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秋冬常用中藥材要留意!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19件產品,其中三件不符合規定,包含「生機枸杞王」產品檢出殘留農藥毆蟎多0.07ppm ,另外包裝標示「保證檢驗合格」字樣,涉標示不實;另一件「台灣菊花」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剋安勃 0.06ppm,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另外包裝標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合格」字樣,涉標示不實。
抽驗木耳紅棗百合等19項產品,3件不合格
北市府衛生局本次共查驗19件產品,包含木耳、百合、紅棗、淮山各1件;山楂片、菊花、龍眼肉各2件;蓮子3件;枸杞6件,檢驗項目包括373項殘留農藥、二氧化硫。此專案同時執行17件包裝食品標示檢查,結果1件「白木耳」外包裝原產地標示「古田」,未標示原產國。
不合格產品包含「生機枸杞王(有效日期2021年7月2日)」產品檢出殘留農藥殺蟎劑Propargite毆蟎多0.07ppm(標準:不得檢出)),另外包裝標示「保證檢驗合格」字樣,涉標示不實;1件「台灣菊花(沖泡專用)(有效日期2021年1月1日)」檢出殘留農藥殺蟲劑Chlorantraniliprole剋安勃0.06ppm(標準:0.05ppm以下),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另外包裝標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合格」字樣,涉標示不實。
衛生局:殘留農藥含量超標需處以罰鍰
衛生局表示,檢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包裝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第47條第7款可處分責任廠商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及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