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日前針對國內15家露營業者之露營區進行聯合查核,檢查其位置、意外防範措施、建築安全管理、責任保險及定型化契約等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今(5)日消保處公佈查核結果,各家業者或多或少都有違規事項,消保官王德明更表示,其中更有四家業者涉及「違法開發山坡地」、「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位於地質敏感區」等嚴重違規情節,可能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
違法開發山坡地、露營蓋民宿小木屋不合法
王德明指出,位於屏東縣瑪家鄉的涼山露營區涉及違法開發山坡地,經當地水保人員勘察,已開罰六萬元;而同樣位於屏東縣的穎達生態休閒農場實際使用範圍也與當初申請許可登記範圍不符,涉嫌違反區域計畫,目前仍在調查中,若經查屬實,也將開罰六萬元。
此外,有8家露營業者園區內建築物未領有使用執照或使用情形與申請項目不符,「有的在露營區旁還有蓋設民宿、小木屋。」王德明表示,該行徑已違反《建築法》第77條規定,「這原則上要拆」,除非在排拆之前取得合法建築許可,才得以繼續經營。
部分營地設施安全設備不足
消保處還發現不少業者的營地設施、安全設備仍有不足,有7家業者未設滅火器、滅火器過期或未置於明顯處;6家業者未設醫藥箱或藥品過期;4家警語或救生設備不足。以上行為經查不符合規定後,業者都已經改善。
王德明強調,部分業者位於溪流附近,但卻未標示「溪流湍急,請注意安全」等警語,「必須加強安全警語,以確保民眾人身安全。」
另外,有9家露營業者未依法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未符合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額度。王德明表示,此舉已違反《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必須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依地方法規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