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搶奪農業資源爭議不斷,除農地被不當開發,養殖漁業更面臨台灣史上最大的土地爭奪戰!根據《上下游》取得獨家資訊,漁業署預計釋出一萬公頃魚塭做「漁電共生」,佔全國養殖漁業總面積高達1/4!目前漁電共生案場已經過六案,合計面積逼近七百公頃。(漁業署回應點選這裡)
依漁電共生的審查作業規定,設置光電設施的養殖魚塭,必須保持至少原有七成產量,水試所於去(2019)年進行光電板下的養殖試驗,原需兩年才能取得完整數據,但漁業署卻「超前部署」預計釋出魚塭,養殖漁民痛批政府急就章,雲林縣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表示:「漁民已經被環境污染跟極端氣候壓得喘不過氣來,還要面對光電不公平的土地競爭,淪為業者與政客爭食的大餅。」
身兼漁業署漁電共生審查委員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指出,漁電共生不只漁民可養殖土地減少,生態棲地空間也會減少,漁業署應儘速針對漁電共生案場,實施環境社會檢核,在此之前應該暫緩所有案場審查。
漁電共生需負擔4GW發電量,換算為一萬公頃養殖用地
依據行政院最新規劃,要求農委會必須負擔10GW的發電量,其中農電占用3GW、畜牧3GW、漁電共生佔4GW。依據太陽能發電效率換算,4GW發電量需要4000公頃的日照面積,若依照覆蓋率40%計算,則需要一萬公頃的養殖用地,佔全國養殖漁業總面積4萬2649公頃將近四分之一。
先前漁業署透過生態圖資套疊過後,排除生態熱點及養殖承租區域,盤點出4283公頃土地為「無社會及環境影響的養殖用地」(地主自用魚塭或閒置魚塭),優先作為漁電共生發展區,然而4283公頃距離農委會目標所需一萬公頃,仍有一段不小難度。因此也有消息指出,漁業署將修改《養殖漁業結合綠能設施審查作業要點》,將漁電共生專區的門檻由25公頃下修到10公頃。
彰化養殖協會:在政府業者充分對漁民溝通以前,拒絕為漁電共生背書!
彰化縣養殖重鎮包括福寶、王功、永興三大養殖區,總面積達1300公頃,構成全台最大文蛤養殖區。根據王功養殖業者透露,光是王功養殖區300公頃內,簽下的漁電共生案場,已經超過百餘公頃,逼近半數。
彰化縣養殖協會理事長楊福錦認為,漁電共生最大的問題是,「到底要怎麼做,政府也從來沒講清楚,讓業者來到處簽約綁地,沒有說明會,私下簽一簽,整合土地的是A公司,做光電又是B公司,到時候出事要找誰負責?漁保身分、稅金問題,漁民也從來沒有想過。」
「這個養殖面積要如何保有生產,應該要講清楚,現在都講不清楚就急著到處綁土地,這樣遲早會出代誌啊!被套牢的漁民想反悔該找誰負責?」楊認為,若漁民反悔恐怕要背負高額違約金,漁電共生連退場機制都沒有。
由於漁電共生的養殖地,未來仍要保證繼續做養殖使用,同時要養殖協會背書提供證明,楊福錦說了重話,「業者私底下來簽魚塭,要協會來背書,我絕對無法接受。」他認為在政府跟業者充分對漁民說明以前,他不願意為漁電共生背書。
雲林養殖團體:這是一場不公平的競賽,二十年之內漁民不得翻身
長期力抗六輕污染的雲林淺海養殖協會理事長林進郎表示,關於漁電共生的推行,大部分養殖戶仍然一無所知,卻已經有大批土地掮客、土地整合商、甚至是民意代表四處找地拜訪漁民拉業務。
「養殖漁民在一知半解情況下簽約,但是搞不清楚土地究竟是租給土地整合公司,還是綠能開發公司?未來有糾紛找誰?設施屬於誰?誰能保證漁民能夠收到費用?二十年之內的糾紛誰解決?土地復原誰要負責?」
林進郎認為綠能業者跟政府、民意代表的利益鏈底下,漁民權益恐怕面臨被犧牲的命運。「光電公司很大,漁民很小,漁民把土地權益簽讓出去,合約綁住漁民二十年,誰來保護這些人?況且連六輕管線都會腐蝕了,誰能保證光電板不會腐蝕?若影響到漁民養殖,糾紛誰來仲裁?」
除了漁民權益外,林進郎表示,「這牽涉到資源分配的公平正義,生態永續,整個養殖環境有沒有這麼大的承受力,這裡面千頭萬緒,做下去對環境衝擊、產業衝擊有沒有評估?這種作法不可能讓養殖跟光電的共生。」林大嘆。
海岸文化工作者:這是再一次以農養工,為工業用電犧牲農業
雲林活力海岸工作協會理事廖榮祥則認為,為了工業用電需求犧牲農漁業,無疑是第二次的以農養工:「台灣的養殖業者要何去何從,政府應該要講清楚,不能為了種電,再度犧牲農漁業。養殖業難道一定要漁電共生,政府才要照顧嗎?不是這樣吧。」
「過去認為孩子不讀書,才會跑來做養殖,但是養殖也是台灣一個可以養活人的產業,現在政府只在乎漁電共生,好的政策也不能這樣蠻幹!」廖榮祥認為發展綠能,政府其實還沒講清楚,卻已經走得太快,光電與漁民的矛盾將會越來越大,若任由不滿壓力持續累積,恐怕未來的溝通成本只會更高。
七股養殖漁民:七股原本是養殖業的故鄉,現在變成太陽能光電的故鄉
臺南市沿海養殖魚塭面積計14,953公頃,佔全台魚塭面積35%,為全台第一,其中七股就佔了超過4000公頃。然而也因此處魚塭面積完整,加上大部分魚塭的土地所有權並不在養殖戶,也因此成為光電業者發展的重鎮,目前已通過6座漁電案場,就有3座在七股。
七股文蛤產銷班班長郭永慶聽到漁業署一萬公頃的規劃,直言「實在恐怖!」郭與朋友合夥養殖文蛤面積曾多達七十多公頃,但由於其他股東想簽漁電共生,只好拆夥協議分割土地,他認為「沒有漁電共生就很難養了,做漁電共生更難養,寧可相信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寧願少賺一點,也不願冒這個風險。」
郭也質疑,過去魚塭地主與漁民是共生關係,現在發展漁電共生,反倒形成一種不公平,自食其力的漁民賺不到錢,反是不勞而獲的現象變成越來越合理:「有土地的人躺著賺,沒有土地的人必須拿稅金去補貼給業者地主。貧者越貧、地主富者越富,價值觀好像顛倒了,為什麼可以這樣?」
「光電做下去,七股絕對滅村」
養殖石斑、文蛤的黃芬香認為:「大部分七股養殖戶都是承租戶,塭主同意的話怎麼拒絕,誰敢反對?」黃芬香表示,自己不願成為漁電共生當中的實驗品:「如果地主已經租給人家種光電了,溫度生態都改變了,再養的話還要一陣摸索,塭仔日照不夠,影響文蛤口感,連風味都會走樣了,我絕對不會在漁電共生塭仔裡養文蛤!」
對黃而言,養殖雖然辛苦,但每個人願意做都可以自食其力,「最近幾年文蛤價格變好,很多人重新放養,村裡人口稍微回來一些。」相反的,「光電做下去七股絕對滅村,沒有工作機會啦!」光電不需要人力,幾個人就可以管理上千公頃,利益集中在廠商,與居民毫無關係。
屏東漁二代:養殖漁業收益好,不會考慮漁電共生
屏東縣府大推綠能,但屏東沿海鄉鎮的漁民對漁電共生卻是興趣缺缺。佳冬養殖漁民楊傳章表示,佳冬除了少數廢棄魚塭有轉設置太陽能電板外,其他絕大部分魚塭並不願意轉做光電。主因是屏東養殖物種以高單價的石斑、午仔為主,養殖的收益大於每年租給光電業者的租金收益,漁民就不會放棄養殖,或為了光電增加自己養殖困難度。
「我養魚高風險,報酬也相對高,比你好賺,石斑魚價格再差,一公頃也有五十萬。午仔魚現在價格這麼好,隨便都有一百萬以上,怎麼都比光電還要好。簽約之後會增加養殖作業困難度,因為光電支架架在池子裡,無法拉網子抓魚,必須將池水放乾後,整池魚清光,這個動作不容易,裝太陽能板讓漁民覺得麻煩。」楊傳章說。
屏東的魚塭面積小,單位收益高,土地多屬於漁民自有,因此漁民自主性也較強。楊傳章表示,「魚塭被光電業者綁住,老一輩不會接受。」(文未完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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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屋主與租客是共生關係,現在發展都更,反倒形成一種不公平,繳租金的租客沒房子住,反是屋主因都更擁有豪宅,不勞而獲的現象變成越來越合理:「有房子的人躺著賺,沒有房子的人必須拿稅金去補貼給業者屋主。貧者越貧、富者越富,價值觀好像顛倒了,為什麼可以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