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底渣入侵農地,立委點名環保署罪魁禍首,要求兩週提修正方案

彰化環盟及台南社大連續舉發焚化爐底渣混合少量水泥後成為「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被傾倒在彰化農田裡,成為爐碴去化的合法管道。唯爐碴皆含重金屬,且僅經揀拾、分類等物理處理,毒性仍在,違反農地土壤管制辦法,恐將嚴重污染農地。

立法委員陳椒華偕同環團召開記者會,彰化市議員吳韋達揭露,一個菇場填土就可以解決溪州焚化場一年爐渣的五分之一量,「用農地來解決底渣無去處的問題,太過離譜!」(背景閱讀:焚化爐底渣轉身「再生混凝土」入侵農田,重金屬嚴重超標

農地成為底渣掩埋場 環保署是罪魁禍首

針對近日環團及媒體舉報大量焚化爐底渣被回填於農地,嚴重違反農地農用原則,立法委員陳椒華、彰化市議員吳韋達與環團今日 (2/22) 召開記者會,除揭發廢棄物棄置的荒謬現況外,還邀請環保署廢管處、環保督察總隊及農委會等單位列席說明。

陳椒華首先指出,環保署以《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公告,同意含大量重金屬的焚化爐底渣混上水泥粉之後,變成「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進入農地,污染農田與環境。

農委會明明多次函釋指出農地填土時連砂、石、磚、瓦、混凝土塊都不行,遑論含重金屬及戴奧辛的焚化底渣,為何環保署同意農地可以填入焚化爐底渣的再利用產品?「是不是環保署在開後門?讓沒有地方去的焚化爐底渣進入農地?」

另外,陳椒華也質疑農委會一再用函釋說明農地「只准回填適合農作物種植之土壤」,而不將這個規定入法,分明在裝瞎。她並怒指環保署無視農委會的函釋,「非常可惡,為什麼可以訂出抵觸別的單位的法規?」

立委陳椒華質問環保署,為什麼可以同意焚化底渣合法傾倒在農地上?(攝影/楊語芸)

環保局帶頭污染 犧牲農地埋爐渣

議員吳韋達表示,彰化環盟申訴縣內農地被傾倒爐碴後,他便行文彰化縣政府詢問農地回填再生粒料的合法性,但環保局的回文指出,係根據《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第七點的規定,一切合法。

吳韋達指出,依據上述管理方式,單單一個菇場填土就用掉 8,365 噸溪州垃圾焚化廠的再生粒料,溪州焚化爐一年的底渣約為 4 萬噸,等於一個菇場就可以吸收、解決 1/5 的量。「是不是只要繼續鼓勵農地變成養菇場,就可以去化所有的底渣?」

環保署利用自己訂立的管理方式,敞開農地回填再生粒料的後門,這種隨風飄散、遇水滲流的廢料會在農田造成什麼污染?如何回復?誰能保證?「地方環保局要處理底渣一定是想破頭,但找到這個後門,默許底渣透過農田回填來去化,」吳韋達說,環保首長居然動念污染農地,「到底是環保局長,還是污染局長?」

彰化芳苑菇場的回填粒料來自苗栗及彰化垃圾焚化爐。(彰化環盟提供)

彰化是農業大縣 但全台僅彰化縣核准底渣回填農牧用地

彰化環盟主任吳慧君憂心忡忡表示,垃圾焚化爐不只燒一般垃圾,也會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多檢驗都指出焚化爐底渣的重金屬超標嚴重,以她帶到現場的採樣為例,鋅高達 4,390 ppm(標準為 600 ppm),銅為 1,646 ppm(標準為 200 ppm),但彰化縣居然已經核准三處農田利用底渣再生粒料,作為畜牧、菇類栽培場興建設施的工程材料,數量多達 2萬5,958 公噸。

大家對混凝土的認知是「固化」的狀態,但環團在菇場採樣的填土不僅沒有固化、呈現鬆散破碎狀,而且與他們在再生粒料處理廠取得的原料並無二致,連環保署邀請的學者都無法用肉眼判斷。

吳慧君表示,廢棄物掩埋場姑且還有阻隔層的設計,預防滲出廢水污染土地。但芳苑菇場的再生粒料直接接觸地面,並沒有阻隔層,連掩埋場都不如,只是讓農地變成合法的棄置場。

「更可怕的是,會勘時環保官員及學者都說符合規定、絕無問題。然而明明原料跟產品難以區分,難道不會『指鹿為馬』嗎?」吳慧君更指出,目前只有彰化縣政府核准將爐碴再利用於農地,「彰化縣明明是農業大縣,北彰化已經都是農地工廠,難道南彰化的畜牧場、養菇場等農地也要淪陷?」

她呼籲彰縣府撤銷各申請案,也不要再核可任何申請案。另外,她也希望農委會注意此農田回填的狀況,「農業生產的安全是農委會的責任,請不要讓其他單位繼續開後門。」

焚化爐底渣與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難以分辨。(攝影/楊語芸)

農委會完全狀況外?

針對陳椒華的質問,列席單位包括農委會企劃處、農糧署農業資材組、農試所農化組皆表示,不曾參與焚化爐底渣再利用的法規修訂,也未收到開會通知。豈料廢管處提出證據,聲稱 109 年 1 月 10 日農委會曾出席法案研商會議,引起現場一片嘩然。「當初發文給農委會,農委會指派畜牧處來參加,」廢管處表示畜牧處在會議上並未發言,他們尊重農委會的內部分工。

企劃處科長蔡秀婉指出,農委會針對農地回填土料已經多次表達意見:「不能回填再生粒料在農地裡,這是農委會一貫的立場。」她並指出,畜牧處確實是農委會主政環保業務的窗口,未來會針對廢棄物進農地議題進行內部研商。

環保署:將加強管理 立委:需直接刪除條款

環保署廢管處第五科科長顏瑞錫表示,為了加強管理再生粒料,曾多次檢討管理辦法,要求裸料不得進入農地,但加工再製品確實沒有用地的限制,「當初修訂法令時皆徵詢過學者專家的意見」,顏瑞錫說,今日既然因為個案產生爭議,針對它們的品質跟流向都會加強管理。

環保署督察總隊科長呂建興接著指出,底渣再生產品在出料前(處理場)、送料後(工程案場),地方環保局皆會逐批檢驗,檢驗結果必須上傳環保署網站系統,不合格的產品不會出廠。至於環團現場採樣的產品明明就不是固化的混凝土,為什麼是合格的?呂建興無法回答,他僅表示,用再生粒料取代天然砂石,能夠促進資源循環,希望大家支持產品的運用,並承諾研議更嚴謹的管理辦法,讓大家安心。

呂達興最後強調,環保單位只負責供料,工程單位要負責施工品質,「我提供再生粒料是為了取代砂石等天然粒料,就像我賣砂石給工程單位,他們要怎麼施作?是否符合工程強度?不會是我的責任。」

刪除不當條款 環保署:兩週內回覆

陳椒華要求,農委會與環保署必須在兩週內召集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討論,並刪除《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第七點的不當條文部分,讓地方環保單位有所依循。

至於已經使用再生粒料的案場,環保署督察總隊必須儘速盤點、要求清除。同時環保署需在一週內行文各縣市政府,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完成修法前,農地一律禁用「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

針對立委的要求,環保署承諾會加以研議,預計兩週內會至立委辦公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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