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食安事件頻傳,行政院近期因應輿論公布《食安法》十點修法方向。本次修法雖因油品事件而起,但也是全面檢視過往食品管理法規的契機。令人遺憾的是,各界呼籲的「加工食品主原料應標示來源國」,尚未被納入修法要點。
原料產地標示不能取代污染物檢驗,也不能直接避免苯駢芘超標;然而,中聯油事件再次凸顯,台灣食品治理長期仰賴業者掌握關鍵資訊,無論是自主檢驗結果、原料來源或產品流向,外界往往只能在事件爆發後被動追查。因此,此次修法不應只補強異常通報,也應一併處理食品供應鏈長期存在的資訊不對稱。
此刻,是食安改革的難得契機,《上下游》呼籲,應在修法中全面落實「品名與原料產地連動的強制標示」,終結過往的自願標示亂象,明定法律責任並強化政府主動稽查,才能提升食品資訊透明度,重建國人對餐桌治理的信任。
行政院版聚焦檢驗通報,漏接民間倡議的產地透明
目前政院提出的修法方向主要集中於自主檢驗、異常結果通報、實驗室管理、產品追溯及提高罰則,卻未處理加工食品主要原料來源的揭露問題。讓這場因中聯油風暴而好不容易迎來的修法轉機,被窄化為單一事件的危機處理,攸關消費知情權的「加工食品產地透明」以及官方主動稽查機制,目前未見列入,十分可惜。

過往案例:要求業者「自願標示」雞蛋來源,試辦期滿無疾而終
回顧過往,政府面對食安爭議,往往採取推動「示範計畫」或「自願標示」的方式應對。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前幾年引發社會關注的雞蛋溯源風波。
當時食藥署為了讓消費者知悉水煮蛋、茶葉蛋、滷蛋及溏心蛋等製品的原料來源,特別在 2023 年 9 月推動「具有蛋型之實質轉型蛋製品原料原產地標籤」試辦計畫,當時四大超商及相關通路商皆全面配合、主動揭露。
由於現行《食安法》根本沒有強制規定散裝蛋製品必須標示雞蛋來源國,試辦期滿後,食藥署並未將其轉為全國一致的強制規範,消費者能否持續看到雞蛋來源,再度取決於個別通路是否自願揭露。
過往案例:鮮奶乳源標示缺乏法治強制力,猶如政策煙火
同樣的「自律與自願」邏輯,也複製在乳品溯源的政策上。為了因應國際乳品進口衝擊並提升透明度,食藥署與農業部曾聯合推動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的乳源自主揭露計畫,甚至由農業部編列預算,提供參與業者最高 10 萬元的印製與系統修改補助,並輔以每公升 30 元的國產鮮乳獎勵金。
但在缺乏母法強制、主要依賴補助與業者意願的情況下,政策能否延續,仍高度取決於年度預算與參與企業的選擇,難以形成穩定且普遍適用的消費者權利。
國民黨提出原料原產地標示,但漏接食品「品名連動」
除了政院版本外,國民黨於前 (19) 日亦推出「食安十大改革」修法草案,除了祭出 10 億元重罰、吹哨者保護外,更升級數位食安雲、建置跨部會即時通報與綠色預通報制度、建立預防性下架法源,並提出「強制標示主要原料原產地」。
然而綜觀其結構,目前的修法力道顯然同樣高度向「因應油品事件而生的行政防弊」傾斜;相較於篇幅巨大的監控作為,攸關消費端的「主要原料原產地標示」在繁複條文中僅有一句話帶過,且漏掉與食品「品名連動」的關鍵成分,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品名連動」的重要性:只要品名強調的原料,皆須揭露
日本已要求國內製造的加工食品,原則上標示重量占比最高原料的來源;對於產品名稱或包裝特別強調的特色原料,另有比例或資訊揭露規範。然而,對占比較低、未被直接強調的混合原料,現行制度仍可能存在資訊缺口。
茶界龍頭伊藤園的品牌經理即公開指出,即便品名與特色原料受到規範,但在加工製程中,為了調整風味或降低成本而另外添加的「海外產茶葉」,在法規灰色地帶下卻能完全隱形。這可能使包裝整體傳達出「日本茶」的印象,但消費者仍無從得知產品是否混用海外茶葉。
為此,日本產業團體並未止步於既有的標章制度,而是正積極推動進一步修法,主張只要涉及品牌名稱的加工商品,都必須全面揭露所有原料來源地。
韓國同樣有嚴格標準,除了要求加工食品比例最高的前三名主要原料(水與添加物除外),必須強制在包裝上並列標示其原始原產地,更要求只要產品名稱提及特定農水產品(如「章魚」麵、「花生」醬),不論該原料用量比例排在第幾名,皆必須強制加註原始原料國。


王正旭立委:修法應納入前三主要原料與品名連動標示
欲回應消費端最關心的產地標示,應修改《食安法》第 22 條,並詳列產地原料標示原則。以日前民進黨籍立委王正旭提出的修法版本為例,他主張經加工之食品,應一併標示扣除水及食品添加物後,依重量或含量多寡由高至低的前三名主要原料,以及品名提及之農畜水產品原料之原產地(國)。該版本可大幅提升食品標示透明度,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王正旭在本 (7) 月 8 日質詢衛生福利部時,進一步列舉歐盟、日、韓、澳等國已成熟推行的產地與加工地雙軌標示作法,要求衛福部必須在三個月內啟動政策評估程序,邀請專家召開研商會議,討論針對加工食品標示主要原料原產地的可行性,為《食安法》修法提供進步的方向。
衛福部回應:願意研議,但重申「自主標示」與標章先行
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在回應質詢時,雖表示願意啟動相關研議,卻也特別說明,食品標示規定必須對國內產品與進口貨品一體適用,這涉及複雜的跨國貿易規範,因此必須盡量與國際標準對齊,以避免造成貿易障礙。
他並且表示,在目前的過渡階段,政府仍傾向採取「鼓勵自主標示」並搭配「在地標章」的方式,藉此凸顯台灣本土原料的價值,石崇良認為,這是目前更為立即且可行的作法。
借鏡國際:打破貿易障礙迷思,重塑食安防線
根據《上下游》調查,對加工食品的主要原料、特色原料及品名所強調原料建立更完整的來源揭露,已是多個國家的政策方向。從日韓、歐盟、加拿大等國際案例證明,這不僅沒有妨礙貿易,更是保護本土優質產業與消費自主的解方。
我們主張,此次修法至少應納入四項制度:
一、加工食品扣除水與食品添加物後,應標示含量前三高的主要原料原產地。
二、凡品名、圖像或文案特別強調的農畜水產品原料,不論占比高低,均應揭露來源。
三、明定混合來源、複合原料及來源變動時的標示方式。
四、建立文件查核、抽驗、更正、下架及處罰機制,不能只靠業者自行宣告。
我們疾呼:這場因危機而生的《食安法》修法,絕不應只是頭痛醫頭的技術性修補,應徹底終結現行法規流於形式的沉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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