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獲賠「九牛」消費者獲賠「一毛」,消基會提起塑化劑團訟上訴!

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2013年10月17日,消基會代消費者提起「塑化劑」團體訴訟歷時一年多後,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一審結果,僅依消費者當初提供之購買證明所載金額,予以賠償,未有其他任何懲罰性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也被駁回。消基會求償新台幣(以下同)25億元,最後判決總額僅約120萬元!

大漢酵素、統一企業共獲賠近一億,561位消費者獲賠120萬

2011年5月,食安問題「塑化劑風暴」席捲台灣,不肖業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稱昱伸)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稱賓漢)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販售給下游食品業者,由於受牽連商品甚廣,造成消費者恐慌。

在當時,由於各種要求業者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的方式均不能有效運作,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積極出面協調之下,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挺身而出接下「塑化劑」團體訴訟,希望能替消費者爭取合理的賠償。申請資料經整理過後,正式於2012年3月15日「世界消費者日」,替561位消費者,向37家業者提起告訴。

塑化劑團體訴訟耗時一年多之後,期間有被告業者如「大漢酵素」、「統一」等向昱伸或賓漢求償,因昱伸及賓漢販售含有違法添加塑化劑的產品,致使統一或大漢酵素因產品退貨、回收、銷毀等善後工作而產生損害,法院判定侵權行為損害成立,統一獲判賠7,340萬餘元(73,400,823元)、大漢酵素獲判賠3,383萬餘元(33,837,375元),然而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所提起的團體訴訟,其判決結果求償金額從25億元縮水到120萬元,比一家單一業者向上游廠商求償所獲得的賠償金額還不如!消基會實在無法接受此結果!

每當商品出問題時,業者總是推說不知情,將責任推卸給上游業者,就好似沒有其他的責任,但消基會認為,業者本應為自己的產品安全負責,不論向誰進貨,也都需確保原物料安全無虞,不管是自行成立實驗室把關或送往其他實驗室檢測,產品出了問題就應該負起責任,而不是極盡所能的卸責!而法院對向上游廠商求償的業者判決鉅額賠償,賠償給消費者的卻只有零頭,道理何在?

消基會將提起上訴,遏阻業者黑心行為

更何況消費者購買到業者的問題產品是不爭事實,業者就應該向消費者負責,不是嗎?然而從近期的各種食安事件更可以發現,出包業者不是沒有提出賠償機制,就是提出令人發噱的補償機制,補償內容仍是自家商品,或是自家商品打8折、買一送一,請問業者是在清倉還是在促銷?消費者為什麼還要再買已經失去信用、商譽的業者的產品?

另外,令消基會感到心寒的是,消基會義務律師盡心盡力對抗惡劣廠商,政府部門卻一方面花人民血汗納稅錢協助消基會打塑化劑團體訴訟,另一方面卻在政府網站上扯後腿,公告塑化劑可排出體外,對人體無害云云,致使業者藉此規避其應負責任!

惡劣廠商就應該為其惡劣行為付出代價!消基會不相信這些業者沒有能力把關自家產品的安全品質、更不相信購買遠低於一般行情價的原物料卻未懷疑其中大有文章,絕對不是一句不知道、不知情就可以交代,消費者更不會接受這樣的說法!

再者,近日亦是食安風暴不斷,「塑化劑團體訴訟」可說是食品安全指標性案件,若此次團體訴訟結果無法給予業者嚴正的懲罰,達到遏阻業者黑心行為的目的、讓惡劣廠商記取教訓,無疑是讓惡劣業者更明目張膽欺壓消費者,消費者將更難向黑心廠商爭取應有的權益。因此,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消基會決定就塑化劑團體訴訟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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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指出塑化劑經過人體測試,且輕易可排出,導致辯方律師拿來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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