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標示新規:用基改原料做產品需標示,綠豆不能標「非基改」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表示,將於今年底前分三階段落實散裝標示規定,第二波包括未登記的散裝農產品業者、具公司登記、連鎖的豆漿、豆腐、豆花等初級加工品業者,須於101日符合新制規定。

56

食藥署基因改造實施期程
10月1日起,具公司登記的初級加工品業者,及不具公司登記的散裝農產品業者須符合新制的標示規定(紅字部分)。(圖/食藥署提供)

今年年中食藥署公告新的《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其中規定散裝食品依品項、實施對象分階段實施,其餘則統一於年底前執行。

新制規定,業者非故意攙入基因改造原料達3%以下,才可免標示「基因改造」字樣,和舊制5%不同;因此業者若摻雜率為35%,則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

另外,直接使用基因改造原料製造,但終端產品不含轉殖基因片段,像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也須標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原料)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和原本可免標示相比規定較嚴。

而標示字樣、寬度不可小於2毫米,且「基因改造」等字樣須可與其他文字有明顯區別,便於消費者辨識。

至於業者若要標示「非基改」時,須國際上已審核通過是可種植、食用的相對應原料,例如黃豆、玉米;因此,未出現「基因改造」綠豆、燕麥則不可標示為「非基改綠豆」、「非基改燕麥」。

散裝非基改黃豆業者自主標示-1
業者若要標示「非基改」,必須國際上已出現相對應的作物,例如黃豆、玉米等。(圖/校園午餐搞非基行動團隊提供)

新制依不同業別、產品型式,有不同的實施期程。目前有商業登記的散裝農產品業者,已於71日上路;第二波,包括未登記的散裝農產品業者、具公司登記、連鎖的初級加工品業者,如豆漿、豆腐、豆花、豆干、豆皮等,須於101日符合新規定。

最後一批業者則須於1231日起符合新制,包括未登記的散裝初級加工業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業者等。

食藥署表示,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3300萬元的罰鍰,而標示不實、誇大、易產生誤解,可處4400萬罰鍰。

支持《上下游新聞》
以公民力量守護農業、食物與環境

我們相信知識就是力量,客觀專業的新聞可以促進公共利益、刺激社會對話,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十年來,我們透過新聞揭露問題,監督政策改變;我們從土地挖出動人的故事,陪伴農民同行;我們也以報導讓消費者與農業更加親近,透過餐桌與土地的連結,支持本土農業茁壯。

我們從不申請政府補助,也不接受廣告業配,才能以硬骨超然的專業,為公眾提供客觀新聞。因此,我們需要大眾的支持,以小額贊助的公民力量,支持上下游新聞勇敢前行。了解更多

  • 請輸入至少100元

每月定額贊助回饋

  • 會員專屬電子報
  • 上下游Line社群
  • 上下游新聞年度報告
  • 會員年度活動

安全付款,資料加密

  • 請輸入至少100元

單筆贊助回饋

  • 會員專屬電子報
  • 上下游新聞年度報告

安全付款,資料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