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雞場附近很容易看到賣雞糞的招牌(攝影/李慧宜)

06 處處有糞沒人管?政府失靈管不動

「剛曬乾的純雞糞 1 包 50 元,彰化自取,要載運另計費,歡迎來電」,臉書社團一貼文,不到一小時,超過十則「想買」、「有興趣」、「500包,可送到雲林西螺嗎?」的留言,類似的買賣天天上演。全國農民使用最多的肥料不是化學肥料,而是雞糞。

這些網路上的買賣合法嗎?雞糞應該視為肥料來管理?還是用廢棄物的法規?政府是否掌握全國雞糞的流向以及處理方式?有些縣市政府自訂禁用生雞糞的規範,成效如何?

雞隻、雞蛋、雞糞三位一體,不能只管食物而無視廢棄物(攝影/李慧宜)

生雞糞是廢棄物,曬雞糞、倒在農地均會被罰

雞糞雖有肥料之實,現行法規上卻不算肥料,而是「事業廢棄物」。

未經醱酵腐熟的生雞糞目前被歸類為「可再利用的農業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第三科科長蔣震彥說明,目前中央法規中,雞糞優先適用《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但倘若生雞糞未妥善處理被載運、傾倒在非法堆肥場或農地,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妥善處理生雞糞就是要經過醱酵腐熟,或是乾燥加工。蔣震彥強調,一旦因產生異味遭檢舉開罰,究責最重的人會是交付者,也就是雞農,「因為最一開始,未妥善處理雞糞就不對了」。不只生雞糞用於農地違法,露天曝曬生雞糞也同樣違法,各地雞農常因為曬雞糞被環保單位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單。

農糧署農業資材組組長黃俊欽強調,生雞糞是肥料的原料,並非肥料。話雖如此,國內農民不論種植蔬菜或水果都普遍使用生雞糞,而雞農曬雞糞後,請清運業者打包上車,整車載到農田中施撒,整套流程行之有年。許多雞農、菜農及果農只是跟著上一代的作法,為何上一代的日常,到這一代卻成了違法?

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雞糞處理SOP

生雞糞成為「事業廢棄物」始於1999年。畜牧處污染防治科科長馮一鉞說明,當時環保署剛成立,轄下單位廢管處便接管全國各種廢棄物,例如:建築業的營建廢土、畜牧業的動物糞便等,但廢棄物事業龐大,經費及人力又有限,因此環保署便授權給各主管部會處理管轄行業產生的廢棄物,「以雞糞來說,農業部門一定會比較熟悉整體產業」。

在上述時空背景下,《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便在2002年4月15日頒布,辦法第三條便明定禽畜糞的再利用管理方式,養雞場須設立堆肥舍或添購乾燥醱酵設備,抑或是找堆肥場或肥料工廠將雞糞做成肥料。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表示,經充分醱酵、達腐熟後的雞糞就可使用於農地,也無違法之虞。換句話說,沒有腐熟的生雞糞就不能用在田區。

《農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施行已20年,為何雞農們仍未改進?屏東縣養雞協會蛋雞聯誼會會長林志強表示,農村很習慣用雞糞當肥料,當初被訂為事業廢棄物時,雞農們並不知道,後來法規頒布後要求雞農必須先將雞糞醱酵,「可是醱酵後的雞糞肥效沒那麼快,菜農、果農覺得不夠肥,(雞糞)盤商就不收了」。

醱酵腐熟的雞糞不被接受,雞農們只能走回頭路繼續曬雞糞。林志強說到這裡就有氣,「政府訂一堆法規,要我們養雞的不能這樣做、不能那樣做,讓我們一天到晚被開單,合法的方式我們做不到又不務實,政府不是應該協助我們嗎?」

生雞糞的處理壓力如山大(攝影/李慧宜)

雞糞可以買賣嗎?法規有灰色地帶

農地使用生雞糞違法,養雞場露天曬雞糞也違法,那雞糞可以買賣嗎?

畜牧處表示,生雞糞不可買賣,醱酵腐熟的雞糞,雞農可自用或是分送給農民,但涉及金錢交易時,僅能賣給有肥料登記證的堆肥場或肥料工廠(不過現況是雞農需付處理費給對方);農糧署則表示,倘若雞糞販售時以「雞糞肥」、「供應植物營養」等肥料暗示字眼,均屬違法。但若單純寫「雞糞」,農糧署則莫可奈何,因為雞糞不是肥料、不適用《肥料管理法》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蛋雞農阿福的推託之詞,點出農委會在法令和執行的現實與困境。他說,他從來沒有「賣」生雞糞給農民用,那些農民給他的錢,是他請工人曬雞糞、買肥料袋還有付運費用的。

農委會的法規工具,明顯不符合養雞業的現場。在現行法規體制上,生雞糞在養雞場內,屬於農委會畜牧處的管轄範圍,但卻是由地方政府的環保單位執行監督或裁罰業務;雞糞進入堆肥場(舍)、肥料工廠,屬於農委會農糧署的轄下業務,由農業資材組輔導或管制。但是這個法規設計,卻疏漏了生雞糞從養雞場到堆肥場這一段路,而生雞糞就是在這條路上被賣到各地農田的。

養雞場附近很容易看到賣雞糞的招牌(攝影/李慧宜)

宜蘭、台東加強管制稽查  仍時時有人闖關

中央法規不夠力,各地縣市政府只好各自想辦法,台東縣在2011年訂定稽查生雞糞的執行要點,宜蘭縣、花蓮縣也分別在2011年、2021年宣布禁用生雞糞並制定規範(註)。

宜花東三縣市均會在邊境攔查從外縣市載送生雞糞的貨車入境,但依然有人試圖闖關。宜蘭縣環保局稽查科科長胡璧輝表示,現在非法運輸情形較少,但每年仍會遇到10件左右,且有非法載運者會以有品名的肥料袋包裝生雞糞。他也坦言,同仁上山稽查田區,仍常聞到雞糞的阿摩尼亞味。根據《上下游》查訪,蘭陽溪沿岸的四季、南山部落種植高麗菜,還有蘭陽溪河床的西瓜田,仍是「無糞不歡」。

宜蘭蘭陽溪西瓜田中,河床中出現生雞糞袋(攝影/張良一)

查緝強度最高的台東縣,2019年成立稽查小組。台東縣環保局稽查科科長林士銘表示,2011年實施執行要點後,生雞糞違規情況稍有改善,但2017年又故態復萌,縣府才會採取更強的管制,開罰案件大多依違反《廢清法》第9條,罰金6萬到30萬元,3年來共開罰61件、查獲550公噸。他也表示攔檢曾查到「以肥料袋包裝的生雞糞」,顯示心存僥倖、想闖關的人仍非常多。

至於花蓮縣,因為才剛禁用年餘,縣府盡量以勸導為主。花蓮縣環保局稽查員吳兆韋解釋,「西瓜大多種在河川地(屬國有地)上,我們跟九河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有共識,只要我們開罰,他們會馬上撤回土地使用許可,所以如果情節不重大,我們會先請農民改善」。

台東縣環保局執行外縣市生雞糞的邊境攔查工作(圖片提供/台東縣環保局)

農委會:環保單位要強力稽查  環保局:農政單位應加強輔導

倘若現行法規無法根絕雞糞問題,那是否應加強禁止生雞糞下田的規範力道?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農糧署已有發函(農糧資字第1111069335號)給各縣市政府,要求生雞糞不得直接施用於農地,應製成有機質肥料或是有機質肥料之原料才可施用,因此無需再另訂「生雞糞不得使用於農地」的法規。

然而,函釋的法律效力相當微弱,根本感覺不出政府禁用生雞糞的決心。

畜牧處處長張經緯則強調,當初《畜牧法》要求養雞場設立時要有堆肥舍,雞農本就有處理雞糞的責任。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更表示,法規已有要求,要全面落實農地不用生雞糞,需要環保單位更強力的稽查。

對於農委會說法,各縣市環保局無法認同。彰化縣環保局副局長林孟弘表示,環保局僅是配合法規的末端稽查單位,雞糞的再利用管理方式既然是農政單位頒布,那農政單位輔導雞農責無旁貸。花蓮縣環保局稽查員吳兆偉也表示,稽查員身上的業務並不是只有雞糞,包含空汙、水污染都要不斷奔波,稽查量能已達緊繃,很難再加強。

數據兜不攏,流向說不清  政府對雞糞很不熟

「綠色國民所得帳」是現階段農委會對外公開的資訊中唯一有關農業廢棄物的統計,數據顯示, 最近一年(2021)未妥善處理的禽畜糞,竟然只有234公噸,與農業現場實情完全不符。《上下游》向畜牧處求證,官員提供的內部資料顯示:「2021年全國雞糞產量217萬公噸,其中164.92萬公噸未經妥善處理便進入農地。」與農委會公開數字有著天壤之別。

不只數據荒謬,政府也難以掌握雞糞的確切流向。環保署廢管處第三科科長蔣震彥表示,飼養規模達8萬隻的養雞場需依《廢清法》提報計畫書交代雞糞處理方式,這種大型養雞場全國僅65場,8萬隻以下的養雞場不需計畫書。這些雞糞的終點站在哪裡?沒有人知道。

連農糧署也不知道一年有多少生雞糞被製成有機質肥料,只能以2020年、2021年有機質肥料補助金額來推算用量,分別是22.7萬公噸以及26萬公噸,可是這些有機質肥料的原料百百款,包含植物渣粕、米糠、蔗渣、菇包、木屑,農糧署並未統計細目數量。至於到底有多少生雞糞未經妥善處理就進入田區,農糧署更是一頭霧水。

農委會說不清數字,空有法規,卻無執法成效,明知生雞糞問題嚴重,卻選擇蓋牌掩耳盜鈴。環保署與農委會對法規的認知落差,也讓雞糞無法以「熟雞糞」的合法身份貢獻農業,反而成為四處竄流的「生雞糞」,出沒在各地田區。


註:東部三縣市的管制規範如下

宜蘭縣:公告本縣河川(含野溪)範圍內「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

花蓮縣:花蓮縣管制使用禽畜糞要點

台東縣:台東縣稽查違法使用、販賣、運送及貯存生禽畜糞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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