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最新:農委會最新盤點「農地違章工廠13萬家!農委會:新設違章工廠年底拆一半 農舍為下一目標」請點選閱讀)
為確保台灣糧食安全,農委會估算全國農地總量應維持在74至81萬公頃之間;然而,依104 年農地現況資源分析結果,已有17%農地遭轉用。究竟農地上到底「長」了什麼?農委會現正進行全國農地盤點,現已完成九成盤查工作,盤查結果預計在六月底出爐、七月初對外公佈。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表示,下一步將以「2016年5月20日」作為分水嶺:520之後出現的未登記工廠採取「即報即拆」;520之前就已存在的未登記工廠將視其所在地進行處理,「如果在優良農地區內,就會輔導遷移;若在優良農地區外,則能轉為丁種用地,但業者需繳納生態補償金,做為農地保護基金」。優良農地區將待全國農地盤查結果出爐後再行劃設。
工廠佔用農地,2016年5月20日為分水嶺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表示,下一步將以「2016年5月20日」作為分水嶺:520之後出現的未登記工廠採取「即報即拆」;520之前就已存在的未登記工廠將視其所在地進行處理,「如果在優良農地區內,就會輔導遷移;若在優良農地區外,則能轉為丁種用地,但業者需繳納生態補償金。」優良農地區將待全國農地盤查結果出爐後再行劃設。
現按照經濟部五年一次的工商盤查結果資料顯示,全台目前約有6.9萬家未登記工廠,包括:新北市15,960家、台中市15,976家、彰化縣9,356家、台北市6,137家、台南市6,038家、高雄市4,856家、桃園市3,359家。
但蔡昇甫也坦言,現有總計546公頃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散落在全台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等地,「這些工廠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須在輔導期限109年6月2日前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規定。」在輔導期限前,無法強制遷移該廠,須待輔導期限後才能處理。
而違章建築拆遷工作實屬地方政府職掌,「接下來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會想辦法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執法。」
至於生態補償金會如何收取?蔡昇甫解釋,詳細計算方式仍需跨部會討論,但預計以「地目變更前後地價利差」、「占用農地時間」交叉計算,換算成生態補償金,以此做為「農地保護基金」,「而這筆農地保護基金可能用於劃設隔離綠帶、也可能做為新農業政策中的對地綠色直接給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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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盤整後,將劃設生產專區
「農地盤整只是第一步!」蔡昇甫強調,待劃設出農地保護範圍後,下一步就是要讓農地集中化利用,「像是劃設生產專區。」目前新政府已下達明確指令推動「大糧倉計畫」,要求雜糧作物耕作面積要在四年之內增加2萬公頃,「待農地盤點完成後,就知道資源投注在哪裡比較有效率。」以解決農地破碎化問題。
另外,蔡昇甫也透露,由於農民銀行媒合效果面臨瓶頸,現農委會正與財政部、內政部討論如何增加國家耕地利用政策彈性。未來考慮在《農業發展條例》中增訂「轉租排除條款」,由農民團體、農民合作社或公正第三方作為租地媒合平台,只要農民或地主只要加入政府「促進農地利用方案機制」,就能突破目前《土地法》中的耕地不得轉租之限制。
外界普遍關心目前究竟有多少「農地」實為「農用」?優良農業區如何劃設?要劃設多少面積的優良農業區?蔡昇甫再三強調,一切都要等到六月底盤查結果出爐才能對外報告;待盤查結果出爐,也才能進一步規劃優良農地區、生產專區等耕地利用方式。
不合法 就應該拆,應該移,竟然要交錢就合法的,這是什麼爛政策…現在的工業區,幾乎跑光了,都到大陸設廠去了,工業區的用地取得並不難,為什麼還要放任違法者得利???還愈早違法,愈得利,這不是在鼓勵所有人民,違法的事早作就沒事嗎??大財團不敢得罪,連這種破壞環境的山老鼠也不敢得罪,真不知要這樣的政府還能作些什麼事。
…請問…是以什麼標準或什麼法條…要以…2016年5月20日起…那之前是無法可管?…或不想管?…或不想得罪前總統陳水扁及李登輝的執政團隊呢?
這些大官們要執行起來把13萬的違章工廠拆掉,我想台灣的經濟定一振不起,想想哪些大企業大財團有幾個繳稅的,還不是這些中小企業再繳稅,別在辦公室裡看台灣經濟,您們認為失業率太低嗎,13萬家違章工廠每家十個勞工就好所影響的是130萬人的工作機會數百萬家庭的生計,綠色執政餓死保證ㄛ!真是挫尿換閃屎ㄟ(國民黨換民進黨),台灣郎足苦憐,種田的就是一輩子種田嗎?一年收成二季能賺多少錢啊,請農委會高官們下鄉走走徹底了解民間疾苦啦!
丁種建地後則為一坪3.5萬元?,廠商有機會變更地目後增加之市值還是很划算 —
動這13萬間工廠就是動搖國本,先想好配套措施再說。不要說把法給立了,就把責任全推給民間。如果不是政府長期的默許,能有可能存在這些工廠嗎?,當政府收稅收的笑喝喝時,怎沒聽說這些工廠非法呢?!別只會想到什麼就做什麼。橫幹蠻幹完全不知百姓的疾苦。大陸雖說共產主義,但凡有政策關聯動遷,無不先做好事前規劃建設。所以大陸這幾年的城鄉發展才會如此驚人。檢討一下吧,我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
佔用農地違法就是違法,為什麼可以「在地合法」?為了選票就可以和稀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