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夏之交,中國沿海十餘萬艘漁船陸續返港,停止捕撈,強制讓海洋喘息三至四個半月,是全球規模最大的季節性休漁制度之一。這套實施了三十年的「伏季休漁」,雖無法完全救回衰退魚種,但至少為幼魚留下成長窗口。反觀台灣,至今仍無制度讓海洋休養生息。台灣做為先進國家,應建立比伏季休漁更科學、更透明的制度,才能發展可長久經營的責任漁業。

伏季休漁:保留幼魚成長空間
伏季休漁(以下簡稱「伏休」)最直觀的原理,是將原本高強度捕撈的夏季暫停 3 至 4.5 個月,等幾個月後小魚小蝦長更大再捕撈,不僅產量增加,市場價值更高、生產成本也更低。
不過,中國伏休並未選擇在魚的繁殖期進行,因為繁殖期魚群聚集,魚體肥、卵巢成熟、好抓且經濟價值最高、是消費者最愛的「當令海鮮」,當然也是漁民最不願放棄的漁期。
儘管從自然科學角度來看,最理想的作法應在產卵期間就降低捕撈;但是加入社會經濟考量後,就會兼顧市場供應、漁民收入及加工產業,因此把禁漁期放在稍後的幼魚成長期。

一開始只禁拖網,後來除了釣具之外,多數漁法皆休
中國伏休制度的發展歷經數十年的變化。最早於 1979 年,先是浙江在 8 至 10 月禁止拖網漁船(註)出海,經過 16 年調整,於 1995 年發展成由渤海、黃海、東海至南海全面禁止「網具捕撈」的全面禁海。
休漁期也依海域不同拉長至 3 至 4.5 個月,並搭配漁船船數、總功率「雙控」,減船、禁漁區、資源保護區、人工魚礁、增殖放流、漁具准用管制及最小網目尺寸等管理措施。

中國現行休漁範圍及分區原因?
中國因幅員廣大,海岸線由北向南跨越溫帶、亞熱帶與熱帶,共分成四大海區,漁獲組成差異很大。因此,中國伏休劃成三個緯度區,是綜合了「生物季節差異+歷史海區制度+漁業結構+執法便利」共同形成的管理分區。
何謂生物季節差異?渤海、黃海冬季水溫低,春季升溫較晚,部分魚蝦的產卵、索餌及幼魚成長季節也比較晚。東海受到長江的淡水、黑潮及陸棚水團影響,是多種魚類的產卵場、育幼場和洄游通道,漁船與漁具密度又特別高。南海屬亞熱帶至熱帶海域,許多種類較早進入繁殖季,部分魚種甚至具有一年多次產卵的特性,若完全沿用北方時程,未必符合漁況。
生物科學決定了伏休制度的原理、季節及大致南北差異;歷史海區制度、漁業產業結構和執法便利,則對精確緯度線與開漁日期具有更直接的影響。

休漁提高魚體與短期漁獲,但無法讓所有衰退魚種恢復
如果以白帶魚、大黃魚、小黃魚及花枝這四大物種生物學檢視,伏休制度定位為「晚春保住部分繁殖(小黃魚、白帶魚),夏季主要養大幼魚(所有魚種),入秋再集中捕撈」的生物量管理制度。
它對花枝、白帶魚、小黃魚這類回復力強的資源特別有效,因此伏休後短期產量很容易上升;但對大黃魚這類需要較長期成長的資源,伏休是遠遠不夠的。
官方回顧指出,東海帶魚產量由 1994 年的 65.4 萬噸增加至 1995 年的 74.7 萬噸;浙江雖在 7、8 月少捕約 6 萬噸幼帶魚,全年卻增加 20 多萬噸成魚,同時節省大量燃油。
不過,海洋資源的長期產量仍受船隊規模、海洋環境、棲地惡化、資源組成及統計制度影響,因此,雖然伏休可以提高魚體與短期漁獲,卻不能單靠一項措施讓所有衰退魚種恢復。
中國現行休漁補貼財源從哪裡來?
中國補貼伏休的財源,主要是將原先用來「補貼漁油」的預算轉用於「休漁補貼」,巧妙地把從 WTO 認定的「不好的補貼」轉換成「好的補貼」。
具體來說,伏休補助分成「對船」與「對人」。「對船」主要是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通常採事後補助:前一年合法、證照齊全、納入雙控且確實遵守伏休的漁船才可申領;違規出海者會被取消或扣減。
補貼一般由中央財政相關轉移支付及省級資金構成,地方政府可再編列配套;部分地區另依核定船員數發放生活補助。例如廣東 2025 年後的制度包含國家與省級補貼,省級部分按核定船員每人不低於 2,100 元人民幣估算,超出最低標準者由地方財政配套。
台灣雖有休漁獎勵,卻完全沒有效應
反觀台灣則缺乏類似的全國休漁制度,現行雖有「休漁獎勵」,但並非針對需要保護的繁殖或成長期進行約束,且以實際運作來看毫無效益。
我國規定,當一年捕魚低於 245 天,就可領取休漁獎勵,然而,台灣沿近海漁船因天候等因素,平均作業天數在 2003 年只有 194 天,即使捕撈日最長的「鯖鰺漁業」一年至多作業 208 天,換言之,即使漁民並沒有「實質休漁」,卻人人都能夠領到「休漁補貼」,因此台灣的「休漁獎勵」可說是一種「無效的補貼」。
再以捕撈形式來看,台灣針對「拖網」(捕撈力道最大的漁業),並沒有休漁管理,目前主要拖網管理方式包括不得在距岸 3 浬內作業,50 噸以上拖網船不得在 12 浬內作業,並禁止滾輪及放電漁具;部分縣市另有季節性或區域禁漁。但在合法作業區內,多數拖網漁業仍缺乏足夠的管制。(關於拖網進一步討論,請見文末後記)
因此,審計部直接指出,休漁獎勵集中於沿岸小型漁船,對復甦近海漁業資源的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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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風險:不碰海床的中層拖網,也不能沒有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雖然隨著漁具進步,「中/表層拖網」快速發展,「中/表層拖網」不接觸海床,對棲地衝擊低於底拖網,但這不代表它是永續的。新式中層拖網搭配精準魚群探測及網口監測,可高效捕撈蝦類、鰮、鯡、鯷、烏魚及其他中表層魚群。台灣試驗資料顯示,中層拖網的下雜魚比例雖低於部分底拖網,但仍可占漁獲20%至25%。
這些低價中小型魚往往是高階魚類、海鳥、海洋哺乳類及大型頭足類的重要餌料。它們經濟價值雖低,但生態價值卻很高。如果只用「沒有碰到底」放任不管,而沒有配套的船數、總功率、TAC、混獲、最小體長…..管制,「中/表層拖網」會把原本的棲地風險轉化為食物網風險。
結語:台灣需建立比伏休更進步的制度
中國伏季休漁並不是一套完美的制度,它最重要的啟示不是「禁幾個月就能解決問題」,而是證明,在資料及管理能量不足以精確針對各別資源進行管理時,採用一個「低管理成本」的手段,可讓整體資源取得最低限度的恢復窗口。
台灣作為先進國家,不應該在管理上落後伏休制度,有許多需要逐步建立的措施,包括落實卸漁申報,針對沿近海高強度拖網建立「全國性季節休漁」。
下一步則應依「針對魚種」與「針對海域」推進更精準的管理:保護親魚產卵場及繁殖期、訂定有效最小體長容忍捕撈比例、提高網目選擇性、進而針對每船申報記錄設定每度限額、落實電子監控及混獲上限等等科學化之管理手段。
歐美許多漁業已從單純的「何時不能捕」,走向「捕多少、捕多大、在哪裡捕、用什麼網具、誰承擔管理成本」的整合制度,台灣也應建立比伏休更科學、更透明,也更能讓守規矩漁民長久經營的責任漁業。
後記:拖網漁法並非萬惡,國際案例看如何管理
「拖網」是一種由漁船拖曳大型網具捕撈魚蝦等海洋生物的漁法,常被視為破壞海洋的代表,拖網確實可能帶來海床擾動、幼魚與混獲問題,但它同時也是全球蝦類、底棲魚、頭足類等重要海鮮來源,不能只靠「拖網」兩字判定好壞。
國際經驗提醒我們,問題不能只看「用了什麼漁具」,而要看這套漁業如何被管理。Seafood Watch 2024 年收錄 434 筆拖網漁業評估,其中約 47.5% 屬綠燈或通過認證,紅燈約 28.3%。同樣是拖網,在資源是否健康、作業海區、網目大小、混獲控制、監測制度與產業責任不同的情況下,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美國 Oregon 粉紅蝦漁業就是一個例子。當地沒有因拖網問題而放棄漁業,而是逐項處理風險:設定漁季與休漁期,依資源與環境指標決定是否提前停捕,採用降低海床接觸的半浮式拖網,並透過混獲排除裝置、蝦柵與 LED 燈降低受威脅魚種混獲。
LED 技術曾使 Eulachon 混獲下降約八至九成,最後並由政府納入強制規範。科學研究、網具工程、法規與漁民參與共同作用,使 Oregon 粉紅蝦成為全球第一個取得 MSC 認證的蝦類漁業。
請大家先不要「看到拖網就開槍」,中國伏季休漁證明,大尺度休漁可以替資源留下成長時間;Oregon 則證明,精準管理能持續降低拖網的環境代價。拖網不是沒有問題,但只要科學、透明且願意承擔管理責任,它仍可以是現代漁業中重要而可持續的一種生產方式。
主要資料來源:
- Cashion, T. et al. (2018). Reconstructing global marine fishing gear use: Catches and landed values by gear type and sector. Fisheries Research, 206, 57–64.
- FAO. The State of World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2024;FAO漁具分類與全球捕撈統計。
- Oregon Department of Fish and Wildlife (2018). Commercial Pink Shrimp Fishery Management, Exhibit F.
- Sea Around Us全球重建漁獲及首次卸魚價值資料。
- Monterey Bay Aquarium Seafood Watch拖網漁業評估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