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發起人許慧明,本身即台電研究員,認為能源轉型已經扭曲電業自由化精神。(攝影/林吉洋)

03小蝦米對大鯨魚,綠能合作社難敵商業電廠

除了鄉村社區自行組織的公民電廠,還有抱持著共榮經濟、能源民主理念的公民團體,也成立了公民電廠合作社,試圖透過傳播理念、在各地尋找屋頂,透過民間力量,配合躉購制度推進再生能源發展。

然而國內的這些合作社電廠目前規模都很小,面臨著共同的制度性困境,依法銀行不能融資給合作社,公有屋頂也都由大規模的商業電廠得標,在在使得公民團體難以突圍。

民間團體籌組綠能合作社,滿腔熱情卻被制度澆冷水

2015年再生能源躉售制度上路以來,在台灣有一群長年倡議反核減碳的行動者,試圖發展民間的再生能源。2016年,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與合作社,成立了國內第一家公民電廠——綠主張綠電合作社。隨後2018年,新北市蘆荻社大師生成立「有限責任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淡水社區大學及地方社團也成立「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2019年以金門大學教師為主成立「金門縣再生能源社區合作社」。

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與淡水中寮社區合作建置案場。(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提供)

身兼行政院能源辦公室副執行長的台大政治系副教授林子倫指出,在德國的再生能源發展經驗中,相當鼓勵從集合住宅、合作社到小社區的能源建置,這些以人為主、而非以資本導向的組織,政府提供大量的行政與金融協助,讓公眾實際參與到能源轉型當中。

然而在台灣,合作社型態的公民電廠卻寸步難行。林子倫認為主要困境在於社會對「合作社」不夠熟悉,且合作社難以得到金融體系支持,必須自行集資支付一大筆建置成本,以至於不是被財務問題侷限,就是被政府招標制度、法規綑綁,無法充分發揮。相較之下,商業電廠跟銀行融資貸款卻是暢通無阻,承接公部門標案更是得心應手。

新北市智慧綠能合作社:銀行融資、公有屋頂招標,都獨厚商業電廠

創辦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的許慧明,本身即為台電公司綜合研究所研究員,也身兼淡水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他表示,一般中小企業、甚至創業個人,向銀行貸款碰到授信困難,皆可申請政府所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但是這個基金擔保對象,卻唯獨排除合作社,造成公民電廠合作社融資困難,難以壯大。

許慧明更指出,政策提供20年的躉購電價保證收購,使銀行對光電業者融資管道大開方便之門,無形中是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有的光電業者大做無本生意,良莠不齊的業者四處簽約綁地開發。這些業者無心長久經營,等不了二十年回收期,把案場變成能源市場商品,多次轉手交易,這對簽約農漁民地主相當不利,也違背再生能源與農漁業共生精神。」許慧明直言。

「特別是政府目前盤點的各部會公有屋頂,有投標資格的幾乎都是光電統包業者,高額的押金與門檻,公民電廠合作社本身就難以參與,更別說鼓勵由公有屋頂所在單位學校的教職、員工合作社、福委會自行籌資開發。」許慧明痛批,政策之下,連政府機關的能源自主權也拱手讓給業者。

根植社區,才是真正的能源民主

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發起人許慧明,本身即台電研究員,認為能源轉型已扭曲電業自由化精神。(攝影/林吉洋)

「政府將公有屋頂聯合招標出租給光電業者,賺取微薄租金,但是根植於社區才能向下扎根,自己投資興建,才是真正的能源民主。」

許慧明提及,當初「電業自由化」鬆綁,是鼓勵所有公民組織、機關團體、企業都能夠機會均等參與發電事業,現在卻獨厚商業公司,公民社會參與陷入停滯,最終也讓能源轉型的論述停滯於概念,而非鼓勵行動。

「現在政府為了達成2025非核家園目標,政策上鼓勵業者衝量獲利,大面積設置,這種現象也反噬能源政策本身。」他解釋,越多民眾參與能源事業,能源價格才能逐步降低,「然而躉售電價居高不下,就是受到利益團體的阻擋。」

許慧明以身為台電員工立場,直言國內的躉購制度已扭曲,違背電業自由化精神。「台電公司一方面被要求高價收購綠能,另一方面又要照顧民生經濟,對外提供平價電力,這樣蠟燭兩頭燒,台電被迫買單,虧損則對外貸款,等同於慷全民之慨,獨厚一部分人。」

新北市智慧綠能合作社與文化大學合作的宿舍屋頂(新北市智慧綠能合作社提供)

綠主張綠電合作社:光電變土地開發案,躉購制度變商業提款機

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理事主席黃淑德(上下游資料照)

歷史最悠久的綠主張綠電合作社成立五年,期望民眾從能源的消費者轉為「共同生產者」。理事主席黃淑德認為,公民電廠都還在嘗試跟摸索階段,而商業模式發展光電跟公民電廠屬於完全不同的路徑,「光電業者決策簡單快速,資本越雄厚、發展速度越快。但是合作社要形成共識,速度必須慢。」她說。

黃淑德認為,綠能合作社的發展困境,仍是源於政府體制的觀念裡原本就沒有合作社的經濟民主概念。「美式經濟理論倚賴自由市場經濟,政府沒有意識到依賴商業模式的後果,以利滾利,光電投資完全沒有溝通成本跟時間成本,最後就變成土地整合開發案,誰有本領誰就去圈地。」

「嫻熟法規的土地開發者化身光電開發商,找一堆人到處獵地,二十年的躉購制度,就變成商業提款機。」黃淑德認為現今的綠能亂象,就是完全商業化的結果。

屋頂法規障礙多,公民團體優勢難施展

「相對的,屋頂型的光電設置太多障礙,合法土地、合法建照、使用執照,台灣的建築物,特別很多舊房子都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黃淑德認為,社區的屋頂被建築法規綁住,而公有屋頂也囿於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公開招標機制,綠能合作社難以支付高昂的押金、標金、保證金、租金、衍生稅金等等。

黃淑德指出,「民間的公民電廠往往沒有機電資格、資本額、統包資格都沒有,在公有屋頂釋出時,資格標就被剔除。無法參與競爭,公民團體的優勢深耕的在地教育、公益組織的學習力、凝聚力等就無法發揮。在這樣的市場制度下,小蝦米很難聚集成為一群具有影響力的蝦子。」

至於政府提出的《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黃淑德認為,獎勵僅限一次,但核銷跟行政成本非常高且限制頗多,至今綠主張合作社仍未去申請。

利用家中閒置屋頂,綠主張綠電合作社讓公民加入綠電生產行列,實現能源公民責任。(圖片來源/綠主張綠電合作社)

庶民發電合作社:能源教育更需扎根

新北市蘆荻社大所催生的「庶民發電合作社」,可能是最不積極開發新案場的一家公民電廠。發起人李易昆表示,成立合作社緣起,是因為舉辦「節能參與式預算」課程而接觸能源轉型的議題,學員們花了很多時間在學習跟溝通,目前只設置三個案場。

庶民發電合作社理事主席李易昆認為,能源轉型也必須培育出自信有觀點的能源公民。(攝影/林吉洋)

「不衝量,也不求快,建置案場主要是為了讓學員參與實作,並非為了想要獲利。」李易昆強調,「那是蘆荻的工作方式,非常微弱,非常緩慢,才能形成一個空間,形成一個新事物。」他認為庶民發電合作社最重要的不是發電,仍是回到社大的教育使命:透過學習,培力人的成長,自我實現。

「庶民發電合作社主要是要讓一般素人認識能源轉型,得到自己對這個議題的看法,而非全盤接受政府的論述。」若回到培力能源公民、落實能源自主的進步意義,蘆荻社大自詡在國內的公民電廠光譜上,能拉出更平易近人與公民學習意義的一種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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