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日本農電經驗,台灣是否能出現「以農為本」的農電共生方案?主婦聯盟座談討論

台灣的「農電共生」過去多由能源業者主導開發,但因缺乏區位規劃指引,形成四處圈地、假種田真種電等亂象。考慮到地面型農電導致農地破碎,農業部於 2020 年 7 月修法,嚴正拒絕地面型光電。然而,政策後續推動的漁電共生,同樣亂象不斷,許多承租漁民失去原承租魚塭、工作權被剝奪等議題。

主婦聯盟基金會邀請日本市民能源公司、漁民、學者、環境規劃協會及農業部、經濟部,昨 (7) 日舉辦座談會,探討改善台灣能源亂象的可行性。日本市民能源公司分享經驗表示,光電案場設計均應以農為本,單位面積裡仍有 2/3 的陽光能照到地面,每個案場都能兼顧發電與生產。

主婦聯盟消費者合作社認為,漁電共生政策上路前,政府未蒐集利益相關人意見,才會導致後續政策走歪。但台灣企業對綠能的需求有增無減,供電壓力可能會再度回到農電上,建議中央政府參考日本作法,在北中南東建置公民實際參與、有生產事實的示範案場,才不會重蹈覆徹。

主婦聯盟舉辦座談會邀請日本能源業者分享農電共生經驗(攝影/林怡均)

環境規劃協會:地方政府未先與社區溝通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李翰林指出,政府於 2016 年開始認真推動能源轉型,當時優先盤點的是「沒在用的地」,例如:陽光充足、面積廣闊的鹽田,但地方政府自行盤點後回報中央,盤點過程並未和社區、在地工作者溝通,因此中央政府的能源政策上路後才會爭議不斷。

台南七股為例,七股鹽田雖然不再曬鹽,但仍有其他生物棲息,而後上路的漁電共生政策更造成巨大壓力,鹽地、漁電等光電案場面積在七股累計高達 899 公頃。因魚塭的地主與實際養殖漁民可能不是同一人,如果地主因高額租金逕自與能源業者簽約,實際養殖漁民就面臨無地可租的困境。(閱讀:「綠能災區之最》七股3成面積種電「最大苦主」

李翰林直言,光電板的形象已從潔淨能源變成嫌惡的鄰避設施,因半導體等科技業蓬勃,各地政府又不斷開出「科技園區及產業園區」的政策支票,台灣用電量勢必會持續上升,但所有發電責任及壓力卻都落在中央政府,「應該是各地要想辦法讓能源自給自足」。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李翰林指出,能源轉型政策決策過程未先與利益關係人溝通,因而造成後續紛擾不斷(攝影/林怡均)

漁民:完全感受不到「養殖為主,電為輔」

第 32 屆全國十大神農邱經堯透露,他經營 38 公頃的魚塭都是承租而來,但地主大多已簽約要作漁電共生,20 公頃為水面型、16 公頃為室內型,預計今年動工。過往漁電共生的資訊數據不透明,所有漁民都不知道飼養成績究竟如何,加上聽聞有案場發生「漁民幫忙規劃建議,施工完卻長不一樣」的狀況,他的心情相當忐忑。

邱經堯強調,他支持能源轉型、綠能政策,但光電蓋在哪裡應審慎評估,以漁電共生來說,「這幾年我完全感受不到『養殖為主,電為輔』」,地主決定要做漁電,他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一旦說了,地主就不租給我了」。

邱表示,這塊土地上不只有人,還有諸多生命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他的魚塭一直採取生態養殖。過往魚塭會有許多黑面琵鷺南下度冬,光電板出現後,現在黑面琵鷺會直接在水土交界處覓食,這是因為食物來源不夠,導致黑面琵鷺的行為改變了。

用電需求持續攀升,光電應尊重利害關係人

為亡羊補牢漁電共生政策,民間 NGO 一同提出環社檢核,由業者填寫環境社會友善自評表。李翰林表示,推動至今已有兩、三年,但環社檢核並不是萬靈丹,不但不具法規強制效力,且只能用於戶外漁電共生,光電案場型態非常多,但資訊都是零散而破碎。他認為,每個案場都應仿照工程施工、設置明確指示牌,揭露案場大小、出資者、建造者是誰,所有資訊都應放在網站上供人檢核。

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邱花妹表示,「不能預設大型乾淨能源計畫就是平等的」,七股的光電壓力使當地人走上街頭抗議,意味著光電要獲取土地應是公平、尊重利害關係人的過程,魚塭上架設光電板,漁民的工作權能否被保障也很重要,希望漁電共生案場能由漁民主導,發展出在地的公民電廠。

南瀛養殖生產協會理事長蔡阿玉是 2019 年全國模範漁民,她說明,魚塭一旦做漁電共生,水溫就會上升 2 至 3°C,魚塭如同水稻田彼此相連,水溫也會相互牽動,但魚對水溫非常敏感,如果傳統魚塭周圍的漁電共生案場越來越多,「傳統場一定養不下去」。

但蔡阿玉坦言,目前漁電共生案場蔓延速度極快,為了因應危機,她轉念鼓勵漁民加入漁電共生,迎向挑戰。但是她堅持要以生產為本,帶著漁民一起向能源業者爭取漁民自行規劃的案場,也設置檢舉獎金,讓漁民互相監督。

面對漁電共生政策來勢洶洶,南瀛養殖生產協會理事長蔡阿玉轉念加入漁電共生行列,但堅持生產為本,設立檢舉獎金,漁民一發現「假養魚、真種電」的案場便可檢舉(攝影/林怡均)

日本市民能源認真做農電,作物產量不減,營業額回饋在地

同樣面臨能源轉型的日本,公民是有機會參與案場設計。市民能源千葉株式會社成立於 2014 年,東光弘是創辦人之一,他從事有機農產品運輸業 20 年,福島核災後眼見許多農田無法再栽培作物、農民失去工作權,他因此投入光電業,希望藉由光電讓農地再次活化。

公司成立之初,他與其他夥伴集資 90 萬日圓,在光電板下種大豆。但起初因資金不足、差點買不起光電板,因此開放讓 300 人認購,使案場成為名符其實的公民電廠。

發展至今,市民能源有了 30 個員工、資本額成長至 5 億日圓。東光弘表示,他們公司專攻農電,為確保案場依然能務農生產,鋼骨結構架高至 3 米以上,讓大型機具能正常運作,鋼骨上鋪設的光電板是細長型,單位面積裡仍有 2/3 的陽光能照到地面,讓植物好好生長。

考量到不同作物生長狀況不同,公司研究 50 多種作物的農電共生栽培模式,目前栽培數據顯示,單位面積的日照量減少 1/3,作物產量是不變的,根莖類作物如馬鈴薯的產量甚至上升了。

日本市民能源千葉株式會社代表東光弘,說明農電共生的經營模式(攝影/林怡均)

農電讓在地能源自己自足,賣電並不划算

公司一開始推廣農電並不順利,東光弘說明,農民一開始無法理解、認同農地上架設光電板,直到第一個案場確實長出了健康的大豆植株才漸漸改觀。設置任何案場遇到農民有意見時,政府不會出面協調,公司要自己想辦法解決。他們會先調整利益分配,盡可能讓所有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均等,案場規模若要擴大,也會先取得所有人的同意才行動。

日本也面臨農業老化、農地荒廢的問題。東光弘表示,農電出現能讓在地能源自給自足,農戶也不需擔心停電,市民能源許多案場都位在人口減少的農村裡。因當地小學、商店難以為繼,為了讓農村活絡,因此股東只領月薪,每年營業額會回饋 3% 給當地團體、7% 給農業團體,讓農民願意從事有機農業,公司也將農作物作成啤酒、味噌等加工品販售。

市民能源每年公司營收 10% 回饋在地,讓農村有營運的新動力(簡報提供/東光弘)
市民能源每年公司營收 10% 回饋在地,讓農村有營運的新動力(簡報提供/東光弘)

日本農電也有害群之馬,沒有生產事實者應剔除

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統計,截至 2022 年 3 月底,營農型光電案場已許可的件數有 4349 件,面積總計 1007 公頃。以件數來看,32% 為蔬菜(小松菜、白菜、蔥、南瓜、馬鈴薯等)、31% 為觀賞用植物(榊樺木、樒草等)、14% 為果樹(柑橘、藍莓、柿子、葡萄)、米麥等佔 9%、花卉(百合、三色堇)僅 0.4%,其餘作物(菇、牧草、茶)則佔 13%。

日本農林水產省網站上列出 10 個案場,作為營農型光電的範例,以此實證光電能提高農業收入,包含靜岡縣的茶、群馬縣的水耕蔬菜、千葉縣的葡萄園、香川縣及福井縣的水稻。從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到,電力收入與農業生產收入旗鼓相當。然而,農林水產省調查也發現,截至 2022 年 3 月底,營農型光電案場中,有 21%(690 個)出現農地耕作中斷情形,其中 498 個案場是因為產量下滑。

東光弘指出,日本的農電設施多數仍是由能源相關業者出資設置,有的業者只提供光電板、不在意光電與農業的連結。為了導正亂象,日本農電相關法規將於今年 4 月修正,凡是「只有種電、沒有生產事實」的案場必須撤除。

「我非常贊同」,東光弘表示,農電應是為農而生,沒有生產事實的農電是本末倒置。台灣農漁電都是大企業主導,東光弘直言,「我覺得真的不太好」,農民耕作在先,光電應讓農民有收入持續成長,沒有保障農民就沒有意義了。

東光弘表示,農電應是為農而生,沒有生產事實的農電是本末倒置(攝影/林怡均)

主婦聯盟呼籲:政府應建立農為本的公民電廠做示範

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彭桂枝表示,台灣近年來越來越多科學園區開發,許多農地被徵收、變成建地,主婦聯盟合作的農民也深受其害,去年合作社本來想在春節推出醉蝦,但竟遇到「產量不足」,原因是漁電共生案場競奪了養殖漁民的土地資源。

隨著產業開發以及能源政策推進,越來越多的蔬果及水產可能會消失。換言之,進口農漁產品將進攻消費者的餐桌,但這會拉長食物的碳里程,不利於淨零碳排。

彭桂枝認為,漁電政策是既定事實,隨著用電需求成長,農電可能會是政策下一個討論關鍵,以魚塭的面積推算,農電引發的問題是更多且災難性的,政府應以此為鑑。

她建議中央政府應跨部門協調,在北中南東建立示範案場,落實「農為本,電為輔」的案場,並納入原有耕作者的意見,讓公民能實際參與,且把所有案場、發電、生產等數據都公開,才不會重蹈覆徹。

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彭桂枝認為,農電極有可能成為下一個主力政策,在此之前,政府應建立公民參與的示範案場(攝影/林怡均)

漁業署:呼籲業者尊重漁民意見

對於座談會的種種意見,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副組長廖士煒強調,漁電共生必須是養殖為主、綠能加值,養殖事實是由地方政府的農業、環保等單位一同審認,通過後經濟部才會核發許可,去 (2023) 年經濟部也有提供飼料、用電量等依循指引,讓地方政府有查核的方向。但他也承認,地方查核量能確實有限,去年爭取在各地設置漁電共生辦公室,加強現場稽查量能。

漁業署規劃管理科副科長吳俊良表示,某些魚塭的地主和養殖戶不是同一人,承租戶的權益是接下來要研議的重點。目前漁業署正與經濟部討論如何在合約中保障承租戶,經濟部較傾向在電業籌設同意書中要求施工過程保障承租戶的收入。他也呼籲,業者要尊重漁民的意見,才能減少問題。

業界提醒:光電為作物加分,但銷售仍回歸市場機制

格園種苗是國內少有認真經營的農電共生案場,光電板留有間隙,陽光仍可透入,底下種植有機香莢蘭。經營人林桐榮提醒,光電雖能為農業加值、帶來電力,但光電板建置需要資金,攤提下來也要計入成本,而農產品銷售必須經過市場考驗。

林桐榮以自身經驗為例,今年初,他與數位發展部前往西班牙參加新創論壇,曾跟幾位歐洲商人洽談,對方對於「有機、潔淨能源」所生產的香莢蘭非常有興趣,但「合理、可負擔的價格」依然是決定交易結果的最大關鍵。

台灣是否能像日本一樣,以遮光率僅三成的光電板來經營農電共生?不願具名的業者表示「不可能」,無論光電板遮光率是 100% 還是 30%,底下的鋼骨結構成本都是一樣的,只有三成面積發電意味著成本回收時間拉長,除非向地主洽談把年租金降到 30 萬元,但現在遮光率 100% 的案場已成多數,這些案場洽談的年租金行情為 40 萬元,遮光率三成的案場「連談的機會都沒有」。

農漁電能否真的共生,仍有賴政府、企業與生產者面對面溝通協調(攝影/林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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