題的香料,我們應該就能直接列入清單;計劃今年底到期,希望屆時能擬出清單,但目前不打算強制要求業者買賣時出示證明,因為業者本來就有責任知道自己買了什麼東西。
業者對此樂觀其成,中華香料協會常務理事林錫鴻表示,近來食安事件頻傳,香料業者被當壞人,但是大部份的業者都是守法的,會要求製造地出示合法證明書,希望政府儘快建立正面表列清單,讓業者有所依循,「有在清單就可以用,沒有就違法,就這麼簡單。」不要讓消費者以為業者好像偷偷摸摸在做事,肯定政府踏出第一步。
日本香料獨樹一格,專家要台灣別學

不過清單有共識不難,只有單一組織核准使用的香料才令人難抉擇。日本經驗特別值得台灣省思,但顛覆模範生形象,日本這次是負面教材。
日本2002年,爆出業者長期使用不在核可清單上的香料物質乙醛、丙醛、蓖麻油,至少賣給600家下游企業,震驚全日本,但和台灣塑化劑事件不同,這些物質在國外可以合法添加,只是沒被政府列入清單。
日本早在1947年就正面表列可用香料,因此有很多「Japan Only」,或是沒列入的香料,事發後日本全面檢討制度,希望和國際同步。日本最大香料廠長谷川香料株式會社資深顧問崗村弘之表示,2年前本來還有1千多項日本僅有的香料,現在已經剩700多項,當中有一半沒被使用,只剩下200多項需要進一步討論存續。「台灣政府最好不要學日本,應該參考FEMA、歐盟清單,和世界接軌。」
但根據海關資料,台灣最常從日本進口香料,日本專家此話一出,有業者當場尖銳提問:「不學日本,清單一出台灣業者不是馬上違法嗎?」對此,長期日本香料業者往來的台灣國際生命科學會秘書長張月櫻表示,日本預計花3年讓Japan Only的香料消失,台灣應該會和日本同步實施3年緩衝期,不會馬上叫業者不要用。
近年國際各組織都積極整合清單,希望消除貿易障礙,業者想留在清單或者提報新物質,都得自己提出安全性及相關證明。高怡婷說,台灣一半以上香料從國外進口,因此應以國際現有香料為主,但在篩選過程中,必須清楚知道台灣為什麼需要這項、為了誰,目前還在建立篩選機制,等制度完整後才會公佈全部清單。
關於內文,不知是否參考很久以前的資料再彙整而成的?
於研討會中,已有說明
香料現在只有分“香料”跟“天然香料”。並無“天然等同香料”。
提到日本香料回收事件的報導是日本專家報告未核准香料的回收事件,
其實本身並無問題 只是日本法規不允許和世界沒同步。!
並非日本香料獨樹一格要台灣別學。
http://appweb.cna.com.tw/WebM/Menu/ahel/201405250148.aspx
此報導的內文,和我的理解比較相近。提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