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農機是田間重要的幫手,但是農機不只在田間出沒,也會需要穿越一般道路,然而從掛牌到要行走於哪個車道,現在都有不少問題。農民因為實務面與法規之間的落差而被迫違法,也增加其他用路人的風險;有些農機還因為不能掛牌、也不能保險,萬一發生意外恐將衍生更多悲劇。
政府將「農業省工機械化與現代化」作為重要國策大力推動的同時,法規應如何與時俱進,保障各方權益,成為眼下急需思考的問題。
一機可抵五個人力,但出門回家都需用車載運
沿著田埂排排站好的一袋袋根莖類蔬果靜待被搬運上車送往市場,這是農民收穫時最欣喜的時刻,但動輒數十到數百公斤的農產品,運用各式機具協助搬運是必要之舉,有「下巴」、「小山貓」等可愛暱稱的小鏟裝機,更是許多農民的得力助手。
「它真的很方便,採收的時候幾乎人手都有一台」,彰化縣大城番薯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陳啟峰十分有感,他表示「人力現在真的非常缺,田間採收就是需要鏟裝機協助,它大概可以取代五個人的工作量」。
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規範》規定,「農用曳引車、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膠輪式農機有資格行走於一般道路,但農民若利用上述鏟裝機、叉舉車(以下簡稱「鏟叉車」),雖然同樣是有膠輪式的農機,但移動時卻必須借助貨車、拖板車等搬運車輛來載運。從來到田區、完成工作、轉移陣地或回家,都需要搬運車時刻在旁待命。
台灣農地呈零碎化分佈,農民經常需同時打理多塊不相連田地,農地間近則數公尺、遠則數公里,但不論距離遠近,即便只是到隔壁一塊田,「鏟叉車」也必須先上、下搬運車才能移動,如果遇到大雨泥濘,兩分鐘可以解決的事常常弄得人仰馬翻。
田間農用鏟裝機始終不能合法掛牌上道路
農業部農糧署是農業機械身份認定與管理的主管機關,農業機械在取得農機身份後要能合法上路,首先必須申請農機號牌(即,農機身分證),但「鏟叉車」這類既非農機也無號牌的機具,農民或代耕業者在使用過程中,只要將它們放置於路面,就是交通法規認定的「拼裝車」,若遭取締,只有沒入銷毀一途。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也將全數落在使用鏟裝機的農方。
彰化縣伸港果菜生產合作社經理林任寰指出,田間農路狹小蜿蜒,農機具上下搬運車的作業空間是否足夠?有多少農民擁有搬運車?能否找到可配合的運輸業者等,都是擾民的問題。他表示「鏟叉車」對農民助益甚大。卻始終面臨「上路即違法」的困境,導致眾多農民與代耕業者被迫遊走在法規灰色地帶。
「農用」鏟裝機由「交通」部門管轄,兩頭請牌皆不順
按照現行法規,農業部不認為「鏟叉車」是「農業機械」,而是交通部管轄的「動力機械」,若要合法上路,要先請領牌證,但只有「裝有輪胎、方向盤在左側及確實無法使用車輛載運者」才能申請。但農民使用的小型「鏟叉車」駕駛座多位在中央,且仍可由中大型板車、貨車等搬運車運輸,因此連申請牌證的資格都沒有。
雲林的活力東勢 VDS 是全國最大的胡蘿蔔農企業,負責農機業務的農務專員王于榛指出,「他們(農糧署)覺得鏟裝機要行駛於道路,農民應該找交通部而不是農糧署,但我們發文給交通部,他們則回應,我們是農業方面的使用,應該向農糧單位申請」。互踢皮球的結果,農用鏟裝機、叉舉車不論在農業和交通部門都無法取得合法上路的資格。
農業部門對「鏟叉車」的使用需求漸增,農糧署為何不願賦予它們農業機械的身份?農糧署主任秘書陳啟榮說明,鏟裝機在各行各業都會被使用,不像曳引機是專屬農業使用的動力機具,因此不適合認定為農業機械。
陳啟榮也進一步指出,農糧署過去針對農機議題與交通部門討論時,「路政司表示,鏟裝機、叉舉車等動力機械每年均造成二至三百人傷亡。由於經常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規定這些動力機械無法於道路行駛」。他並補充,「農民倘有運送需要,可洽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應不致於缺乏」。
法規制度不符生產現場需求,農民求助無門
許多農企業、代耕業者與農民在尋求官方管道無果後,除委託農會替機具加保產險外,不少人還是會將機具直接開上道路,因為作業時間較早或地處偏遠,道安事故發生機率較低,警察單位也多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陳啟榮指出,目前與交通部門有不成文默契,若路寬不足以讓搬運車輛駛入,機具便可以在有交通指揮人員及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於路口處卸載,並合法在路面上行駛。然而即便有這樣的默契,若依然不幸發生事故,導致財產與生命上的損失,究竟應如何賠償與追溯責任?農糧署只回應,應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處理。
日本法規符合現實,只要遵守安全規範即可上路
不論農業機械或其他動力機械,馬達只要啟動運轉就絕對會有安全風險,降低風險的方式,除了禁止上路外,訂定嚴格的管理規範應該也能達到有效的風險控制。
日本是台灣各種農業及動力機械的重要進口國,照其國內法規《道路運送車両法》,鏟裝機與農用曳引機、聯合收割機同樣列屬在「小型特殊自動車」項下,車輛在嚴格的安全管理規範下,多數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即能上路。
例如機具除應申請最基本的牌照或號牌、投保強制責任險和持有特定駕照外,也依照不同的車型、車寬、車高和前後附掛不同的犁、耙、堆高鏟、中耕器等設備,詳細規範車身應在特定位置強制裝設各種燈具與警告標誌,也制定上路前的必要檢查步驟,要求駕駛必須完成特定車型的講習課程時數,以上要求皆滿足之後,才准許上路。同時也針對農機行駛道路的相關規範,出版非常詳細的參考指南。
「對於短程幾百公尺的田際移動,官方可以設定嚴苛的規範讓我們遵守,而不是像現在完全禁止」,王于榛舉例,田區移動路程若過長,多數業者基於各種安全考量,本來就會選擇用搬運車載運,但如果移動範圍僅在隔壁一條路或前方幾百公尺,可否不要讓這些機具短短幾公尺就上下一次搬運車?對第一線生產者而言,不論是嚴格的駕駛規定、安全措施或課程講習時數等措施,「我們都願意接受」。
有牌農機上路合法,卻面臨無路可走的窘境
有些農機有「無牌的困擾」,可以正常上路的曳引車、農地搬運車、收穫機等卻面臨「無路可走」的窘境。
依照法規,農機若要行駛在主要為汽車、機慢車劃設的道路上時,應「行駛於慢車道或靠右行駛」。然而各地道路劃設因地制宜,不僅不一定會劃分快、慢車道,有時甚至會有快車道、機踏車優先道、路肩並列等情況。
台南善化雜糧生產合作社經理蘇建鈞解說,農機若要遵循法律避開快車道且靠右行駛,寬度達 3 至 3.5 公尺的農用曳引機或聯合收穫機,必然會違法跨越、佔用機踏車優先道,但要再靠更外側的路肩移動,道路空間往往不足,且須不斷閃避路樹、水溝或其他停在路肩的車輛等。導致農機實際在路上行駛時,經常被迫違反交通規則或遊走在違法邊緣。
農民:依法行事反而更危險
蘇建鈞無奈地表示:「大家普遍認為農機應該行駛在混合車道(最外側快車道),一來比較不會影響兩個車道,也比較安全,但現在法規卻要求農機開在慢車道,甚至只能開在機車道,變成被迫要做出更危險的事情。」
農機為靠右或於慢車道行駛,經常會佔用到機車道,但機車行駛速度較農機更快,過去機車在閃避繞行時,非常容易發生事故。蘇建鈞進一步解釋,許多同業為降低被撞風險,寧可選擇違法行駛在寬度足夠的最外側快車道,以避免事故發生,「現況就是農機行駛於道路,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會是農機的錯」。
農糧署主任秘書陳啟榮對此僅回應,倘未劃設慢車道,車道又與機慢車優先道相連,或道路通行空間不足等不適合農機行駛的情形,農機駕駛人自應規劃適合行駛的替代道路,或以貨車、拖板車輛等載送。
針對農糧署「何不食肉糜」的評論,不願具名的農民表示,總會遇到沒有其他道路選項的時候,例如要過橋時。他提到希望農糧署修改法規,不然一椿椿造成傷亡的車禍不斷發生,農民及一般用路人的安全都沒有保障。
放屁 你知道以前沒有這個 但現代有這種大型農機時多可惡 在農田工作後 輪子都不清洗 輪子又超大 一大堆大塊泥土掉落在馬路上 很容易造成機車滑倒 太陽曬乾後 汽車經過時 塵土漫天飛揚 後面機車騎士都在吃沙 假如沒有下雨的話此塵土飛揚狀況可以長達一個月以上 多麽令人痛恨 最基本的都沒有辦法遵守了 作者還在這裏唱高調講屁話 講的他們好像多可憐 真令人可惱
或許也能有由地方自治條例授權,縣市道與以下由各縣市政府授權的可能性,比如說類似美國的學區稅消防區稅(通常連動房地產稅),由各縣市屯房稅支應。 類似疫情期間,其實德國各邦可以自行決定哪些是必需品商店?以及是否開放各邦邊境? 美國各州各有防疫法,聯邦CDC其實頂多提供指引! 還有,日本的輻射出荷制限(不能運輸),収穫採捕制或自粛,還有攝取制限或自肅?(不能吃),其實也是中央跟地方各有清單。 以及,美國的集會遊行,其實是要向各財產所有權申請的,聯邦道路綠地公園跟聯邦(比如說美國國家公園是跟著聯邦法規,比如說各種精神藥物),州、縣郡、城市,甚或居民住宅區或商業區的自治團體的同意書。(因為通常有相關連動房地產的地方稅,用來維護相關道路公園綠地甚或洪水區圖書館區消防區等,以及對沿途人物跟財務的各層級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