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源頭管制 貨號分離 基改標示不需等三年

文/陳儒瑋(校園午餐搞非基行動團隊成員)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 2014/12/22)公布「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等三項法規,明訂自2016年起食品中只要含有基改食品原料都需標示、非基改食品原料之非故意摻雜率下修至3%,以及散裝食品基改標示分三階段施行至2018年全面落實。(參考:2016年基改食品原料全都露 散裝食品分三階段至2018年全面落實標示)

欣見食藥署於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法規的實際進展,雖然非故意摻雜率並未信守年初承諾比照歐盟下修至0.9%,或許是目前業者及政府協議暫行的數字。然而,在現已有「追溯追蹤系統」、「基改與非基改各有專屬貨號」的法規之下,何以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的基改標示卻要從2016年才開始執行,散裝食品更遲至2018年才能全面落實,著實令人不解與心急。

源頭管制  貨號分離

2013年11月9日,衛福部就已公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其中明訂食品業者於食品及其相關產品供應過程之各個環節,應經由標記得以追溯產品供應來源或追蹤產品流向。

2014年10月,更將基改及非基改玉蜀黍、玉米粒、大豆、大豆粉等10項列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分別有自己的專屬貨號。既然源頭都已分類控管並建立追溯追蹤管道,為何基改食品標示卻要等到三年後才能全面實施?

散裝食品標示立即可行

對於包裝食品業者來說,標示需時較久或可理解,例如更改印製包裝需要過渡時期以避免成本浪費,但對於散裝食品而言,時程推到三、四年之後才能實施,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實在說不過去。尤其散裝食品業者只需於陳列販售之場所,採用長寬大於2公分之卡片或標示牌(板),或是使用長寬不小於0.2公分的標記(籤),以利消費者能明顯辨別基改或非基改食品,就算符合基改食品標示新制法規。

簡言之,市場攤販只要向上游進貨廠商詢問產品是否使用基改原料,拿塊長寬大於二公分的紙板,手寫標明此產品為基改或非基改,如此根本無須耗費多餘的成本,剩下就交給消費者自行選購即可,為何需要等三年?

各式基改食品說明標示-1
各式食品基改標示/校園午餐搞非基行動團隊提供

不要三階段  基改食品標示應盡速全面落實

基改標示遵行事項草案甫公布三天後,衛福部長蔣丙煌回覆田秋堇委員質詢時允諾,將研議是否能提前於2015年6月實施

我們深切期盼能盡快撤除目前公告三階段草案的進程,同時全面將基改標示規範實施於所有食品,讓大量食用黃豆製品的台灣民眾能享有食物知情權及選擇權,避免基改食品所帶來的不確定風險。


原文刊載於20141225蘋果即時論壇:基改食品標示  切莫再等三年,本文稍予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