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老農津貼與國民年金的領取條件達到一致,行政院今通過《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的修正草案,預計讓原本受排富條款影響,無法請領老農津貼的百位農民,在沒有買賣不動產的狀況下,不會再因為公告地價調漲超過五百萬元,而喪失老農津貼的請領資格。
扣除農地農舍後,地價超過5百萬也可以領老農津貼
對於該項草案,農委會輔導處副處長周若男解釋,原本的《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已領取福利津貼的老年農民,若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將停止發給(扣除農地與農舍之外)。如此設定即是為了排除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漲而得利之農民。
周若男也表示,在沒有交易狀況下,上述規定導致不少老農無法領取每月7256元的津貼,生活也受到影響;再加上都市計畫中劃設了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多年來都沒有徵收的情況下,該類土地還不得扣除價值,嚴重影響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人的權益。
全台兩百位農民可請領津貼
但到底有多少農民受到影響?農委會統計顯示,全台約有兩百位農民因此而喪失津貼請領資格,而因「政府公告」導致民眾權益受影響,並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因此才會著手進行修改。
農委會:預估增加一億元支出
對此,周若男指出,農委會為了照顧農民,將該條例進行調整,起碼要讓領取國民年金和老農津貼的基準一致;因此在排除農地和農舍等基本需求後,非農業用地的市價若因政府公告調漲超過五百萬元,老農也可繼續申請津貼。
她舉例說明,若老農擁有從農營生用的農地、農舍,和一塊市值三百萬的建地,若按照原有規定,該建地經政府公告後價值來到六百萬,老農即喪失津貼請領資格。但修正草案版本通過後,則是將公告地價調整的限制取消,還需在「財產未新增」的前提下,老農就可繼續申請津貼補助。
至於通過政院審核後,農委會也期盼該草案能盡快經由立法院審議核可,好確保老農的權益。至於具體支出部分,農委會則強調,預估將增加一億元左右的開支。