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起,消費者選購雞肉時,可注意各大賣場的雞肉是否加註「解凍肉」或「冷藏肉」等標示。為了避免業者以進口冷凍白肉雞混充國產冷藏雞,農委會今日(2/24)邀集八大通路業者說明雞肉強制標示的政策,三月起將到各大賣場抽驗,若業者未依農委會規定標示,最高將罰一百五十萬。
不肖業者以進口冷凍雞混充國產冷藏雞
國產白肉雞約二十八萬公噸,進口白肉雞約十二萬公噸,也就是說,國內白肉雞市場四成為進口。國產白肉雞腿一公斤約七十到八十元,進口白肉雞一公斤四十到五十元,兩者價差將近兩倍。
國外進口雞肉幾乎為冷凍肉,國產雞肉則大多數為冷藏肉,有少數業者將進口冷凍雞「解凍」後,混充為國產冷藏雞,從中賺取價差。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市售賣場上販售白肉雞的櫃位若未明確標示「冷凍」或「解凍」等,將有「混淆及欺騙消費者之疑慮」,而且「將造成消費者在資訊不明的情況下重複冷凍解凍,不但影響肉品品質,也增加衛生安全風險。」
賣場需清楚標示「解凍肉」、「冷藏肉」等字樣
冷凍雞肉的溫度在-18℃以下,以復溫解凍方式放在冷藏或室溫的零售環境下,應標示為「解凍肉」,冷藏雞肉的溫度應維持在 -2℃~7 ℃,則標示為「冷藏肉」。
在賣場的陳列方式上,農委會認為「解凍肉」及「冷藏肉」不得混雜陳列,兩者的販售位置應該有明顯區隔。在產品標示上,農委會表示,若以標籤方式呈現,「解凍肉」字樣的字體長寬不得小於0.6公分,以卡片、標示牌等方式,單一字體的大小則需在2公分以上。
進口冷凍雞與國產冷藏雞的區分方式,除了業者需主動標示以外,農委會今年一月底也公告以「酵素檢驗法」做為檢測方法,將不定期抽驗賣場業者是否有魚目混珠的情況。
中央畜產會執行長李春進說,雞隻若經過冷凍再解凍的過程,雞隻細胞裡頭的粒線體會破裂,釋放出酵素。因此透過酵素檢驗法,若某雞隻的酵素含量每CC含量高於5.5個單位,即可確認該雞隻有冷凍再解凍,極有可能是進口冷凍雞。
業者若未標示,最高罰150萬
今日(2/24)農委會邀集八大通路業者召開說明會,表示自三月起,通路業者若提供未標示冷藏或冷凍的雞肉,將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可罰款六萬元以上,最高可罰一百五十萬。
八大通路業者分別為家樂福、大潤發、愛買、好市多、頂好、美聯社、台糖等,及中華民國禽肉行銷協會(進口禽肉商)。
農委會表示,三月起,第一波將針對量販超市的雞肉進行抽檢,若業者違反規定而且並未改善,將開罰六萬到一百五十萬。第二波的抽檢對象,則為傳統市場的雞肉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