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年開採,台泥公司已經削平花蓮縣秀林鄉勇士山稜線面海一側,然而台泥旗下的金昌礦場卻又在今年換發新的礦場登記證準備開工,代表面積橫跨253公頃、全台最大的礦場將於焉成形。
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立委高志鵬今天召開記者會,控訴經濟部為台泥護航,不僅多次扭曲《礦業法》認定主管機關下的開發許可,還讓台泥成功規避環差,徹底打壞法規制度。
環團:依照《環評法》金昌應實施環差評估
到底金昌換發新的礦場登記證有何問題?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指出,加上現有150公頃的寶來及合盛原石礦,台泥旗下的金昌石礦又將在勇士山開闢約103公頃的新礦場,等於加總起來台泥一共將擁有253公頃、全台最大的礦場。
而依據《環評法》第十六之一條,環評通過的事業單位,若超過三年都沒有開發,應該就現況實施環境差異分析(環差),送交主管機關審查,在通過前不得開發,金昌礦場是在民國97年環評通過,至今已經8 年都未開發,自然應該提出環差檢討報告。
「但經濟部卻視『礦場登記證』為業者的開工許可」,潘正正表示,經濟部的一紙公文認為金昌石礦不用重新做環差,包含對環境產生何種影響、對經濟產生多少效益等各種評估都通通免除,等於替業者大開方便之門,完全打壞了國家法規制度的設計。
謝孟羽:經濟部無視《環評法》規定 多次替金昌石礦護航
不僅如此,環團更指控經濟部多次改變說法,是「扭曲認定自己主管法規下的開發許可」。對此,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解釋,《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1條所稱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依開發行為所依據設立之專業法規或組織法規定之,代表採礦行為的主管機關即是經濟部,細則還需依照《礦業法》來實行;但在經濟部的解釋中,卻認可民國105年花蓮縣政府依《水土保持法》核發的施工許可證,隨後更轉向經濟部旗下礦務局的「環評準則」第31條來同意金昌石礦開工,等於無視《環評法》的規定。
地球公民控訴 經濟部換發礦場登記恐導致滑坡效應
潘正正也指出,在他們發現其中有異後,立即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書」,環保署並於去年年底發函要求金昌石礦需做環差,兩方因此進入訴願程序;但經濟部未等結果出爐,竟然又讓金昌換發了新的礦場登記證,並主張該登記證代表了業者的礦業開發許可,完全是在架空環評程序,經濟部更指出往後將會參照此例來辦理許可,潘正正就強調這會造成嚴重的滑坡效應,導致業者不再需要需要做環差。
吳其融:應回歸水泥需求量做檢討 回歸永續發展才是正道
此外,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更回歸水泥的需求量來做檢討,他指出台泥的開採量每年是650萬噸水泥,佔整體的三分之一,而目前台灣水泥的自給率已經高達120%、達到過高的程度,這樣還要再核准新的礦場嗎?政策應該回歸永續發展,不應該再賤售國土賣到國外,才是正確之道。
高志鵬:不只黨產要轉型正義 國土資源也要轉型正義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則表示,不應該只有黨產業做轉型正義,「能源、國土資源也要做轉型正義」,因此經濟部不應該再繼續玩法弄法,也不要再幫財團解套、當台泥打手,部分業者依循戒嚴時期的《礦業法》開始獨佔礦業資源,到現在也賺飽飽了,而現在基礎建設都已經完成,因此總量管制應該調整,《礦業法》也應修正並有所改善,最終目標就是希望落實「政策環評」,來進行更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否則荷蘭人若現在經過台灣,絕對不會認為這裡是「福爾摩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