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一萬公頃魚塭種光電,政府挨批「滅漁」!漁業署:內部討論中,環團:未做環社檢核前應暫緩

養殖漁業面臨史上最大危機,漁業署規劃釋出一萬公頃做「漁電共生」,佔全國養殖用地1/4,此外也打算將漁電專區門檻,由現行25公頃下修至10公頃,加速漁電開發。

《上下游》記者致電漁業署求證,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驚訝反問:「你們怎麼知道這個消息的?誰告訴你們的?」隨後表示,「內部有在討論這個事情,但尚未對外發布。」不願進一步表示意見。針對行政院或經濟部能源局是否賦予漁業署推動漁電共生4GW(一萬公頃)的政策目標?林國平不願證實。針對未來設置漁電專區門檻是否將下修至10公頃?林國平表示,「內部討論中」。

漁電共生應以養殖優先,但未來恐本末倒置

光電與漁業養殖是否有共存空間?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曾發動抗爭對抗光電入侵七股,後與漁業署協議,將光電開發案場集中於台61線以東的養殖用地,台61線以西靠海一側仍以專業養殖為主。

楊惠欽表示,「原本漁電共生是以漁業為主,發電為輔。但是如果現在漁電共生的主導者是綠能業者的話,設計出來也會以光電為主,怕到時候本末倒置。漁電共生應該養一些國內自給率不足的白蝦、文蛤,將來如果光是養一些好養、但國內已經充裕的虱目魚這類,甚至可能會導致供過於求的問題。」

如果讓養殖戶改為替光電公司做現場管理的工作呢?楊認為,一方面讓養殖戶轉行有困難,另外未來光電進駐沿海魚塭,養殖戶仍可能被迫直接出局,楊認為風險大於機會。

但楊認為,台灣養殖業面對極端氣候、環境惡化等考驗,需要資金提升產能,若光電業真的有心發展漁電共生,投入資金改善魚塭設施、生產環境,是一條雙贏道路。然而,目前綠能發展走向是以光電為主,漁業成為附屬,是否能達到讓漁業升級目標,楊惠欽也不敢樂觀。

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攝影/蔡佳珊)

水試所:漁電共生並不影響養殖成效,漁民:實驗還沒做完

依漁電共生的審查作業規定,設置光電設施的養殖魚塭,必須保持至少原有七成產量,這個標準取自於漁業年報登載各縣市每單位生產面積的平均產量,依照過去三年平均產量計算。有無達成原先七成的生產量,則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的綠能小組實施查核。為取得數據,水試所在去年(2019)開始進行光電板下的養殖試驗。

水產試驗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台西分所助理研究員周昱翰指出,目前正在試驗太陽能板遮蔽率40%的情況,發現文蛤所需藻類密度並無減少,也未減少文蛤產量,相對因增加遮蔽降低水溫,並在暴雨時,透過雨水收集系統避免雨水直接進入魚塭,有助於維持水質穩定。

依照水試所的初步試驗結果,光電板下的養殖跟漁民三年平均收穫量相比,並無減少。針對外界質疑國外並沒有漁電共生的成功案例,且清洗光電板及因颱風損毀等是否會帶來污染,及日後光電板修復、回收等問題,周昱翰認為,綠能公司以售電為收入,應會維護設備妥善。

針對水試所的實驗結果,楊惠欽抱持存疑,認為,「實驗室沒有盈虧壓力,不必考慮養殖成本、時間、人力,兩者無法比較。」他更忍不住吐槽,「過去太多企業投入養殖,都是因為相信實驗室的數據而慘敗。」楊指出更大的問題是,水試所應做滿兩年實驗才能有具體結論,但結果還沒出來,謀取漁電共生的各路人馬卻已經磨刀霍霍,各自搶佔市場。

全國養殖漁業協會執行長:只要謹慎評估,漁電共生仍有機會

全國最大的養殖團體、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執行長侯彥隆表示,綠能與養殖並非零和遊戲,台灣的養殖環境有一些不適養殖土地,如水源不佳、區位偏僻,適當釋放無可厚非。

不過侯也認為,如果漁電共生過度發展,零碎化、或者因為光電租金高於養殖,將導致生產者受到排擠,確實會對養殖業產生不利影響。侯彥隆認為,養殖漁業對漁電共生應當有一定的容許量,但對於漁業署對漁電共生的內部規劃高達一萬公頃,他聽到這個數字則感到意外,認為漁業署必須有進一步的評估。

侯彥隆認為,只要謹慎評估,還是可以樂觀看待漁電共生。「台灣養殖業是極端氣候最直接的受災戶,水溫太高、瞬間雨量太大,對養殖業都是非常不利的條件,」透過太陽能設施提供適當遮蔽,加強排水能力,其實對產業並非壞事。

台南養殖協會:漁電共生霸佔養殖漁民土地,背後龐大利益結構

對比侯彥隆對漁電共生的樂觀,同樣作為養殖團體代表,身兼中華民國養殖協會常務理事的台南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理事長王昌澔則對漁電共生表達高度憂慮,多次在台南市府內部會議上表示反對立場。

他質疑,「漁業署聲稱,漁電共生可解決養殖成本過高問題,但是現在漁電共生的發展,已經變成圈地運動、逐利的賽跑。因為只要拿到綠能開發權,就可以取得銀行貸款,大量的業者跟民代投入,在投資效益未明情況下,已經變成一場鼓勵投機的瘋狂事業,但其風險卻是全民承擔。」

他也指出,台灣的養殖魚蝦貝類仍未自足,每年大量進口,如果短期內貿然大面積發展,恐怕不僅加速漁村凋零,養殖產業結構性也會退化,最終危及國內糧食自給率。

王昌澔表示,政府為兌現能源轉型的政治承諾,讓光電倉促上路,可能是把風險往後堆積,若不啟動調查重新檢討,注定是一場災難。

漁電共生專區將從25公頃下修至10公頃,地方政府說了就算

另有熟悉光電開發的專業人士指出,目前行政院強勢要求農委會必須肩負4G漁電共生的發電量,根本是未經充分評估的不合理要求。尤其是預計將漁電共生專區的申請門檻,從現行25公頃下調到10公頃,並將審查權下放到縣市政府,更是不當之舉。

他直指,「地方政府的專業能量,及盤根錯節的利益考量,根本無法做好把關工作。最後將導致整個土地零碎化開發,失去區位集中優勢,不利養殖產業發展,」他批評中央政府此舉已經違背漁電共生的本意,根本就是滅漁政策。

環團:漁電共生到處圈地,環境社會檢核應即刻上路,未實施前應暫緩案場審查

環社檢核遲遲未能上路,5月27日漁業署卻已再度核准北門、七股四案,合計已通過六案,面積逼近七百公頃。

身兼漁業署漁電共生審查委員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在日前指出,漁電共生不只漁民可養殖土地減少,生態棲地空間也會減少,必須要有二十年的棲地生態補償計畫,並盡快對漁業署盤點出的4283公頃「無社會及環境影響的養殖用地」實施環社檢核。在此之前,漁業署應該暫緩所有案場審查。

楊惠欽則認為,即便漁業署優先盤點出「無社會及環境影響的養殖用地」,然而漁村土地利用價值除了養殖生產外,還有附加的人文、景觀、生態影響,每個案場都需要充分時間討論。漁電共生不只是發電,也牽涉到漁村文化的融合發展,能源政策過度偏向商業競爭,在欠缺周詳考量情況下,五年、十年後可能變成一筆爛帳。

(左一)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  (攝影/蔡佳珊)

漁業署:漁電共生「一萬公頃」的目標,還在內部討論中

針對上述質疑,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不願證實行政院或經濟部是否有賦予漁業署推動漁電共生4GW或一萬公頃的政策目標,僅表示「內部有在討論這個事情,但尚未對外發布。」林國平表示,目前漁業署是以排除生態熱點的4283公頃作為優先推動區位。至於未來設置漁電專區門檻,由現行25公頃,下修至10公頃,林國平同樣表示「內部討論中」。

針對環團訴求「環社檢核尚未實行前,應當暫緩審查」,林表示,目前環社檢核草案已經通過,雖未正式實施,但在各案件審查過程,都有觸及「環社檢核」的實質審查內容。然而,環社檢核目前並無法源依據,是否無法作為審查程序的「必須要件」?林國平回答:「這個問題應該去問經濟部能源局。」

然而當養殖權益與光電的利益衝突時,漁業署是否將優先站在保護養殖戶的立場?林國平不願正面回答這個問題。他僅表示:「依據我目前參與審查的六個個案,這兩個不同的產業是可以相容的,綠電業者的開發計畫中也有一些輔導措施,協助養殖戶取得產銷履歷,打造品牌效益。而對養殖戶而言,電費是養殖戶負擔的成本之一,如果養殖戶可以自己發電,哪天台電供應斷掉時,可以用自己的電也很好啊!」

針對漁電共生的平衡,林國平重申漁業署的立場是養殖為主、綠能為輔。他表示,「所有的案件審查必須要獲得多數的養殖者同意,才能通過審查,確保漁電共生案場仍保持生產作用。即便是不會講話的生態,我們也會設置監測機制。」林國平強調,「這些措施,都在跟縣市政府溝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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