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白海豚僅剩不到 50 隻,台中港卻將在其重要棲地內推動 65 公頃的填海工程,將導致棲地嚴重受損。環團質疑,主管機關為避開《野生動物保育法》審查,涉嫌以舊案掩護新案、登載不實甚至圖利,讓工程得以「既有開發」為由免除審查。環團正式告發交通部、港務公司、海委會、海保署及環境部等 6 機關、17 名前後任首長與主管,要求司法追查是否有人刻意替百億填海工程開後門。

台中港外海填海工程,與白海豚棲地重疊,「偷換概念」免環評
台中港外海是台灣特有亞種台灣白海豚生活棲地,全台僅存不到 50 隻,生存環境卻面臨極大危機。由台中港務分公司負責開發的「台中港新建填方區海堤工程」,目的在於提供能源土地需求,以及港區疏浚土方填地收容空間;預計在南填方區填築 65 公頃的新生地。該區域與白海豚的生存廊道高度重疊,開發面積廣大,卻未經過環境影響評估。
回顧本案環評爭議,交通部於 2022 年認定南填方區位於「既有港區防波堤範圍內」,藉此符合免辦環評的標準;但環團後續出示政府圖資指出,交通部僅以一條長達 6.7 公里的「虛線」將未相連的堤防串接,將開放水域擴大解釋為防波堤內,引發「偷換概念」、規避環評的強烈質疑。

中央大填海計劃,台中港收受營建土方、再生粒料,重創白海豚棲地
除了環評爭議,填海物質的變更也讓生態衝突升溫。該工程原以收容港區疏濬海砂為主,但今年 6 月,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國家邁入大填海造陸計畫」,為台中港收容土方開闢道路。
從政府公開資料可以看到,為配合「大填海造陸」政策,將台中港收容港區淤沙的目的,變更為收受總量高達 1400 萬立方公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以及 105 萬立方公尺的再生粒料,原先收容港區淤沙則「視需求進場」,退居次要。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擔憂,在白海豚重要棲息地「正中間」進行大規模填海造陸,沒有環評、沒有海審、沒有任何監督機制,「等於在白海豚家裡的客廳直接築起一道高牆,直接把苗栗與彰化、雲林間的族群切斷。」白海豚將面臨更嚴重的近親繁殖與棲地破碎化,等於宣告白海豚族群正式走向滅絕之路。
此外,他也指出,填海計劃不只是填營建剩餘土石方,還填再生粒料——比如焚化爐底渣的再利用,此類物質可能含有重金屬、戴奧辛,將影響白海豚及海中生物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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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一:以 28 億結案計畫掩護 104 億新海堤工程
根據交通部回覆海委會的公文,港務公司為配合離岸風電政策,規劃於台中港南填方區 III 及 IV 辦理圍堤造地工程。公文載明,此開發納入行政院核定的「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 106-110 年」(簡稱「106 商港計畫」)第 2 次、第 3 次修正計畫中,分別於 2019 年 4 月 27 日及 2020 年 8 月 7 日同意,行政院於 2020 年 9 月 21 日備查。
海委會據此認定,本案於 2020 年 8 月 31 日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公告前已核定,屬既有開發行為,已完備相關許可開發條件。意即無需辦理重棲審查。
然而,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指出,106 商港計畫中的離岸風電專區計畫經費僅 28 億元,且已於 2020 年完工結案;目前推動的南填方區工程經費高達 104 億元,實屬後期的「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 111-115 年」(簡稱「111 商港計畫」),「28 億怎麼包含 104 億元呢?」
她批評,開發單位涉嫌將後期的新工程納入已結案的舊計畫中,企圖以「不溯及既往」為由規避審查;海委會也未經詳查,讓這項魚目混珠的說詞得以過關,涉犯偽造事實與公務員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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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二:行政院核定備查日期,晚於棲地公告
核定的時機點之所以重要,關係到是否要因海委會公告白海豚重要棲地而進入重棲審查。
許心欣指出,從上述公文可以看到,行政院在 2020 年 9 月 21 日備查「106 商港計畫」第 3 次修正計畫,明顯晚於海委會公告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約 3 週。許心欣也質疑,海委會卻未要求重新審查,「是不是瀆職或護航?」
而如果屬「111 年商港計畫」,行政院核定時間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已明顯晚於白海豚棲地公告時間,環團認為,應進行重要棲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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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三:改填營建廢土與再生粒料,監督機制受質疑
針對填方物質大變更,林政翰提到,在土資場設計中,檢查來源土方是否混拌廢棄物是基本配備,「但台中港回填區並沒有這樣的檢查站,只有簡單的審核文件;從沒看到台中港回填土方的檢查站,可以將土方倒出來,抽樣檢測內部是否有混拌。」
許心欣補充,台中港填海收容費用定為每立方公尺 450 元,遠低於民間動輒數千元的市場行情,背後恐涉及龐大的廢棄物處理利益輸送。她痛批,變更填土物質的時候,「海委會、海保署、環境部都不說話,沒有要求重新重棲審查,也沒有要求重做環評,3 個單位也涉及圖利。」
環團刑事告發交通部、台中港務分公司、海委會等 6 單位 17 首長
針對台中港填海造陸案規避審查疑雲,環保團體本次提起刑事告發的對象,涵蓋中央部會及港務公司共 6 個機關、17 名前後任首長與高階主管。
被告名單包括,台灣港務公司前董事長吳宗榮、黃玉霖、李賢義,以及現任董事長周永暉;台灣港務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前總經理鍾英鳳、盧展猷、陳榮聰,及現任總經理林春福;交通部前部長林佳龍、王國材,及部長陳世凱;海委會前主委李仲威、現任主委管碧玲;海委會海保署前署長黃向文、現任署長陸曉筠;以及前環保署長張子敬與現任環境部部長彭啓明等 17 人。環團期盼透過司法調查,釐清、追究歷任首長在計畫核定過程中,是否涉嫌偽造文書、登載不實、不實背書或圖利等罪。
許心欣表示,環團已於 7 月中旬對環境部送出公民告知書,要求開發單位依法補做環評;若環境部於 9 月 14 日期限屆滿前仍未有作為,公民團體將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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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屬既有計畫未新增開發
針對環團指控交通部涉嫌偽造事實、以新工程套用舊計畫規避審查,交通部向《上下游》提出書面回應澄清。交通部表示,行政院於 2016 年核定「106 商港計畫」項下「台中港海岸保全工程計畫」中已敘明,配合港區浚挖土方養灘作業,規劃於南防波堤與石化工業專業區間(現為北填方區 Ⅱ),及石化工業專業區以南(現為南填方區 Ⅲ、Ⅳ 與北填方區 Ⅲ)作為浚渫土方收容場。
交通部說明,為了因應能源政策與風電產業的用地需求,須加速台中港填方區開發,台灣港務公司將石化工業專業區以南水域,分割為「南填方區 Ⅲ」、「北填方區 Ⅲ」及「台電公司灰塘預定地」,並納入「106 商港計畫」第 2 次修正計畫;到了第 3 次修正計畫時,僅是將原先的「台電灰塘預定地」更名為「南填方區 IV」,「均屬同一水域內依核定計畫辦理土方收容作業,無新增其他開發行為。」
記者詢問免重棲審查的時序爭議,交通部僅表示,台灣港務公司曾在 2022 年 6 月函詢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是否需依《野保法》審查,經台中市府轉請海委會釋疑後,海委會已於同年 8 月 10 日正式函覆確認「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已在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公告前完備相關許可開發條件,得視為既有開發利用行為。」後續台中市府與港務公司皆是依據海委會的該份函示辦理。

海保署:尊重交通部認定;台中港務分公司、環境部:無回應
針對台中港南填方區 III、IV 工程,海保署回覆《上下游》表示,本案認定是依據交通部於 2022 年 7 月的函文,確認該工程屬於「106-110 年商港計畫」第 2 次修正、第 3 次修正計畫內容。面對環團質疑行政院的「備查」日期(9 月 21 日)晚於白海豚重要棲地公告日(8 月 31 日),海保署解釋,行政院公文僅屬「備查」性質,因此核定時間仍以交通部 8 月 7 日的同意日期為準。此外,本案經上述公文函復,已在海委會公告白海豚棲地前完備相關許可開發條件,尊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認定,視為既有開發利用行為。
至於後續填海物質變更為收容營建土石方,是否有重新審查之必要?海保署僅強調,未來海保署與地方政府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持續對開發行為進行監督。若該工程對野生動物可能產生重大影響,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啟動初步查證;遇有緊急情況時亦會採取必要處置,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接續處理。
台中港務分公司僅回應,因環團已經提起刑事告發,所以不便再針對質疑內容多做回應。環境部也僅簡短表示「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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