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下午21點更新)米粉標示新規定今天上路,含米量50%以上才能出現米粉二字,昨天業者和立委開記者會抗議,但不到24小時,食藥署立刻大轉彎,傍晚公告最新標示方法,新竹米粉、埔里米粉、西螺米粉僅是「冠名」,不到五成含米量也可冠上新竹米粉,且不用標示含米量,僅需加註炊粉或水粉等「品名」,例如「新竹米粉(炊粉)」。詳情請點選這裡。以下為今日稍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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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新制今天上路,規定含米量百分之百,品名才能寫「純米米粉」或「米粉」;含米量50%以上稱為調合米粉,若含米量不足50%,則不能稱為「米粉」。
這項新規定引發新竹市選區立委呂學樟、新竹市長許明財與部份新竹米粉公會業者不滿,昨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抨擊衛福部食藥署矯枉過正,新規定與國家標準CNS是惡法,打擊新竹米粉傳統產業,會讓新竹米粉消失,揚言食藥署執法擾民,將會移送官員去監察院。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則回應,米粉業者若遵守包裝米粉標示新制,新竹米粉產業不但不會消失,更會成為高尚的品牌,消費者也會非常支持貨真價實的新竹米粉。食管署除了會針對「非米粉宣稱米粉」的情形加強稽查,對於米粉業者擔憂中國山寨新竹米粉充斥的問題,食藥署一定會要求下架。
藍委呂學樟:新竹米粉只是品牌意像,重點在於九降風,而非含米量。
記者會一開始,呂學樟解釋新竹米粉有名,是因為新竹的地理環境,使海風沿著客雅溪吹到新竹米粉的產地「米粉寮」,形成九降風。新竹米粉因為經過風乾,所以香Q甜美,關鍵不在於米粉的含米量。
呂學樟表示,衛福部要求新竹市政府、米粉業者將新竹米粉改名新竹炊粉或是調合粉,非常不合理。他舉例,新加坡肉骨茶裡面也沒有茶的成份,是中藥與香料所熬煮的;宜蘭的牛舌餅也不是牛舌做的,只是外形像牛舌;松露巧克力95%也沒有含松露,只是說形狀像松露。新竹米粉跟這些產品一樣,都只是意像。
呂學樟抨擊食管署矯枉過正與為虎做倀,強調新竹米粉是百年名稱,是意像性的商標與知名品牌,要求新竹米粉改名新竹炊粉,不但可笑,還會影響新竹米粉一年30多億元的產值,讓新竹米粉走入歷史。
竹市長許明財:龍角散裡面也沒有龍角啊!食藥署憑什麼管新竹米粉?
新竹市長許明財接著抨擊「食管署管過頭」,強調新竹米粉屬於商標法管轄的範圍,是經濟部的權責。他認為食管署應該管好食品內容物即可,例如米粉當中有沒有毒澱粉成份,如果有,食管署再去抓。
「就像龍角散一樣,哪有龍角?」許明財以此類推新竹米粉,質疑食藥署怎麼可以這樣搞?
許明財為部份米粉業者陳情,強調業者都已經把新竹米粉成份標示得很清楚,新竹米粉四個字也是商標,是祖先留下來的東西,衛福部不應該要求業者將新竹米粉改名「新竹炊粉」。
食藥署潘志寬:衛福部並未要求改新竹炊粉,是竹市府與業者自己提出
對於呂學樟與許明財的質疑,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解釋,按照CNS國家標準對於米粉絲的規定,百分之百含米量才能叫米粉或純米粉;含米量50%以上才能叫調合米粉;含米量未達50%,則不可以稱為米粉。
至於所謂的炊粉或粉絲,是新竹市政府與米粉業者向食管署詢問如果含米量未達50%的產品,用炊粉表示可不可以。食管署考量,因為炊粉與〈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的米粉有明顯區隔,所以食管署同意米粉業者宣稱的產品可使用炊粉二字表達,食管署並未要求,也未建議業者將新竹米粉改名新竹炊粉。
針對呂學樟與許明財舉太陽餅沒有太陽、牛舌餅沒有牛舌、龍角散沒有龍角為例,質疑食管署要求新竹米粉含米量必須達50%以上的規定不合理,潘志寬對此說明,食管署對於米粉絲的相關規定都是參照CNS國家標準。他強調新竹是產地標示,米粉是產品標示,兩者結合,都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潘志寬進一步說明,九降風只是製作新竹米粉過程當中的一個條件。如果按照最早的製作方式,那時玉米澱粉都還沒有出來,新竹米粉也是用米去做的。他強調,〈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生效實施後,市售包裝米粉標示若有虛偽不實,可以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新台幣四萬到四百萬。
對於潘志寬的說明,呂學樟不滿地抨擊食藥署撈過界,強調新竹米粉是商標,應該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權責,也痛批CNS國家標準是惡法。他並揚言,如果食藥署持續擾民,他要將官員移送監察院。
蔡勝興:CNS國家標準已不能滿足米粉產品多樣性
新竹市米粉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蔡勝興認為,CNS國家標準關於米粉絲的規定是民國73年就頒布的,當時屬於自願性規定,這個規定現在已不符合米粉產品的多樣性發展。
他表示,去年元月消基會爆料米粉的含米量低,新竹米粉業者在第一時間也道歉,在一個月內也將產品標示更正完畢。沒想到衛福部竟然把CNS強調自願標示、自願參加的規定,變成強制性的。他認為法律修正不能昧於產業現況。
蔡勝興無奈地說,新竹米粉在日本的傳統市場都快要淪陷,因為日本市場要求米粉含米量在50%以下即可,現在衛福部要求業者將新竹米粉改名為新竹炊粉,新竹米粉在國外的市場將拱手讓給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家。
姜郁美:新規定不會讓新竹米粉消失,會變成更高尚的品牌
食管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是根據CNS國家標準的內容訂定,如果地方政府與業者認為規定太過嚴苛,對於傳統產業有影響,只要經濟部標檢局認為CNS有檢討必要,衛福部絕對會來一起檢討。
姜郁美說,〈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7月1日上路,她相信所有業者一定會非常配合公告內容,新竹米粉絕對不會不見,一定會變成更為高尚的品牌。她強調,米粉就是米粉,絕對不是玉米澱粉做出來的,一定是用米做出來的,就像我們小時候吃的米粉。
她也對業者信心喊話,強調國人對於新竹米粉品牌、品質與衍生出來的市場,一定會非常喜歡。為了協助米粉業者做市場區隔,食管署對於其他非米粉宣稱米粉,一定會加強稽查,對於市場上的山寨新竹米粉,食管署也一定會要求下架。對於新竹米粉這麼好的品牌,只要品質跟品牌一致的產品,食管署會幫業者好好的宣傳。
自從知道米粉幾乎沒含米之後,就再也沒買過也沒再吃米粉類的食物了。
現在又從新聞可知,以後只要叫「新竹米粉」的產品及食品,必定是「炊粉」,與「米」無關,大家就拒買吧!
沒良的業者與立委愛保留如此不實名稱,大家就讓「新竹米粉」成為「無米粉」的另類代名詞!
只要看到「新竹米粉」,就拒買!
以後大家都不買所有稱之為「新竹米粉」的東西,看以後業者還敢不敢再堅持該不實名稱!
自從知道太陽餅幾乎沒太陽之後,就再也沒買過也沒再吃太陽餅類的食物了。
現在又從新聞可知,以後只要叫「太陽餅」的產品及食品,必定是「餡餅」,與「太陽」無關,大家就拒買吧!
沒良的業者與立委愛保留如此不實名稱,大家就讓「太陽餅」成為「無太陽」的另類代名詞!
只要看到「太陽餅」,就拒買!
以後大家都不買所有稱之為「太陽餅」的東西,看以後業者還敢不敢再堅持該不實名稱!
這位大大,你的文章好像帶入很多東西都可以成立ㄟ~~ (龍角散.牛舌餅.松露巧克力…..等
大家都知道太陽餅裡沒有太陽,長頸鹿美語裡沒有長頸鹿,但大家都知道稱為「米粉」的東西,以為原料大部分是米,但許多廠商卻用了大量的廉價玉米修飾澱粉,米只佔了25%或更低的嗎?
難道只要太陽餅裡繼續沒有太陽,那其他食品廠商都不需要誠實標示、使用符合法規規定的名稱囉?(真不知台灣食安該怎麼進步?)
〈米粉標示 全軍覆沒〉:
http://www.udn.com/2014/6/30/NEWS/NATIONAL/NATS3/8773791.shtml
“為了改善米粉不含米、橘子汽水沒橘子,衛福部7月1日實施乳品、果蔬汁、米粉標示新規定。台北市衛生局之前已先至大賣場、超市等地稽查,發現市售19件包裝米粉絲「全軍覆沒」,皆不符合新規定,果蔬汁則有28%、乳品則有17%不合新規定。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表示,新上路的標示,要求乳品、果蔬汁、米粉等包裝食品,應清楚標示主成分含量百分比。例如米粉需含米量達到50%以上,才能標示為「調合米粉」、米含量100%才能標示純米粉;含果蔬汁低於10%,就不能標示果蔬汁字樣,不含果蔬汁的產品如橘子汽水,只能稱為橘子「口味」或橘子「風味」汽水。”
套句朋友的話:如果米含量很低很低很低都還是可以繼續稱為「米粉」,那不如在原料裡頭加2%的牛奶,乾脆稱為「奶粉」好了。(笑~)
雖然只是個名稱,雖然有人認為即使沒米也可稱之為米粉。
但是,這種要吃進肚子裡的食品,對於不想吃進「沒有米,或含米量低,卻添加一大堆有的沒有的成份」食品的人,覺得「正確名稱」就變得很重要了!
只想要選舉卻不要正義的民代、賣無米的米粉業者、不在意成份的消費者,不管食安問題的人,不在意…..種種,因為通通不在意,所以是無法理解別人堅持標示%的要求!
我想要標示清楚合法食品是安全的就是正途,…..看著到處一堆市場擺攤自製的瓶罐包裝無論偷加什麼都不需要標示反而到處吹噓新鮮現做無添加賣的價位不低還限2天內吃完(明明就製作髒亂成品也容易壞),婆婆媽媽卻買得樂不思蜀, 這才是食安的最大漏洞….也沒人要抓,因為小咖又吃力不討好…..這些才是讓民眾無形中吃壞身體的最大隱憂, 偏偏沒人管….什麼東西改名字就沒事嗎?標示才是根本!! 水粉炊粉也僅是指製程的不同不是拿來分有多少米的…..天啊….政府業者不應讓民眾一團霧水還誤導認知…..以後水粉炊粉都毀了,米粉也毀了…還有什麼粉一齊來好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