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石虎棲地的光電申請案,地方通過,卻被中央退回!今年1月26日在苗栗縣政府通過的銅鑼竹森光電案,在農委會及內政部強力反對下,破天荒被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退回要求重審。
本案占地7.6公頃,位於石虎重要棲地,通過時曾經重挫石虎保育運動,引發嚴重爭議。如今本案遭內政部退回苗栗縣府,重新審查的時間預計在5月23日(週一)下午兩點半,石虎保育協會及生態界人士再次號召關注本案的民眾,一同到縣府前表示反對。保育人士認為這是一個契機,希望大眾能重新理解:綠能開發不該建立在生態或農業的犧牲之上。
保育人士:光電上山嚴重摧毀淺山生態系統
石虎保育協會理事李璟泓指出,本案是一個指標案件,當初縣府強硬通過本案,對淺山生態及石虎保育工作都是一個相當大的傷害,等同鼓勵其他光電業者繼續闖關,增加淺山地區開發壓力。
竹森光電的業主普登公司以學者研究背書,主張在淺山開發光電廠配合保育計畫與友善措施可達成保育及光電發展共存共榮。但李璟泓認為,「正是因為光電案場設置在石虎頻繁活動熱點上,是牠必經之路才會拍到石虎出沒,這並不表示光電廠可與石虎共存。」若本案通過,形同學者論點可成立,本案例將被其他業者引用,將造成石虎保育運動的一大倒退。
內政部明確表達疑慮:苗縣府通過此案不符國土計畫指導
內政部在3月1日的回函要求苗栗縣府,本案應重新審認。內政部營建署承辦人林煥軒解釋,依照非都市土地開發的審查原則,30公頃以下變更是委由地方政府辦理,內政部身為主管機關可協助提供審議意見。
他強調,內政部關注的是審查過程有無完整,並非質疑審議結果。「內政部的意見在於提醒苗栗縣府審查過程應符合國土計畫指導及區域計畫法15條之2的規範,如果有,應該經過嚴謹討論納入會議紀錄。」
話雖如此,但實際上,在內政部該函文中罕見以嚴厲措辭指出,該場址乃屬於「淺山生態綠網、石虎族群交流遷移廊道及石虎重要棲地範圍」。內政部更表達疑慮:縣府給予竹森光電案通過的標準,並未符合苗栗縣自己所制定國土計畫指導。
特別是本案在土地變更審查程序中,苗栗縣府罔顧農地及保育主管機關農委會三申五令表明「反對本案開發」,做出同意開發的決議,有違反《區域計畫法》審查原則之嫌。
農委會三申五令反對本案,縣府依然通過
由於本案位於林務局公告「石虎重要棲地」範圍內,引發農委會重大關切。農委會先後在2021年5月5日、8月2日、12月22日多次發文告知苗栗縣府,基於避免擾動石虎族群生態,減少棲地破碎化,應避免於 「石虎重要棲地」開發光電。文中更表明,不認同開發單位以「友善措施」就可以促使光電開發與石虎保育共存共榮,更批評業者所謂「安全圍欄」有誤導之嫌。
2022年1月25日縣府審查大會前夕,農委會再次發文表明反對立場,未料隔日苗栗縣府依然核准業者開發,無視農委會作為農地主管機關之意見。
此舉逼得農委會在3月3日函文苗栗縣府,直白痛陳「本會實難同意貴府決議」,要求苗栗縣政府依照先前的函示,「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進行開發行為」,以「降低外界對再生能源產生負面印象。」
業者強力運作闖關,石虎保育協會退出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0年7月7日農委會關閉農地變更種電前,苗栗縣境內湧入200多個申請案,其中79案位於淺山林地。依照規定,這些落日前送申請的種電案仍可持續審查,導致石虎棲地備受威脅。
在石虎保育人士遊說之下,縣府採取初審制度以消化這些申請案,並納入石虎保育協會共同評估。李璟泓說,當時將申請案場分為五級,生態良好或可作為石虎利用的區域建議不通過,但鄰近已經有開發行為、接近都會區或整體沒有石虎分布區域,原則上才能讓它通過。
按照石虎保育協會規劃,200多案並非全部否決,這是讓業界與縣府都能接受的權宜作法。但最後因光電業者不斷施壓,全部開發案都想爭取通過,最終導致石虎保育協會人員也退出審查機制。
政商金權結構恐是對保育的最大威脅
李璟泓強調,淺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生態區域,擁有農業耕作環境的淺山生態系可以增加生物多樣性。但是自從農地開放種電以來,業者提供高租金報酬已導致實際從農者更難取得土地耕作,大量光電案開發淺山,不只切割棲地,最終毀掉淺山和諧的生態環境。
石虎是苗栗的生態標竿,苗栗縣府為何會同意開發石虎棲地?李璟泓指出關鍵,「苗栗縣政府是球員兼裁判,開發的決定權也在他,審查也在縣府,光電業者若有開發行為,苗栗縣府也是可以參與權利金分配權。」
「在資源匱乏的縣市,光電業者進入,地方政府都是歡迎。」保育人士認為,光電進場開發將可帶來許多工程利益,這些周邊效益成為地方勢力競逐的肥肉,這些金權結構與光電開發結合的影響力,才是石虎保育與淺山生態的最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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