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市府重啟茄萣1-4道路環評一案,當地社區組織與高雄生態保育人士緊急出席表達反對意見,環團批評市府並無溝通誠意,並要求市府依據濕地法之精神,保存茄萣濕地之完整。)
高雄市政府開發茄萣濕地1—4道路環評一案,於105.1.19高雄高等法院宣判“撤銷審查結論”,今(4/20)低調重啟環評程序,召開小組審查會議。環團昨接獲通知緊急出席,表達反對開發公路之立場,並批評市府此舉乃違逆《濕地保育法》之精神,呼籲市政府放棄貫穿濕地之開發案或改採替代方案。
由於民團臨時接獲通知緊急動員參與,會議前就程序問題提出詢問本次環評會議屬性,民團認為本案環評結論已遭判決廢止,認為由同一批委員再次審查,適用上有爭議;環保局則認為環評委員屬於任期制度,高等法院判決「廢除環評結論」,就程序上就是退回小組審查處於「未結論狀態」,重新啟動環評合乎法令;主席溫清光答覆法院判決廢止環評結論理由乃因程序問題,並非審查委員的審查意見違法或不妥,因此小組審查會議乃重啟環評程序。
前中華鳥會理事長林世忠於會中質疑,認為本案屬於重大爭議之環評案,重開環評會議應邀請環團與民間組織出席卻未通知,認為市府行政程序上有瑕疵,並無解決爭議之誠意。林世忠並於會中批評,高雄市作為台灣第一個ICLEI地方政府永續發展理事會會員城市,卻違背國際濕地保護公約(Ramsar Convention) ,做法矛盾將有損市府信譽。
然而環保局認為重回小組審查符合行政程序且已公告於網路,一切依法行政並無不妥。
審查會議中工務局新工處委由顧問公司簡報時強調,本案屬於都市計畫土地已核定之道路計畫,且已於地方獲得高度民意支持道路開發,開發道路有助於舒緩本地區交通問題。
雖《濕地保育法》於2015.2通過,然而本案涉及之濕地雖屬國家級保護濕地之地方級濕地,亦即可由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保育策略,茄萣1-4道路開發案已經規劃有配套之濕地公園及保育計畫,且現今茄萣濕地雖有工程開發案,然黑面琵鷺數量有增加之趨勢,因此推斷道路新建工程並不影響鳥類之棲息。
林世忠表示,茄萣濕地鳥類數量增加乃因為雲嘉南沿海的棲息地受到破壞、台江國家公園近期的人為活動增加,迫使黑面琵鷺棲息地南遷集中於茄萣濕地,並非可推論「工程不影響鳥類棲息,或工程活動增加黑面琵鷺數量」。
高雄鳥會理事劉孝伸認為,本開發案劃過濕地核心區域將衝擊濕地生態,雖經開發單位修正仍與主案差距不大,並未回應生態保育課題。而且本案如顧問公司所規劃之保育方案,有半年時間屬於禁止通行,則實無開發之必要性,建議不如保留完整棲息地,同時為高雄市增加生態保育之美名,並履行對當地的承諾,另規劃替代方案。
長期關注本案的茄萣生態文化協會理事長鄭和泰則表示茄萣1-4道路開發案是生態、社區居民、地主的三輸方案,本案開發貫穿濕地的直線道路僅能減少90秒鐘的繞行時間,卻須1.5億的工程款項由全民買單,不符合公共利益之比例原則。
高雄市工務局新工處處長黃榮慶表示,本開發案屬於都市計畫核定道路,公務機關依法仍須執行,且本案獲得當地民意支持,市政府依法已擬定配套之濕地公園保育計畫,因此將持續執行環評程序。
鄭和泰認為本案開發將重創高雄的城市生態保育形象,黑面琵鷺是世界級的保育鳥類,破壞紅樹林及濕地將導致無可挽回的錯誤,本案雖屬於都市計畫核定之道路,但該計畫在溼地保護觀念及《溼地保育法》立法之前,市政府應致力於保存黑面琵鷺棲息地之完整性,盡量採取減少干擾之替代方案。
(開發單位委託環評的顧問公司,針對重新啟動1-4道路開發案的爭議釐清與開發需求說明。環評單位提供)
本案另生插曲在於,新工處委託本案環評之顧問公司指出,當地民意高達七成五支持開發新道路,應邀請支持開發案之在地居民出席才能真實呈現當地民意。此舉引發出席會議之居民發言抗議。
一名出席的在地居民表示,當地屬於逐漸凋零的漁村,大多僅存老人與空屋,村民接受民意調查是誤信開發單位說法「開發道路將有助地方發展、促使地方繁榮活化」,該份調查未能完整呈現濕地之保育價值,她認為保留「完整的茄萣濕地」才能帶來給地方永續發展的生態資產,而非一條貫穿濕地、破壞保育鳥類棲地的新建道路。
在座環保人士也指出顧問公司發言不當,顧問公司僅應就專業部分說明調查與評估之方法、過程與結論,政策辯護仍應由開發案之主管機關工務局主管負起行政責任,顧問公司發言實屬不妥。
會議結束時,主席裁示本案由開發單位依照委員意見修正,送交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