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部「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 四大重點導讀

文/上下游記者潘子祁、林慧貞

近年食安事件頻傳,越來越多消費者轉買有機農產品,但台灣的有機栽培面積不到全國農地1%,立委和學者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簡稱《有機條例》),預計在30年內,透過生態復育補助、鼓勵企業、學校綠色採購,讓台灣全島轉成有機栽培。不過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認為,全台都做有機「很困難」,將調和現有法令,九月提出農委會的《有機條例》版本。

學者、農友都贊同立法精神,也有人希望能建立更完整的有機銷貨通路,上下游擷取重點條文,解析台灣第一部《有機農業促進條例》專文。

一、國家主導,30年轉型成有機農業國

第4條 (摘錄)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制定有機農業發展政策⋯⋯於本條例通過後30年內,完成全國農業之轉型,建立台灣成為以永續農業為基礎之無農藥、無化肥有機國家。

本條內容解析:

台灣的有機農業法令四散,包括《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辦法》、《有機農產品及加工品檢查及抽樣檢驗結果處置要點》,但目前並無專門的上位法令。

農委會2007年公布實施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雖然制定有機產品的驗證規定,但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曾直言,裡面的法條事實上只有四條是管理有機產品,「要解決有機問題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應該要求制訂更大的政策。」

在仰山基金會創辦人、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的支持下,學者和立委2012年提出草案;2013年由立法委員陳亭妃、田秋堇、陳明文、陳歐珀等人發起聯署,不過直到今年5月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才正式討論。

《有機條例》開宗明義提出目標,要在未來30年,把台灣打造成永續、無化肥、無農藥的有機島,主要提案人、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認為, 有機農業牽涉廣泛,包括消費者權益、銷售通路經營、環境保護教育、驗證機構管理等,希望藉此法,整合環保署、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教育部、衛福部、原民會等,「除了將有機拉到國家層級考量,更要跨部會的通力合作。

二、原本7年補貼化肥230億,應逐步轉至有機、生態、對地補貼

第10條 (摘錄)

農地停用化學農藥及化學肥料,得併同土壤淨化、地力改良及生態復育等項目,申請三年生態復育之補助。

農地停用化學農藥及化學肥料,得併同有機耕作計劃,申請五年有機耕作生態補貼,該項補貼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有機生產所得與該地區慣行農業生產所得之差距。

受補助之農田日後若恢復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時,應退還補助款。

本條內容解析:

1970年代台灣人口快速增長,政府用補貼政策,鼓勵農民使用化學肥料增產,2008年到2014年,農委會花了納稅人230.4億補貼化肥,間接導致肥料濫用,汙染河川和土地,此條例希望把補貼化肥的經費,轉用在有機農業。

法案起草人郭華仁說,由於目前農委會對慣型農法使用的化學農藥、化學肥料都有補貼,也就無法吸引農友改用綠肥、無化學農藥的有機農法,形成「左手要有機、右手推慣行」的狀況。

他認為,農委會可將慣行農法的所有補貼都設定「落日條款」,也就是到期後就不再補貼該項農藥、化肥,並將補貼移轉到有機農法上,吸引農友轉作有機。

轉型有機時,農民需面對產量下降、重找銷路的風險,前幾年經常沒收入,甚至倒賠,許多人因此放棄轉作有機,因此《有機條例》給農民三年的補助款,當農友決定開始停用化學農藥、肥料,可以連同土壤淨化、地利改良和生態復育等項目申請補助,兼顧轉型期間農友的生計,以及農地的「復健期」。

不過先前擬訂草案時,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就曾表示,只用三年補助就要求生產者終身負起改良、維持土地的責任,有違比例原則,其實農人只要放棄使用化肥,就已經發揮對整體環境的外部利益。

友善大地有機聯盟營運長楊從貴則建議,可以估算有機耕種對減少碳排放的幫助,以碳權的概念,用減稅或獎勵推動企業購買,建立企業支持的制度後,政府就不用花大錢補助。

三、為有機產品找到銷路

第16條 (摘錄)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依綠色採購相關辦法,輔導推廣學校、軍隊、相關機關團體或企業組織採購本地生產之有機產品。

地方主管機關應輔導有機農民市集,提供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銷售有機農產品。

本條內容解析:

有機農產價格比慣行高,放在一般菜市場難以競爭,因此《有機條例》明定希望農政單位和地方政府,鼓勵學校、軍隊和企業採購本地有機農產,舉辦農民市集,建立農民銷售管道。

楊從貴認為,除了生產技術輔導,銷售端的健全發展很重要,「否則不利整個有機產業。」許多中南部的有機農園因缺少合宜的銷貨通路,無法供貨到雙北市場;雖然想採取地產地銷的模式,「但中南部的消費力道仍不及北部。」農友因此夾在供給利潤低、但銷貨穩定的通路商,或是利潤高、但須四處奔走的直接銷貨方式之間。一旦「生產了卻賣不掉,」久而久之就會產生挫折。

不過也有許多農民認為,法案只是提出大方向,並沒有切實提出如何執行,有台東農友就表示,全台東縣連一間有機加工室都沒有,就算蔬果通過認證,加工後仍無法貼上有機標籤,只能當一般農產賣,法條應加入對有機加工的輔導,把生產、加工、銷售一條龍串起來。

也有通路商認為,農民平常中東西已經很忙,無暇跑農民市集,要求軍隊、學校採購,「好像在收購過剩的香蕉」,政府應放大視野,擴大整個有機產業,規範通路商不能收取上架費、通路費、退貨費,給予有機通路商獎勵或減稅優惠,建立完整的市場機制。

宜蘭大學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教授黃璋如說,德國的超商會和農友契作,讓小農產品有穩定的銷貨通路,政府需要思考怎樣的銷售模式適合有機農業、提高銷貨效率。

四、培養有機技術人才,推廣消費者食農教育

第18條

主管機關應針對有機農業教育研究及推廣人員之招攬及培訓,訂定具體計畫,並推動實施之。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對所屬人員全面進行有機農業教育。
中央主管機關應透過國際機構及國際合作,進行有機農業相關資訊、技術、人力之交流。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與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協調,將農業生態學、有機與碳足跡等農業知識及有機在地、健康飲食知識,納入學校教育課程綱要及社會環境教育任務。地方主管機關應針對前項教育內容進行民眾教育。

本條內容解析:

有機農產價格比慣行高,又因沒噴農藥外表較醜,偶爾還會夾雜蝸牛或毛蟲,近年許多縣市推廣有機營養午餐,卻有學童看到蟲就驚慌失措,《有機條例》除了將有機農業拉高到國家層級,更進一步納入食農教育,讓有機從無農藥、吃得健康,擴大到環境、生態範疇,回歸有機農業的本質。

對此,楊從貴相當認同,他認為消費者必須體會到「吃得安全、吃得合理」的重要性,不是一味價格考量。而這樣的觀念必須透過教育來推廣、落實。

《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究竟行不行?

雖然政府和民間對發展有機農業已有共識,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台灣很難完全成為「有機島」,因為國內土地取得不易,且西半部農地密集,難以避免臨田汙染。根據2011年統計,我國有機生產面積僅占耕地面積的0.6%。

但黃璋如認為,有機農業是未來趨勢,因為現在民眾無法接受隔壁的工廠汙染,「未來民眾也會無法接受住在農藥汙染的環境中。」加上現在民眾很重視食品安全,會漸漸接受有機產品的價格;只要政府按照《有機條例》的規劃,就能達到完全轉型的目標。

此外,農委會認為,現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其他相關行政命令疊合太多,不過包括陳亭妃、黃昭順、李貴敏等,都認為立法院版本的《有機條例》完整性較高,要求陳保基提供政院版的《有機條例》;對此,陳保基允諾將盤點現有法令,在9月提出《有機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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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潘子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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