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菜七天鑑賞可退貨?消保處擬修法,蛋糕、年菜、音樂書籍不能退貨

農曆年還沒到,各家飯店、超商的年菜大戰已經開打,不過網購年菜目前適用七天鑑賞期,引發許多消費爭議,消保處最近正在擬法,把部分網購、電購商品排除在七天鑑賞期,例如年菜、蛋糕、3C產品、書籍等「易腐壞或可複製」的商品,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有少數消費者開封生鮮食品後惡意退貨,商家無法回收,只能調高末端售價,倒楣的還是消費者,修法才能符合社會公平。

蛋糕、年菜、音樂、書籍不能退貨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透過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七天內可以不問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退回商品或解除買賣契約。

不過《消保法》在1994年制定後,最近一次修正是2005年,主管機關行政院消保處認為,近年出現許多新形態的網購模式,例如年菜或生鮮食品,若適用七天鑑賞期,對業者不甚公平,因此最近擬修改法令,新增第十九條之二:「因商品或服務之性質特殊,消費者行使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解除權,對企業經營者顯失公平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排除適用。」

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解釋,易腐壞或複製的商品,可能會首先排除鑑賞期,例如年菜或蛋糕,消費者一旦拆封後退貨,商品就無法再使用;少數消費者惡意訂購年菜退貨,業者也不是省油的燈,會把退貨納入成本計算,提高末端價錢,這樣對消費者更不公平,惡性循環。

他再以3C及書籍為例,若消費者付費下載一首歌,或到網路商店訂書,7天就足夠聽好幾次或讀完一本書,若適用鑑賞期,對業者顯然不公平;此外,量身定做的商品、貼身衣物等也應排除在外。劉清芳強調,歐盟也規定貼身衣物拆封後就不能退換,修法是為了更跟得上時代。

由於商品種類繁多,草案中並未明確列出何種項目排除7天鑑賞期,而是由各個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經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理,由行政院公告,但此案尚未送入立法院審理。

口味太主觀,年菜業者支持修法

對此,年菜業者普遍支持。經營年菜30多年的興蓬萊台菜海鮮餐廳陳小姐表示,為了保持最好品質,餐廳除夕前兩天就不開店,專心處理訂單,宅配年菜一定急速冷凍,從沒有被退過貨,但他認為新鮮的東西若是被退貨一定完蛋,「來回好幾天,到時候只能給豬吃」,消費者口味不同,有些已經做到100分,消費者卻要求101分,支持修法。

新東南海鮮餐廳的曾先生表示,消費者最常反映的意見多半和口味有關,譬如太鹹,不過每個人的口味不同,新法對商家較有保障,但若有客訴,還是會盡力協助消費者。

維護消費權益,消基會反對修法

消費者對此看法不一,民眾郭先生說,家中訂的年菜多半來自親戚熟識的外燴餐廳,也曾在飯店下單,因為都很好吃所以沒退過貨,但若《消保法》修改,就不會想網購年菜,寧願打電話到飯店或一般名店訂購,比較有保障,不想吃到不好吃的年菜。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則堅決反對修法,他說,主管機關從未問過消保團體意見,商務平台透過網路減少和消費者實體接觸,降低成本,七天鑑賞期是合理設計,況且網購、郵購常有許多不當引誘的廣告,需要努力教育消費者,現今鬆綁法令不適合。

他認為,業者若真的不想有七天鑑賞期,可以委托實體店面代為經營,或設置流通車,刁難的消費者只是少數人,業者都有消費者資料,可建立黑名單,「不勞主管機關這麼體貼商家。」

今年年菜還是適用七天鑑賞期,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業者應在契約中主動揭露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資訊、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日期及交付方式等相關資訊,並負廣告真實之義務。消費者透過郵購買賣選購年菜或應節食品時,應先瞭解型錄內容、契約條款以及自身權益;收到商品時應盡速檢視,以避免消費糾紛。如有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或衛生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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