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的快樂與不快樂皆是對於另外的事物的分心,是因為不必出席、不必聚精會神於另外的場合,個人方有餘裕在此感受快樂與不快樂。如此一來,快樂與不快樂均是可快樂的。
旅行的日子在倫敦走走停停,走得腳底得貼痠痛貼布,拍了許多照片,拍得手機容量都要用罄,似乎已經十分盡興,其實仍有許多懸念懸而未決,只能留待來年繼續探究。
我借宿的學生公寓鄰近地鐵的史特拉福站,車站外有一排顯目的公共藝術裝置,一枝一枝灰白的鐵桿子擎起無數金金綠綠的菱形物,雲也似,魚也似,高高浮游於天空中,給陽光照得晶亮閃爍。我每日早晚經過它,它遂成了這段時間我最熟稔的倫敦地標。上網一查,得知它叫「The Stratford Shoal」,史特拉福的魚群。不是什麼非得要看的東西,可是看見了就在那裡了,並且也有它的可愛之處。


每當遇見這排似雲似魚的設施,我總是不禁思考名勝的意義。是旅行成就了名勝?還是名勝成就了旅行?倘若在異國只看十字路口的紅綠燈,美髮沙龍落地窗裡的吹風機,超級市場架上的蔬果與豬牛,也能獲得一樣的感動,這樣算不算到過名勝?算不算旅行?林夕在〈如果東京不快樂〉的歌詞裡寫道:「我就算一歲以後長住在沙漠,看白雲也能觀光。」其實任何地方都有值得一看的東西,即便事物本身平淡無奇,它的存在也未必就是理所當然的。新鮮的要點向來不在於第一次入眼,在於看什麼都保有第一次的震顫。如此一來,是否拜訪名勝,似乎也沒有多大差別。
當然,第一次來到倫敦總得聽聽大笨鐘、坐坐倫敦眼的。如同文有文眼,詩有詩眼,倫敦之旅亦不妨安插一個倫敦眼——這座摩天輪在此泛指一切專為觀光客而設計的景點——如此方算是畫龍點睛。儘管如此,名勝究竟稀少,在前往名勝的路途上,更多不名不勝的地點與物件。如何在並非名勝的場所領略名勝也似的殊異,始終是我致力練習的事情,這大抵出自某種善於保持悠閒的,害怕追趕與來不及的個性。


某天下午,我經過西敏橋,逗留在橋上,眺望泰晤士河裡的船隻來去。身旁一個賣藝婦人徘徊著,伸手遞出一枝人造玫瑰給一個背包客模樣的行人,微微笑道:「這是給你的!」那行人不假思索地接過花朵,待要致謝,那婦人方才道:「這花必須扣你十鎊。」行人立刻氣惱了,將玫瑰直接擱進婦人的圍裙口袋裡,物歸原主,掉頭就走。婦人在他身後大聲喊道:「拜託行行好吧!我有六個孩子要養!」他仍舊置若罔聞,自顧自地離去。其他行人退得更遠了。後來想起這個場景,我忽然覺得內疚,因為我並不缺那十鎊,可是我不夠博愛,一味旁觀,於是那個下午倫敦又多了一個不快樂的人。
姑且將這起贈花事件視作一則寓言,寓意也很淺顯:自以為貴重的東西,他人未必都當成寶貝,尤其當它需要代價的時候。「唯吾德馨」是最可怕的誤會。


年少的時候,總是易於訴苦,將身與心的私密的痛楚當成玫瑰,送給某甲,送給某乙,只希望自己的傷口能夠被世界承認。曾經我也期待藉此獲得快樂,並且為此感恩——以為只要同樣接收對方獻上的玫瑰就算報答了。許久以後我才明白,這種饋贈的本質其實是索取,即使彼此交換了各自的祕辛,也往往是互相消耗。無論出於有意或無意,預設他人都願意為自己的情緒而服務,而付出時間、體能、精神與物質,那也不啻你死我活的道理,等於踩著他人的地獄登上自己的天堂。那樣的天堂又如何教人俯仰無愧。於是到了最後,個人只能在自己的不快樂裡尋找快樂並且專注於它——這樣的快樂是對於不快樂的分心。
而事實上,一切的快樂與不快樂皆是對於另外的事物的分心,是因為不必出席、不必聚精會神於另外的場合,個人方有餘裕在此感受快樂與不快樂。如此一來,快樂與不快樂均是可快樂的。快樂固然是美景,不快樂亦可以是景色,它們都標誌了某種對景的閒暇,串連起來,風景無邊,也就指涉了一場天長地久的假期。有些日子走在高處,有些日子走在低處,遊歷其間,凹凸凹凸凹凸。回顧舊路之際,凹凸兩者倘若能夠彼此抵消,也許便是所謂的平靜了。而平靜是比快樂更貴重的東西。
孜孜追逐導覽地圖上的名勝,跳島一般,只怕到了目的地卻發現「本日暫停營業」。定睛一瞧,世界上多的是值得玩味的凡地與俗物,玩了又玩,之所以好玩是因為願意去玩。於是,在旅行裡,名勝與非名勝都可以是名勝,因為正在旅行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