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開發屢爆爭議,11環團總體檢,要求:暫緩爭議案件,立即啟動檢核、減少不當選址

當台灣的防疫措施備受國際關注同時,台灣的綠電政策於亞洲國家亦位居領先,能源轉型為蔡政府重要政策,設定2025年綠能佔比20%,然而在政策推行過程中,地面型光電的開發卻屢屢引發爭議。

國內11個環保組織昨(4/8)聯名召開記者會,為光電政策實施總體檢。環團指出,現行地面型光電設施發展模式缺乏規範與方法,在免除環評的前提下,形成電業商自行尋找土地,電業商紛紛往成本較低的農漁村、造林地及部落地區開發,而屢屢引發爭議。

環團並提出五大訴求,包括「優先推動屋頂型光電、暫緩爭議案件並實施環境與社會檢核、縣市總體規劃及強化在地溝通、推動公民電廠鼓勵公民參與、要求用電大戶負起購買或使用綠電的責任。」

11個民間團體公布台灣光電總體檢結果與五大訴求——屋頂光電提高目標、地面光電建立配套、地方政府負起責任、公民電廠全民參與、用電大戶使用綠電。(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光電與生態面臨矛盾,肇因選址程序不完備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能源轉型是重要的社會共識,光電推進過程因為選址不當、缺乏審核機制,使用方法出現問題,卻被少數支持核能火力發電擁護者抹黑,為此環團必須體檢光電產業,並共同面對問題。

環團主張,能源轉型已是全民共識,光電政策立意良善,問題在於光電設施欠缺妥適選址機制,一旦放到錯誤的位置上,引發社會衝突,也將使公眾對光電產生負面觀感,抹煞政策美意。

環團強調發展光電也是邁向永續社會的方向,但是在過程中遇到問題,例如光電在爭議場址開發,就應該暫停,先行檢討。

環團發起光電政策總體檢(攝影/林吉洋)

地方政府欠缺評估與治理規劃,部會各行其事

中華民國野鳥協會副秘書長呂翊維表示,由於區位評估程序欠缺,導致大面積地面型光電選址引發爭議,這些重大生態爭議的地點雖不在法定規範的濕地或保護區,但卻是野生動物棲息的生態熱區,這些地點應該優先排除。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也指出,政府引用國際成功的營農型光電振興農村案例,對照國內農業環境並無完備之可行性研究,缺乏農漁作業的規範。她也強調由於缺乏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讓公眾往往在最後一刻才知道社區周邊的光電開發案,失去對綠能的信任,十分可惜。

地面型光電履爆爭議(上下游資料照)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也呼籲,縣市政府應負起責任先行盤點合適光電業之土地,而非任由企業自行尋找土地,導致社會與環境衝突一再發生。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批評,地方政府普遍缺乏縣市能源總體規劃,讓業者毫無章法四處找地,部分縣市更毫無能源自主意識,反倒限制再生能源發展。她更點名中央部會當中的交通部、內政部與農委會,並未積極承擔共推光電的責任,許多公共設施、交通場站仍未積極配合再生能源政策,農漁業相關配套也未臻完備。

主婦聯盟:再生能源也是民主轉型,非大面積、大資本的企業財團投資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吳心萍批評,經濟部近期擬將用電大戶認定標準由800KW放寬到5000KW,讓用電大戶規避限購或使用綠電的責任,大開能源轉型倒車,要求收回錯誤政策並修正。她也指出,能源轉型的方法就是要打破電業單一壟斷採取分散式發展,廣納社會意見,設定民眾參與機制。

外國的成功案例中也設定一定比例由公民電廠達成,以國營事業或公有屋頂的案場,開放光電板讓民眾入股,提撥一定比例營收給予當地社區營造。再生能源的利益應由居民共同享有,才能達到共生共榮。吳心萍認為打破壟斷、廣納公民參與,才是扭轉民眾對地面型光電產生負面觀感的方法之一。

行政院能源辦:認同環團訴求,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草案接近完備

負責接受陳情的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主任蘇金勝表示,行政院認同環團訴求,過去一年也跟環團開過多次會議。目前已研擬環境社會檢核機制之草案,接下來將做示範推廣再做最後確認。檢核機制也需要民間社會參與,政府也會進行行政院、部會與地方政府的協調機制。

光電向農漁、部落土地伸手,環團主張:以檢核機制進行篩選

針對光電業者頻頻向成本最低的農漁用地伸手,甚至以利驅使農民棄耕轉為種電,導致農地零碎開發,農業環境遭到蠶食。蔡中岳認為,一方面是如何提升農業產值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在國土計畫機制,是否在農地等級上列出禁止開發光電區域。他指出,「農委會可堅持哪一類農地不得開發光電,這個應該由農委會來決策,而非經濟部決定。」

至於國土計畫當中農地總量管制、區位劃設與光電選址能否同時含括,蔡中岳表示,「農地在縣市政府有區分等級,設定農地70萬公頃的基本量,但並非農地跟光電在爭執。環團強調的是建立一套機制,選擇適合的方式選址。這套機制就是環境社會檢核篩選出合適的土地,讓廠商必須照遊戲規則來。」

環境生態檢核機制門檻在哪裡?誰來做?有沒有權限否決光電開發案?

先前曾參與推動河川工程「生態檢核機制」、現研擬光電設施「環境與社會檢核」的陳郁屏認為:「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是提出一個評估方法,理論上是針對免環評程序的地面光電設施,應該要進行這樣一個快速篩選。」

陳郁屏認為,「未來政府應該投入這一塊,訓練生態顧問公司來參與。」但是聘僱應該是由政府出資,但如果由開發單位出資,則必須有第三方機構進行認證,才能確保這個機制受到保護,不會因委託關係失去它的檢核意義。

然而「環境社會檢核機制」並無沒有法源賦予否決或許可光電開發案的權力,陳郁屏強調,「檢核機制是辨識出這個選址是否有可能觸及敏感區,光電設施只會在土地上停留二十年,並非永久性侵入性的破壞。如果業者知道敏感區的存在仍堅持可以克服,就必須提出足夠說服的理由或取得專家的說明。」

「環境社會檢核機制設置後,應列入業者電業籌設計畫書當中作為審查要件。」陳郁屏解釋,這套機制目的在於「讓廠商透過檢核過程去避開容易引發爭議的敏感地區」。因為業者也要面對開發曠日廢時的經濟損失,環境社會檢核將讓廠商自行評估是否知難而退。

地球公民基金會:可讓小農參與光電,提升農家收益

面對農地的爭議,蔡卉荀強調「環團基本立場反對在優良農地進行土地變更型的光電設施」。但兩者並非完全不能共存,如果農地屬於不利耕作區,應該彈性給與光電發展空間。

她也認為綠能進入社區是好事,發展光電應全民參與,農民亦有權利自行去發展光電設施,政府不該為了管理方便而獨厚大型電業商,必須以農地本身條件為準。如果一般農民若無力耕作,土地也不適於耕作,應提供給與農民參與管道。例如以整個區塊為單位,由地方政府負起環境社會檢核的責任進行發展。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強調,反對在優良農地進行土地變更的光電設施。(攝影/林吉洋)

蔡卉荀以日本營農型光電為例,有許多方法可以探索,例如水稻田上面有特殊設計的窄型光電板,不妨礙且保持水稻種植下,可讓農民增加收益。但現在台灣欠缺規範,小農想試作卻無法。現行農委會制定的營農型門檻,優先審查25公頃以上面積,實際變成很高的門檻(註:如果是溫室型則無25公頃門檻)。

面對光電設施入侵農漁業環境引發的爭議,地球公民主任蔡卉荀認為主因在於「政策上缺乏整體規劃,造成業者自行去找地的結果,但是農地發展結合光電設施這件事情並非壞事,主要問題還是沒有規範跟方法。」如果是放任式的讓光電在農地上蔓延,這種作法環團也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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