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漁民李全發慷慨陳詞,認為漁民再三退讓,已無路可退。(攝影林吉洋)

彰化航道禁漁,引發西海岸漁業存亡之戰,超過百位漁民串連,要求交通部撤回

今日(2/24)清晨天未亮,雲林、彰化、台中將近一百五十位漁民早早出門,並非出海捕魚,而是義憤填膺準備北上至行政院遞交訴願書,要求撤回去年(2021)4月26日公告之彰化風場航道規定

由於彰化外海遠岸及近岸已被離岸風電開發區佔滿,交通部航港局以確保航行安全為由,於去年四月公告的《彰化風場航道航行指南》規定,漁船不得於彰化航道內作業、並限制漁船應繞行不得橫向穿越,如果漁船需要通行還必須事先通報,違者將處分10-50 萬元,此舉引發西海岸沿近海漁民譁然。

漁民認為,離岸風電開發已佔去西岸桃竹苗、雲彰傳統沿近海漁場,如今劃設航道禁漁,嚴重壓縮漁民作業空間;更擔憂未來第三階段風電開發後,航港局將延伸「彰化風場航道」,為南北向航道,引發西海岸漁業存亡危機。

環境權基金會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漁環中心)主任鍾瀚樞指出,航道爭議是離岸風電規劃不足的惡果,引發航港局也緊急劃設航道,且過往劃設的兩岸直航航道亦未禁止漁民作業,本次首開惡例,將重創台灣沿近海漁業,更會危及國人安全、健康的魚類來源。

雲林漁民林全發慷慨陳詞,認為漁民再三退讓,已無路可退。(攝影/林吉洋)

委任律師:法律並未授權「禁漁」,航港局處份超過比例原則

總計上百位漁民委任漁環中心專職律師黃馨雯提出訴願,她指出交通部航港局依據為《航路標識條例》第8條,不過該條例並未授權航港局劃設「禁漁區」,該法授權範圍限於「航行安全需要」劃設航道,但航港局之處分,反有害於航行,已侵害漁民從事漁業之法律權利,違反比例原則。

黃馨雯更痛批,強制漁民通行海域須經報到,明顯逾越法律規範授權範圍。航港局引用之國際《避碰規則》適用之狹窄水域,定義在2海浬以下,航港局稱已和漁民達成共識,顯屬不實,且該處分劃設過程未保障漁民程序參與權。

律師黃馨雯指出,航港局劃設航道處分已超越法律授權範圍。(攝影/林吉洋)
彰化風場航道圖(圖片來源/交通部航港局公開資料)

彰化拖網漁船長:風場、航道接連侵占生存空間,漁民要退到哪裡?

彰化漁民陳情代表、塭仔港拖網漁船長李聖全表示,漁船航行距離是有限的,不同海域會形成不同的作業習慣,今天彰化外海畫出風場,沿海也畫風場,中間又規劃航道,漁民沒有地方捕魚了,等同消滅漁民。

李聖全痛斥「政府當初要做離岸風電,講得好聽,說要共存共榮,結果財團得利,漁民被逼到無處生存。」漁民發現政府並未言行一致,現在人心惶惶,不知未來何去何從,還能退到哪裡?他要求航道退出,還給漁民生存空間。

彰化漁民代表李聖全手持訴願書,要求政府退回航道規定。(攝影/黃超群)

雲林漁民:航港局乞丐趕廟公,漁民拒絕接受

雲林近沿海作業漁船協會理事長李平順指出,航港局除規劃航道外,南端雲林海域還劃設報到區,事先完全沒有尊重漁民意願,而且大型貨輪、郵輪全部集中在報到區,大大增加漁船作業風險。

他表示,劃設報到區之後,商船與漁船須排隊等候,大貨輪如同卡車、漁船有如腳踏車,聚在一起反而增加碰撞風險。「此時如果雲林漁民在旁邊作業,與等候區大船發生碰撞,交通部航港局要如何負責?」

彰化航道船舶、工作船、漁船之航行水域區劃示意圖。(圖片來源/交通部航港局)

台中漁民:彰化海域是中部漁民共同漁場,盼政府收回成命

台中一支釣協會理事長李勝城表示,彰化海域是中部縣市漁民共同漁場,這個管理辦法並未跟漁民協調就單方面貿然實施,加上北有台中港、內外風場規劃,一畫下去,中部漁船家門口幾乎都被圍,盼政府收回成命。

桃園討海人:西海岸開發、限制越來越多,漁民日益艱難

桃園永安漁港討海人協會理事長楊門圈認為,每年東北季風帶來大量高經濟魚種,特別是烏魚季,桃園漁船最遠可以跑到台南馬沙溝作業。大海茫茫,漁民作業是跟著魚群跑,也沒有航行計畫,全憑經驗來判定,過去也能與大船各自迴避相安無事,現在將規定強加於漁民身上,讓漁民不知所措。

他也指出西海岸現在大量開發,除了風場還有航道,現在加上天然氣三接港,海上搭建超長防波堤,對漁船作業跟海洋環境影響甚大,現在漁獲量、時間成本跟風險全部提高,漁民生存越來越難。

台中一支釣協會理事長理事長李勝成(攝影/林吉洋)

NGO:風電開發前未做海洋規劃,單一價值導致困境重複發生

漁權中心研究員吳斐竣指出,除了「彰化風場航道」外,更令漁民擔心的是,因應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開發,航港局竟提出範圍更大的「南北通行航道」,漁民擔憂航道擴張將蠶食鯨吞西部沿近海漁場。

吳指出,前兩階段離岸風電開發造成風場與漁場重疊的問題,至今仍未解決,現在航道又造成更大衝擊,病根在於政府並未落實《海洋基本法》第4條第二項規定,「制定海洋空間規劃」以協調海域不同使用者的競合。

他更痛批,「行政部門對於海域空間規劃及管理法規不完善的問題,早已心知肚明,至今卻仍放任矛盾衝突發生。」他認為政府應暫緩離岸風電釋出更多海域給開發商,正本清源之計應是盡速制訂「海洋空間規劃」,才能解決離岸風電開發暴衝,造成海域單一使用的困境。

漁權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認為海洋規劃不足,困境將持續發生。(攝影/林吉洋)

學者:規劃不足累積效應陸續浮現,影響不止於彰化漁民

關注西海岸漁民的成大都計系副教授黃偉茹認為,離岸風電開發倉促,規劃不足的累積效應如今開始浮現。她整合相關資料,用國土功能分區圖為底圖,初步估算彰化海域各使用的面積,彰化海域範圍有37%確定為三期風場使用,航道範圍則為20%,其中9%是禁漁,11%是勸導漁民不要過去作業。可知彰化海域2025年時有57%的海域,漁民無法自由捕魚。

黃偉茹認為,過去漁民主要集中在航道以東離岸12海里沿岸捕魚,從作業習慣而言,整體開發衝擊會更大。此外,航道以西的風場主要會影響到澎湖捕撈火燒蝦的漁民,所以彰化海域的風場營運後,影響層面不只是彰化漁民。

邱文彥:海域規劃尊重現有空間使用者,政院應找相關部會研商折衷

中山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邱文彥則指出,航港局劃設航道應基於合理性跟必要性、適宜性,他建議,海域規劃的國際準則是「尊重既有空間使用者」,在航道劃設前,漁民的權益早先已存在,溝通不足不符合常理也不符社會觀念,至少權益關係人應充分協商。

針對爭議,他建議行政院應邀相關部會研商折衷方案。否則,訴願的法律攻防時間相當漫長,政府如果無心處理,只需派基層官員跟漫長的程序,漁民耐心可能會被消磨,將考驗漁民的團結。

漁權中心:漁民盼與風電共存,政府做法背道而馳

今日陳情,行政院派出代表接受陳情,並收下漁民訴願書,然而漁民團體紛紛表示對於風電開發及配套不足感到憂心,認為漁業將成為最後的犧牲者。居中串聯漁民團體的漁權中心主任鍾瀚樞表示,漁民一開始並不反對開發風電只求共存,政府推動能源轉型應兼顧海洋資源及漁民,沿近海漁業是國民重要營養源,如今政府做法卻是背道而馳。

他表示,過去社會對離岸風電開發認識不足,政府承受的壓力也不夠,漁民承擔最大犧牲成本。針對離岸風電規劃不足,他認為「前面沒有做的,後面一定會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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