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許多年輕人投入水稻行業(圖片提供/吳紹文)

吳紹文/陳金德代理縣長,您的農業願景是什麼?何謂農民權益?誰才可以蓋農舍?

文/吳紹文(宜蘭青農/綠黨中執委/宜蘭人民組合成員)

我是為了從農而來宜蘭的新移民,種植水稻與蔬菜五年,這兩年也積極投入宜蘭的新政治運動。我和我所遇到的許多在地青年們,對於後雪隧時代宜蘭的發展充滿期待,也有具體的想像。然而,當我讀到〈上下游〉刊出陳金德代理縣長的專訪三文,我只能沈痛地説:當宜蘭的「綠色執政」墮落成連執法拆違建都還要看台北,陳代理縣長真是愧對前人,把宜蘭給做小了。

不只如此,我認為陳代理縣長(以下簡稱陳)是借宜蘭農民之名,來為舊政治的反撲鋪路。他口口聲聲農業發展,實際作為卻都在剷除農的根本。為什麼這麼說?關鍵就在於釐清以下四個問題:

一、誰在怕「農舍應臨路臨側」?

陳一直主張,以《農業發展條例》規定,

農舍應臨路臨側是「違法違憲」,藉此塑造自己砲打中央的狂人形象

「所謂農地農用一定是種水稻嗎?不是吧,有些人種水梨,有人種蔥蒜,種西瓜可不可以,花生可不可以,番茄可不可以,種哈密瓜可不可以,我弄溫室可不可以,我養雞可不可以,養豬可不可以,都可以,如果是非重劃農地,挖水池養魚可不可以,造林可不可以,這些都是泛稱為農業用地的範圍,所以農委會這個要求,事實上反而最不利於農村發展。」~上下游〈陳金德專訪〉

「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很多種,你應該選擇「最適的配置」而不是「唯一的配置」,這個唯一配置我剛剛有講,農民是可以「拒絕指導」的,那這個農業生產環境,如果是隔壁田也會被影響到,對農路也不好,對農村也不好。」~上下游〈陳金德專訪〉

我們就直接攤開來講吧:陳的說法是煙霧彈。一塊農地如果90%都在「農用」,無論他是什麼經營樣態,根本不會有人計較他是否過分填土。也從來沒有人說真農民不能蓋豪宅。一位真農民的農舍,豪不豪宅、鄰不鄰路、到底是採「最適」還是「唯一」配置,其實都不會有爭議。

大家都很淸楚:有爭議的,是那些只想買農地蓋農舍,但卻沒有想要實質從事農業生產的假農舍。這些農舍反客為主,房子本身是主角,農地成為配角,農業生產更不在屋主的考量中,當然很難達到九成農用的標準。

所以說穿了,「農舍需臨路臨側」的規定,就是農委會為了「降低非農民購買農地起造農舍意願」所下的行政指導。而這招有沒有用?當然有!宜蘭房仲業的朋友老早就跟我說,外地人來蓋農舍就是為了要蓋在田中央,才能營造氣派與安全的感覺,所以只要規定臨路臨側,市場意願馬上下滑一大半。

陳緊咬「農舍應臨路臨側」這一點不放,而這一點正是非農民農舍投資者最在意的,對真農民反而沒差。陳看起來好像在為農民著想,但眀眼人一看就知道,這其實是在為非農民購買農地起造農舍的意願著想。

二、非農民可否興建農舍?

突破以上關鍵盲腸,我們才有可能看穿高調爭執的煙霧彈,回歸農舍議題真正該有的討論:農舍所有人,到底是不是有在「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真農民?而十分有趣的是,這一點,正是陳從頭到尾都在迴避的課題。

他唯一提到的,是專訪中的一段話

「農發條例修正之後,農地本來就可以蓋房子,所以農舍比較正確的定義,是農地上面的房子,是『農地上的農舍』,而不是『農民的農舍』,他是『土地上面的房子』,不限定說『農民的房子』。」~上下游〈陳金德專訪〉

而這一段話就完全暴露陳真正的底牌:不只是要在「農舍應臨路臨側」上要挑戰中央規定,而是根本直接牴觸農發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也正是依據這樣的立法精神,《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才會在第二條明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

陳金德一開始起手勢就錯到底

此外,陳還在專訪中自述:「我為什麼要做民宿?因為立委落選了,不好意思去找人家要工作,我開個民宿自得其樂。」

明明在《民宿管理辦法》第二條明訂「本辦法所稱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條文中的「自用住宅」指的是「農舍」(意指民宿主人需為農民),「家庭副業」指的是「本業為農,民宿為副業」。早期民宿之所以無需課徵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那全都是因為「民宿」是「農舍」,是政府允許農民開放自宅「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增加農業外收入。

但陳從一開始就忽略這個重點,他認為自己不是農民但經營民一宿合情合理,錯的只是「違建」。這是大錯特錯。

陳如果知法守法,應該在買下該農舍之後,勤懇踏實耕作,收入不足之處再利用自用住宅空間增加家庭副業收入。而非主業開民宿,且毫無耕作事實。還敢大聲嚷嚷。這也是開了台灣政壇先例:蘇嘉全、游錫堃、陳菊、謝長廷被抓到持有農舍且違規使用時,除了撇清農舍不是自己在用之外,還不都摸摸鼻子趕緊向社會道歉。陳代理縣長不但不道歉還反咬中央違法違憲,有夠秋的啦!

陳一開始起手勢就錯到底,因為他從不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放在眼裡。陳從來不談農舍起造人資格該如何審查,卻把焦點一直放在只談非農民的違建,砲打中央違法違憲,但大家都看得出來是他避重就輕,且大言不慚的公開言論已經嚴重違反農發條例「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的核心精神。

宜蘭的不動產與仲介業代表,邱錫奎先生(2016年宜蘭縣立委參選人)在電視節目明確表示:「宜蘭的農舍違規使用是個事實,宜蘭的農舍價值是建立在違規使用上」。他在節目中表示:農舍有自己的基本價值就是1/10,剩下的都是違規違建,要嚴罰嚴逞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4964 25:10秒開始)

連仲介業者都承認的事實,陳卻還要硬凹是別人違法違憲,想把違法事實就地合法。

邱先生主張「宜蘭農舍價值是奠基在違法使用」

陳金德應重新把農發條例再讀一次

「非農民蓋農舍」就是違法。請您千萬記得這是農發條例的核心精神。

「我為什麼會說他(農舍需臨路臨側)是違法違憲呢?如果這個東西是有拘束力,是強制的,那我認為他是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民的財產權的保障,非依法律不能去剝奪侵犯,那這塊地是農民的,是他的財產權的處分,除非你在『農發條例』裡規定。」~上下游〈陳金德專訪〉

既然陳自己說只有「農發條例」說了算,那麼我首先建議他去把《農業發展條例》再好好讀一遍。

三、何謂農民權益?

「你不可以把自己的夢想建立在別人的痛苦身上,你不能為了實踐你的理想,去糟蹋農民的權益,這是農民的生存權利跟財產權嘛,就算他賣了一塊農地,他也是不得已才賣的,這是他的財產,他也是為了生活所需才賣的,你為什麼要去指責農民賣呢?」~上下游〈陳金德專訪〉

首先我必須說:陳在這裡又在拋煙霧彈,製造假對立。他說有人在指責農民賣地,這是真的嗎?堅持農地農用的社會大眾所問責的對象向來有以下三種:第一是執法不力、怠乎職守的公務員,第二是違法濫建農舍的假農民,第三是炒農地的不動產與投資客。因此我們很好奇,陳代縣長口中指責農民賣地的,到底是誰?還是,這又是他把「農民」推出來,來幫以上三種真正要為農舍亂象負責任的三種人當擋箭牌?

不過仔細一看,這種「張冠李戴」的煙霧彈手法,還真的是陳的典型招數。最經典的,就是我們接下來要仔細討論的,他口中所謂的「糟蹋農民權益」。讓我們回歸母法以及從具體數字來看看,究竟陳言必稱的「老農」,在這波農地政策緊縮中有何「權益受損」?

首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2000年以前的老農可自由蓋農舍,不受面積756坪限制。換言之,2000年以前據農民身份的老農愛買就買、愛蓋就蓋、愛賣就賣。這樣到底糟蹋了農民什麼權益?

再者,依據不動產估價師陳碧源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2000年農發條例開放農地自由買賣的時候,宜蘭員山鄉農地價格是4,000元/坪,2005年是8,000元/坪,2015年是14,000元/坪,2016年12,000元/坪。假設一位70歲的員山老農自40歲承接父親農地,2016年農地價格12,000元/坪,請問他的「權益受損」是什麼?學過國小數學的都可以算出來,他沒有任何損失,他如果賣756坪的地是賺12,000元/坪,907,2萬。

如果這位老農的地是2000年之前從別的老農手上買來,那他在2016年是損失還是獲益?他是獲益12,000元-4,000元,他是淨賺8,000元/坪,604.8萬。

相同的計算方式一樣可套用在離農二代身上。土地是繼承來的,沒有花錢買過,不能算損失。土地花錢買的,除非是2015年買,2016年要賣,才會有買高賣低的損失。

2000年農地開放自由買賣的確是農會的主要訴求。因為農民生活苦,希望開放農地買賣當作他們的退休老本。做一世人的田,退休金是907萬或604萬,和一般勞動階級相比應該差距不遠了,甚至更多(台灣一般勞工平均的退休金是多少?)。但陳還說:

「那農民的土地有可能因為小孩子結婚或做生意,貸款會貸到八成或七成,原來土地值兩千萬,若市價剩一千萬的時候,農會會要他還錢,因為會擔保不足,擔心會變成呆帳問題,所以衍伸出這類經濟發展的問題。」~上下游〈陳金德專訪〉

農會的呆帳問題,經濟發展的問題,國家開放農地自由買賣給老農退休金還不夠,還要連離農二代的創業基金、成家基金都要一併補助。那麼請問,勞工二代有這樣的基金嗎?對於其他業別來說,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更何況到底從宜蘭地價的時間變化中,到底哪個區段是從2,000萬腰折到1,000萬?

陳到底是在危言聳聽,還是又在以農民之名,為土地炒作解套?陳如果真的那麼關心農民,那我們就來看看,陳的農業政策是什麼?

四、宜蘭的農業與未來整體發展願景在哪裡?

「如果水稻田這麼可貴,為什麼沒有人要?如果稻田這麼可貴,這麼珍惜,為什麼沒有人要?這個縣政府的所在地,縣議會,當初全部都是良田,那政府為什麼可以徵收良田來徵收公共設施,現在北市信義計畫區,那裏當初是甚麼,我當時去念書,那裏就是良田,現在呢,現在是城市發展。」~上下游〈陳金德專訪〉

等一下,陳口口聲聲指控農舍管制限制「農業發展」,可是怎麼他在這裡想追求的,卻是與台北一樣的「城市發展」?然後只要一碰到城市發展,先前陳自己提到的「農業有許多經營樣態」,就都突然間消失不見,轉眼又只剩下一堆「沒有人要的水稻田」?

而且,宜蘭的水稻田真的沒有人要嗎?這些說法,都在在使人懷疑:陳金德出身宜蘭漁村,待在南台灣許多年,加上長期在中油與高雄工業城的陳金德,到底對於宜蘭農業這幾年的變化與發展,了解多少?

近年許多年輕人投入水稻行業(圖片提供/吳紹文)

宜蘭農業創新,超過陳金德想像

就從水稻業看起吧:過去繳交公糧的水稻就像傳統產業,如果不思轉變就將面臨淘汰的危機,然而水稻農難道就真的像陳想的那麼笨,只會坐以待斃嗎?我想陳沒有看到,早在十幾年前,就有一群中生代的水稻代耕業者,自主成立了台灣稻農公司,成功把宜蘭的米銷到中國去。

陳當然也沒看到,在過去十年間,宜蘭員山、冬山、三星的優質湧泉水稻生產帶,也已經吸引了上百位來自台灣甚至世界各地、其中不乏由大城市反向移民的新農民,投入生態友善水稻的種植行列,並且自產自銷地走出一條高單價稻米市場。許多個人並且進一步合作,於近年創立了友善耕作代耕隊、農機共享組織、合作社。

陳一定心中也沒想到(或者想像不到):宜蘭還有全台灣第一個由一群老農自主成立的有機生產合作社。借用女農阿寶的話:陳金德說「水稻田沒有人要」那麼所有以上流汗低頭勤懇耕作的宜蘭水稻農民,是否在這位代縣長眼中已經不是人?!

水稻之外,宜蘭鳳梨、麻竹筍、筊白筍、菱角、花生、金棗柑橘水果、芭樂、香魚、白蝦、蔥蒜…等農特產具強烈地方風土特性,進軍全國甚至外銷市場競爭毫不失色。陳金德是否知道,全台灣95%的香魚,都來自宜蘭?宜蘭的金棗加工合作社,遠銷日本?陳又是否曾經看過,一位宜蘭員山的中生代筍農,自豪地拿起自己的一把筍刀,說這把刀為我賺進兩、三百萬?

說宜蘭務農不能維生者,並沒有真的理解宜蘭農產的特性與長處。而當這句話又是來自於一位口口聲聲要捍衛宜蘭「農業發展」的代理縣長口中,我們只覺得被消費與利用。

陳一定也完全不知道:香魚老農、果樹老農,都已經自己發想並展開的新農傳承計畫。看到了嗎?真正有心投入、以農為業的宜蘭農民,早就自主展開跨世代的老中青合作了:老農提供知識與資本,新農貢獻體力與創意。只有不思長進的舊政客還在操作新農與老農對立的萬年老梗,這不是宜蘭農民的不幸,而是政客自己的萬不幸。

宜蘭筍農一年收入兩三百萬(攝影/賴郁薇)

請陳代理縣長停止綁架老農並製造新舊農村對立

最後我要說:請問陳代理縣長,你口口聲聲為了農民好,那就請你來說一說,你所領導縣府執政團隊的農業願景是什麼?你對於宜蘭農業的想像,是否只是把農地都變成低密度住宅區?然後對維持特定農業區的生產條件以及宜蘭農業的重點發展方向,不僅拿不出任何的實質想法,還想進一步讓他破碎化與弱化?

台灣與宜蘭都正處於嚴峻的轉型關鍵時期,需要新思維與新魄力,才能以創新加值的服務性產業(生態友善、消費者友善的農業具有生產、加工、觀光、知識經濟、體驗經濟的多重利基,正是最具有未來性的產業之一),在全球化的競爭中開創新局。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撐不過轉型的壓力,回頭往傳統的土地炒作模式取暖,那等於是提前自我三振出局。因為土地炒作那一套,終歸有玩完的一天,到時候宜蘭人還剩下什麼可以賣?又有什麼基礎可以來創新?

請陳代理縣長停止綁架老農並製造新舊農村對立,好好面對你真正的任務與挑戰吧:宜蘭年輕人要的是一個可以永續發展的家園,而不是土地都賣給台北人以後、一個無家可歸的未來。

陳代理縣長當然可以選擇延續舊政治的思維、甚至為反撲中的舊政金勢力屈膝,向短線操作的開發模式投降,進一步製造更多的貧富差距、青年貧窮與世代不正義;或者,你也可以成為具有新視野的政治人物,帶領宜蘭人走向一個更公平、更均富、而讓年輕人有希望的未來。這是你的選擇,也是每一位宜蘭選民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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