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連假蘇花公路遇雨再次坍塌,讓上千東部民眾無法順利返家,公路總局也指出需要四至五個月的修復時間;對於蘇花屢次坍陷,環團今比對路段沿線空照圖,發現多次崩塌的112.6公里處與開採過的舊礦場高度重疊,雖無法證實開採與落石有直接相關,但政府應該主動盤點蘇花沿線的新舊礦區狀況,監督業者做好植被復育和邊坡穩定,並找出事發主因,才是真正盡到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這次端午節假期發生的崩塌在112公里至114公里處,這個地方過往已經發生過多次意外,像2010年的梅姬颱風狹帶豪雨造成土石崩落,一名特教老師遭掩埋,更有遊覽車遭落石擊中落海等嚴重事故。對於屢次發生崩塌的該路段,潘正正也表示該處上下都有礦場,上方礦場雖於十多年前停止開採,但其開採地點更與坍塌處重疊,雖不能斷言兩者間的直接因果關係,但也可能是因素之一。
地球公民基金會:應盤點蘇花公路沿線的新舊礦場情形
對於災害發生的原因,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也強調,成因絕對是十分多重的,但政府大多直指是強降雨、地質或地震擾動等天然因素導致,邊坡開挖這類的人為因素卻鮮少探討,然而要減少災害,我們無法控制自然,只能盡量減低人禍造成的危害,因此政府應該去盤點蘇花公路沿線的新舊礦場,是否有做好植被復育和邊坡的穩固;另外,蘇花受災後的緊急救援機制也應一併思考,不要像這次雖啟動海上公路作為替代,但卻有不少車輛依舊卡在花蓮港無法動彈。
綠黨共同召集人、同時也是宜蘭居民的吳紹文則指出,蘇花公路的部分大理石礦區不但緊鄰公路,位置還與保安林重疊,但卻未經過環評,造成其肩負的水源涵養功能大打折扣,因此蘇花公路沿線執業新舊礦場的盤點與礦業法的修正都刻不容緩。
環團三點訴求,呼籲儘速修正《礦業法》
在法規的修正上,潘正正強調,雖然現有的礦業法27條規定國道、省道兩側150公尺內的礦權需經過主管機關核定,為道路安全做出限制,但實際上主責的礦務局卻沒有執行應有程序,再加上該法條訂出的距離根本沒有意義,上方採礦會造成坍塌,下方則可能掏空路基,因此《礦業法》絕對應該儘速修正。
蠻野足心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也表示,現有法規對業者應該做的環境復育要求很低、監督機制也不足,未來修法至少應該設立「環境保證金制度」,讓業者負擔環境成本,才有辦法完備礦場周遭的植被復育和邊坡穩定工作。
最後,地球公民基金會也提出三點訴求,包含蘇花公路沿線的新舊礦權狀況要做盤點,調查後的資訊要公開供民眾檢視、立法院應開臨時會排審《礦業法》的修正、更應儘速朝政策環評的方向前進,讓礦場緊鄰的道路兩側和聚落都要受到保障,業者擬定的後續退場機制也要在初期就受到審查;同時針對坍塌地區與礦區疊合,地球公民也呼籲政府應徹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