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漁民不滿執法過嚴,提九大訴求抗議,漁業署:若歐盟判紅牌不會更好

上千位漁民不滿漁業三法罰金過高、政府執法過嚴,計畫下週要北上抗議,漁業署今(31)日上午緊急召開記者會回應。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強調,漁業署依法開罰,絕非濫罰、超罰,且開罰對象都是累犯和重大違規情事者。

針對漁民提出之訴求,漁業署表示,已同意簡化卸魚聲明書和境外僱用船員申報程序、境外船員等待期縮減至3個月(原6個月)、未滿10噸的遠洋小漁船免裝船位回報器等,並承諾會強化海域巡護,保障漁船作業安全;至於漁民希望降低罰款金額、漁船船位回報管理規範等訴求,漁業署表示無法同意放寬,強調台灣應遵守國際公約、與國際規範接軌,才能幫助台灣漁產業永續發展。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攝影/林珮君)

漁民自救會九大訴求:降低罰鍰金額、放寬鯊魚鰭不離身限制

台灣自104年10月被歐盟列入非法漁業(IUU)的黃牌警告名單內,至今尚未除名,漁業署修訂「遠洋漁業條例」等漁業三法,於去年1月20日正式實施,希望讓外界看到台灣打擊不法漁業的決心。漁業三法上路以來,截至本月25日止,共開罰上百件違規事項、處分總金額達1億2458萬元。

新法引發反彈,有來自蘇澳、琉球、東港等約2800位漁民因不滿漁業三法罰金過高、無配套機制、與海上實際作業脫節,已組成漁民促進自救會,預計下週二(11月6日)北上農委會和立法院抗議,要求重新檢討相關法規,為國內首次漁民大規模抗爭行動。

自救會提出九大訴求,在執法上,要求降低罰鍰金額並研議配套措施、讓違規罰款申請核准分期付款之漁船視同執行完畢;在作業規範上,希望暫緩「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草案,以及放寬鯊魚鰭不離身之限制,建議只要鰭、身符合比例且無割鰭棄身之情事者,就不予處分。

在僱用勞工的部分,提出因應台籍幹部短缺,希望政府修訂漁船船員管理規則以符合漁民實際需求,以及刪除「非我國籍船員脫逃之日起6個月以上5年以下,按脫逃人數不受理該經營者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案件」之規定,另外漁民也強調漁業勞動不宜適用勞動基準法,應另訂漁業專法規範;在維護漁民海上作業權益和安全上,要求政府派遣巡護艇,以強化守護我國主權和海權。

官員回應:若歐盟從黃牌轉紅牌,台灣將失去更大市場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但漁業規模盛大、是全球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不可辜負國際間對台灣漁業的期待,強調「遠洋漁業條例」是因應國際趨勢而訂定。他指出,台灣遠洋漁業年產值400億元,其中出口至歐盟國的漁貨產值佔70億元,若一旦被歐盟舉紅牌、台灣將失去歐盟國的漁市場。

此外,漁業署嚴格進行卸魚申報以及執行禁捕規範也是為了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他強調台灣應以身作則,遵守國際公約、與國際規範接軌,才能幫助台灣漁業永續發展。對於漁民反彈的聲音,黃表示會加強與漁民對話,並直言抗議行動不該被政治操控。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列舉幾個罰金較高的裁處案例(如附表),說明確實是漁民違規在先、屢勸不聽,漁業署才會開罰。說明重大違規情節處以較高額度罰鍰,是為了達到嚇阻作用;其餘違反從事遠洋漁業時應遵守之事項,屬於ㄧ般違規,開罰金額較低。

內容提供/漁業署

農委會:接受部分訴求,若違反遠洋漁業條例則無法放寬

對於漁民關切的「沖之鳥」周邊海域作業議題,王茂城表示,台日於105年成立「臺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作用就是透過每年召開會議以解決雙方漁業糾紛,強調政府會維護我國漁船在中西太平洋作業權益;而在南海太平島海域的部分,也承諾政府會強化海域巡護,保障漁船作業權利和安全。

王茂城(左)、黃鴻燕(右)(攝影/林珮君)

此外,針對漁民其他訴求,漁業署已同意簡化卸魚聲明書和境外僱用船員申報程序、境外船員等待期縮減至3個月(原6個月)、未滿10噸的遠洋小漁船免裝船位回報器、一般組漁船可轉為季節捕鯊組(但季節捕鯊組仍不可轉為一般組漁船),以及為了提升海上作業環境品質,船主執行符合船舶安全之住艙空間改建時,增加的噸數無需再補足。

不過對於自救會提出的罰金太高、檢查過於嚴格、船位回報器斷訊30日內進港不符效益等訴求,李退之表示,因違反「遠洋漁業條例」內容,無法同意放寬,重申我國需遵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範和國際漁業管理趨勢。

接受自救會訴求部分(圖表提供/漁業署)
農委會無法接受自救會訴求部分(圖表提供/漁業署)

自救會會長王新展:法規未貼近漁民作業需求

漁民促進自救會會長兼總幹事王新展強調,發起抗爭行動是為了捍衛漁民工作權益,並非政治操作。他表示,海上作業環境與陸地極為不同,會有許多突發狀況,政府不應用嚴法對待辛苦工作的漁民。

他直批法規未貼近漁民實際作業需求、希望政府多聽漁民心聲。舉例來說,他認為外籍漁工一年只有少數幾個月需要工作,其他時間都可以休息,不適用勞基法,應另訂海上勞工作業條例,他也強調多數船長對漁工都是很友善的,會給適當休息、也不會欠工資;此外,考量魚身和魚鰭的銷售管道和處理方式可能不同,漁民捕撈後通常會分開放置,因此希望政府能放寬鯊魚鰭不離身之措之,但澄清絕不是縱許「割鰭棄身」的行為。

「政府都沒勸導、直接開罰,一次都一、兩百萬罰下去,誰受得了?」王新展表示,裁罰過高已影響漁民生計,什麼都要罰、讓漁民人心惶惶,他也強調漁民不是不配合法規,只是當前漁民多高齡者,需要時間適應新法、更需要政府輔導。

歐盟來台是否將移除黃牌?漁業署:尚無答案

歐盟漁業小組日前派員來台,關心我國遠洋漁業情形。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歐盟代表此次來台與漁業署開會、討論漁業捕撈整體制度。而漁業署為展現配合國際打擊IUU的決心,除了表示會更嚴格落實漁業三法外,將來也會禁止國外非法漁貨進口台灣,「我們自己不能違法,同時也要抵制國際間的IUU,」涉及法規內容的「遠洋漁業條例」第14-1條修正案目前已送進立法院審議,林國平指出,歐盟肯定台灣此舉,但未說明是否解決對台的黃牌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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