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已經趕不上食品化學工業「日新月異」的改變,甚至在法規上更有許多自相矛盾、荒謬的漏洞,讓部分不肖業者有法律漏洞可鑽,以犧牲民眾的健康為代價,「合法」賺取暴利。此刻,民間正在推動《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法,日前已排入立院,希望能讓法規更完善,真正保障食品安全。上下游新聞網針對影響你和家人日常飲食安全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五大漏洞,製作系列專題,希望大家一起正視問題,關注修法進度。(閱讀完整系列請點選這裡)
漏洞3:萬惡之首、最大漏洞「複方不需查驗登記」
台灣食品安全管理的最大漏洞,導致工業級化工原料能夠被業者混入日常食品添加物、不受政府控管的最大主因,就是民國89年9月28日的一紙公告: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不需查驗登記。(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香料免強制性查驗登記,衛署食字第0890020449號,請見文末附錄)
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以添加種類多寡而言,食品添加物分為「單方」與「複方」兩種,其中「複方」是以「單方」再調配其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而組成。原本單方或複方都必須查驗登記後才能使用,但在民國89年後,複方食品添加物卻不需再查驗登記。
當時,這則規定的用意在於衛生署順應業界呼聲,希望「減少政府干預」、「鬆綁法規增加競爭力」、「讓業界自律、自負產品責任」;另外,衛生署認為,由於單方食品添加物仍須查驗登記,「理論上」就可依此掌握複方食品添加物的成分安全、免除複方查驗還可「減少行政資源之浪費」(註);於是,就以一紙公告解除了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需要查驗登記的關卡(但於公告中不知為有意或無意的,卻隻字未提複方食品添加物內的單方仍需辦理查驗登記),
卻又沒有其他配套措施輔導業者自主管理,導致今日市售主流之複方食品添加物無法管理,形成我國添加物到處濫用之特殊現象,而末端使用之消費者卻不知所食食品成分為何,無形中危害了健康而仍不自知。
民國89年起,源頭控管解禁,潘朵拉的盒子就這樣被打開了:各種千奇百怪的工業級化工原料、數千種香精、防腐添加物、強效殺菌劑…就開始以「複方」的名義躲避查驗登記,滲透進我們的日常食物之中;例如引起爭議的「起雲劑」就是由阿拉伯膠、乳化劑、棕櫚油極多種單方食品添加物混合而成的複方。
那麼,什麼會被叫做「複方」呢?又有哪些例子呢?
你或許會覺得很荒謬,但食品專家表示,下列幾種都會被解釋為複方(從而不需查驗登記而進入食品市場):
1. 工業級的不純化工原料含大量雜質就是複方。譬如前述工業用、被大量加入澱粉類食物的六偏磷酸鈉,一包25公斤裝,純度68%,雜質含32%,居然可以被視為複方,直接通關進口,分裝後使用在食物當中。
2. 在境外工廠自行調製成複方的產品。譬如糖精是單品,依規定要辦理查驗登記,但業者若在大陸工廠在糖精內加入了防腐劑,就搖身一變成了複方,反而不需要查驗登記了。
這樣一來的結果就是,業者以低成本的工業級化工原料名義進口(幾乎免稅),也不需要像食品添加物類需以F1通關檢驗、不需要打批號追蹤列管,再加上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查驗登記,就此大剌剌進入我們的食物之中。
更令人憂心的是,市售的食品添加物幾乎沒有以單方形式販售,大多數的食品添加物是以複方存在,例如,根據衛生署食品添加物資料查詢,煮飯時常見的蠔油香料就是由7-9種添加物所組成、辣椒香料亦有逾10種之多;換句話說,多數的食品添加物都是不需要查驗登記的複方形式,往往沒有人清楚自己究竟一餐吃下了幾種工業級、或未受列管的添加物。
中央、地方稽查單位遇到「免死金牌」一樣沒轍
衛生署解禁複方與食用香料查驗登記,希望鬆綁法規增加競爭力、讓業者自律、自負產品責任,究竟有沒有讓業者負起「自主管理」的責任呢?
答案是沒有。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1000800202),衛生署從民國89年解除複方查驗登記後,一直到九年後,民國98年才開始執行「食品添加物查廠」措施!而根據衛生署當年的「98年食品添加物自主管理查廠現況報告」,會同轄區衛生局隨機抽查20家廠商(6家進口貿易商、14家製造廠),總體不合格率高達55%,
而其中「單方許可證及備核文件」不合格率為50%、「複方許可證及備核文件」不合格率則為75%、「包裝標示」不合格率為50%、「銷售紀錄」不合格率為50%。
地方政府衛生機關更是對複方免查驗登記這塊「免死金牌」沒轍,在同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的中,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衛生單位在稽查時,都對查核複方食品添加物感到束手無策(見監察院調查報告P.9及附表一),對於非公告核准的食品添加物也難有能力檢驗出來。
稽查單位最常遇到的就是業者動輒用「配方涉及商業機密」當做理由,拒絕提供使用的添加物成分,因此也難以掌握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曾擔任化工與食品原料進出口業務多年、並在昱伸、賓漢塑化劑起訴案中做證的鄭名凡解釋,在複方的保護傘下,業者不願提供成分的主因是因為會揭露成本,「會被客戶砍價,」;然而,他更憂心的是放任不具化學專業背景的業者、依經驗、口傳知識自行以工業級成分調製複方食品添加物,「單方加單方並不是1加1等於2,很有可能會起化學變化、產生未知的毒性。」他認為無知業者對民眾健康造成的傷害,恐怕不下於惡意參假的業者。
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不需查驗登記,不僅讓許多工業級原料流入食物當中,更讓台灣損失大量稅收,也已經成為威脅民眾食品健康的最大漏洞,例如,許多連鎖火鍋店的湯頭,就是以複方添加物和化學香料所「泡」成。
只有廢除這個不合理的規定,堵起這個大漏洞,民眾的健康才能獲得保障,否則類似塑化劑的事件恐怕還會一再出現。
註:衛生署認為複方不需查驗登記的理由:「依前述風險管理之實質目的,既已針對單品之食品添加物進行查驗登記措施,則以各單品食品添加物相互混合或再調配食品原料而製成之混合調製品(複方食品添加物),及使用微量且安全性較高之食品香料,即皆可認屬為安全無虞之產品,無須辦理查驗查驗登記,並可減少行政資源之浪費。」 出處:http://faq.fda.gov.tw/search/Detail.aspx?id=511
延伸閱讀:食管法五大漏洞系列專題
同學,在業界,複方就是這樣看的唷,歡迎到天水路問問 :)
所以這是業界的問題,而不是法律的問題。法律上複方裡面的成分就該是可使用單方成分,把不知道是什麼的雜質當成複方成分之一,如果雜質是非食品核准成分,那麼已然違法。如果雜質是食品核准成分,那問題又有何在?法律沒法管的是道德問題!
現在回看這系列報導和底下為官員和業者護航似是而非打模糊帳的留言,越發覺得老百姓真的是很悲哀,醫藥再進步,醫術再高明,也救不了半輩子天天吃下低劣混充工業添加物的千萬百姓,怪病? 癌症? 恐怕難脫工業添加物吃太多的影響
有沒有人有食藥署食品組長蔡淑貞跟業者關係的八卦? 或是知道誰是業者在食藥署裡的神荼與鬱壘? 出來救救眾生吧。
向地方的食品稽查單位和稽查員致敬,來看看他們在資源有限下所面臨的困難吧,複方就是他們最頭痛的窒礙難行點之一:
附表 1 各縣市政府衛生局反應食品添加物管理困境
各縣市發現窒礙難行之處
基隆市
1.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查驗登記,為管理上之漏洞。
2.對違規者處以沒入銷毀、罰鍰等行政處分,對蓄意違法、不願繳款及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根本無嚇阻功效。
新竹市
抽驗之食品僅檢測衛生署公告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至於業者添加非公告核准的食品添加物者很難檢出,俟發現時可能已對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造成很大的影響。
苗栗縣
1.食品添加物法規以正面表列方式規範,但許多非法添加物才是危害人體更重要之因子。
2.複方食品添加物不需衛生署核發食品添加物字號,故管理上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
台中縣
1.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係以正面表列,對於未列入之食品,以另案請釋方式辦理。食品業者往往在不知情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商誤導下違規添加。
2.查獲違規添加食品業者多以小型製造或家庭式加工業者居多。目前食品製造者依市場需求、消費行為及廠區設備經濟因素,違法添加超量之食品添加物。
嘉義縣
單方食品添加物需辦理查驗登記取得查驗登記字號始得販售,複方食品添加物則免予查驗登記,稽查過程中,對於複方食品添加物在食品中之作用及其安全性未有相關資料及數
據可參考。
台南縣
1.單方食品添加物必須有衛署添字製(輸)第字號才可使用,但是複方食品添加物卻不需要字號證明,難以查核其中某項單方添加物是否合格使用。
2.安烯香酸只限定於奶油相關製品上可以使用,而國內奶油製造廠商不多,是否嚴加控管限量合法進口安烯香酸,以避免多餘數量流通於其他製造業之違法添加使用。
高雄縣
目前食品添加物僅針對單方有管制,複方食品添加物無管制依據,易造成管理漏洞,且無法查核。
節錄自: 監察院調查報告 附表一
完整報告及附表請見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edoc/eDocForm_Read.asp&ctNode=910&AP_Code=eDoc&Func_Code=t01&case_id=100000444
台南市立光農工涉嫌以工業級防腐劑調製食品原物料複方「洋菜粉」、「愛玉粉」等,再轉售給多家食品業者調製成豆花、寒天,蔡姓負責人昨晚被聲押。
全文網址: 涉添加過期原料 依蕾特布丁也中鏢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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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個複方展開的問題,遇到可口可樂這個大咖就沒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